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区属各大型企业:
自治区退伍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9日
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5年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39号)、《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2016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108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区2016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区共接收2015年度退役士兵2094人,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143人,占总人数的6.9%;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951人,占总人数的93.1%。
二、安置原则
(一)2016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分别由自治区、市、县(区)分级下达。中央驻宁单位和区属单位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由自治区退伍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配合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各市、县(区)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由各地安置部门协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制定,当地人民政府下达。
(二)各相关部门、各地要结合当前军队改革实际,对2016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合理下达安置任务,采取提供工作岗位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安置,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要结合县(区)实际,务必妥善安置。
(三)根据下达的安置计划,有安置任务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接收退役士兵后,有空余聘用编制的,直接占用聘用编制安置;无空余聘用编制的,在符合人员结构要求的前提下,将本单位后勤服务岗位或辅助性岗位的空编置换为聘用编制后,占用聘用编制安置,并按照自治区事业编制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下达的计划数内提供工作岗位,用于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三、具体要求
(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力支持军队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协力抓紧制定2016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具体分配方案,尽快落实安置单位及岗位,提高安置质量,全面完成2016年的安置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好退役士兵安置所需专项配套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为退役士兵提供便利,做好社会保险接续等工作。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以探索通过量化士兵服役贡献,公开安置对象、安置岗位、安置程序、安置结果等办法,保障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
(二)各单位对接收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兵役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服现役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保其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及住房等方面的待遇。退役士兵军龄连同符合条例规定的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介绍信开出后2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上岗的,或按时报到上岗后主动离职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对弄虚作假套取安置资格的退役士兵,不能享受相应安排工作待遇。
(三)各地要坚决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相关规定,严禁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或规定,不得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安置政策相抵触的规定;不得以劳务派遣形式代替接收安置,不得以任何理由讨价还价、推诿、拖延或拒绝接受安置任务。
(四)各接收安置单位要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安置任务。中央驻宁和区属单位(企业)安置计划下达后,各有关单位要在20日内与自治区退伍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办理相关安置手续,尽快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各市、县(区)安置部门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完成情况报自治区退伍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安置任务落实不好的地区和单位,要通过专项检查、执法检查、通报批评、新闻曝光等方式进行督导。对于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或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单位,要按照《兵役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单位予以经济处罚,维护国家安置政策的严肃性。
附件:1.中央驻宁单位和区属单位接收2016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2.各市、县(区)接收2016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人数统计表
附件1
中央驻宁单位和区属单位接收 2016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
|||||
序号 |
单 位 |
接收安置提供岗位数 |
备 注 |
||
合计 |
系统 |
社会 义务 |
|||
|
一、中央驻宁单位 |
33 |
4 |
29 |
|
1 |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 |
2 |
|
2 |
|
2 |
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 |
1 |
1 |
|
|
3 |
宁夏电力公司 |
2 |
|
2 |
|
4 |
兰州铁路局 |
20 |
1 |
19 |
|
5 |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8 |
2 |
6 |
|
|
二、区属单位 |
17 |
4 |
13 |
|
1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8 |
|
8 |
|
2 |
自治区教育厅 |
1 |
1 |
|
|
3 |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
1 |
|
1 |
|
4 |
自治区地质局 |
1 |
1 |
|
|
5 |
宁夏大学 |
2 |
2 |
|
|
6 |
宁夏师范学院 |
1 |
|
1 |
|
7 |
宁夏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1 |
|
1 |
|
8 |
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2 |
|
2 |
|
附件2
各市、县(区)接收2016年符合政府安排 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人数统计表
|
|
市、县(区) |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人数 |
银川市 |
3 |
兴庆区 |
17 |
金凤区 |
8 |
西夏区 |
12 |
永宁县 |
1 |
贺兰县 |
5 |
灵武市 |
2 |
宁东管委会 |
0 |
石嘴山市 |
0 |
大武口区 |
8 |
惠农区 |
3 |
平罗县 |
2 |
吴忠市 |
0 |
利通区 |
7 |
青铜峡市 |
4 |
盐池县 |
1 |
同心县 |
3 |
红寺堡区 |
1 |
固原市 |
3 |
原州区 |
16 |
西吉县 |
1 |
隆德县 |
8 |
彭阳县 |
3 |
泾源县 |
1 |
中卫市 |
0 |
沙坡头区 |
1 |
中宁县 |
3 |
海原县 |
4 |
合 计 |
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