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640000/2025-0007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责任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5-09-03

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23

发文字号: 宁政办规发〔2025〕4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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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规发〔202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9月3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稳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岗位

(一)加大企业融资政策支持。扩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

(二)加大援企稳岗政策支持。提高相关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5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三)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申请通过后向税务部门申报,缓缴期间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激发企业扩岗潜能

(四)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补贴由企业申请,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企业领取补贴后,尽快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鼓励重点行业发展壮大,增强产业带动就业能力。

(五)加力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底。

(六)鼓励企业开展就业见习。具有宁夏户籍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在企业见习期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并为其购买保额为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底。

(七)强化以工代赈政策落实。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在县域范围内谋划实施一批农业农村和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相关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地就近就业。

三、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八)强化培训就业效果导向。全面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探索建立与培训效果、就业情况挂钩的差异化培训补贴机制和奖补机制。结合产业发展和用工需求变化合理确定培训项目,聚焦高技能人才、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围绕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兜底性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适配性和实效性,提高参训人员就业转化率。

(九)聚焦重点开展针对性培训。指导相关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职业素质培训等多种方式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在高等院校全面推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现符合条件的院校评价机构应备尽备、符合条件的学生技能等级应评尽评。深化“技能照亮前程”行动,组织原在相关企业工作的失业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因地制宜打造“宁夏工匠”技能品牌,定期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培训机构目录、急需紧缺工种目录,结合培训需求、个人意愿、技能水平等,提供健康养老、特色农牧、先进制造等不同领域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差异化职业培训补贴。

(十)拓宽技能提升渠道。支持有技能提升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城乡青年就读技工院校,鼓励各地将相关失业人员中有意愿的青年、农民工等群体纳入技工院校招生范围。指导技工院校开设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培养班、企业冠名班培养。

(十一)完善技能培训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各市县(区)分类实施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行业发展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合力做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四、促进人力资源精准匹配

(十二)跟进提供用工服务。通过“三支一扶”、公益性岗位等政策性岗位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加强相关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服务,“一企一策”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和矛盾纠纷调解仲裁等服务,协调推动政策落实。

(十三)定向投放就业岗位。利用“宁夏公共招聘网” “宁好就业”等智能化平台,归集城乡基层各类岗位信息,集中向重点城市、重点园区、重点相关企业投放。建立《全区企业用工需求目录》常态化发布机制,分行业分专业科学分类岗位需求,运用“大数据+AI”智能招聘新模式,促进人岗精准对接。加密“小而美”“专而精”的招聘活动举办频次,开展针对细分行业的小规模招聘活动,探索开展“首发+招贤”“夜聘+夜集+夜游”新模式,让就业服务更加可感可及。

(十四)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自治区教育部门汇总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失业青年、新生劳动力、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实名制台账,健全“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帮扶体系,推送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各级就业服务网站,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求职指引。组织就业专干、服务机构等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根据就业能力、求职需求,向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针对性推荐3个以上质量高、稳定性强的就业岗位。

(十五)提供多渠道专业化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相关就业困难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供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补助。

五、开展分类分层援助帮扶

(十六)开展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将大龄劳动者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等群体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依托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和“宁好就业”平台,推行“大数据+铁脚板”模式,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做好动态更新、全程跟踪。推动失业人员在户籍地、参保地和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同等享受就业服务、金融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

(十七)加强失业人员生活保障。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及时兑现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做好大龄领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六、加强就业监测防范化解风险

(十八)强化六预保障。增强稳就业工作的预见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做到预报需求、预告政策、预留岗位、预先培训、预制方案、预留资金,稳定就业形势,兜牢就业底线。

(十九)强化就业监测预警。落实就业形势监测制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群体,持续抓好就业常规统计,加强数据比对,定期分析研究,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供需和劳动力流动变化,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强化稳就业政治责任,跟踪存量政策落实情况,做好增量政策储备。各级发展改革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联动,落实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出台重大政策、实施重大项目前,要充分评估对岗位创造、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的影响。各级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就业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选树一批积极稳岗扩岗的典型企业、典型人物、典型经验,增强社会信心,合理引导预期,形成市场主体和广大劳动者共同努力稳定就业的良好氛围。


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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