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0-00005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12-31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1-08

发文字号: 宁政办规发〔2019〕14号

有效性: 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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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规发〔2019〕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精神,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流通创新发展

(一)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支持一批线下传统流通企业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鼓励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大型体育场馆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引导骨干企业逐步由单一贸易功能向集供应、配送、贸易、金融、信息等服务功能拓展,形成供应链一体化集成服务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体育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造提升步行街和特色商业街区。全区各级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科学合理布局全区商业用地,优化城乡商业网络体系,按照《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打破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布局建设一批特色美食、艺术文化、人文旅游、休闲娱乐为主题的高品位步行街和特色商业街区,加强停车场、公厕、无障碍通道、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品质化、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打造具有区域辐射力的地标性时尚消费场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商业设施改造发展消费体验示范中心,合理布局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培训、体育、保健等体验式消费业态,促进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形成更多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实施“互联网+流通”,推动传统商业企业利用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资源,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实现经营业态多样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店铺商品品牌化发展,鼓励发展网络经营、电子商务、共同配送、直营体验店等商业模式。鼓励知名电商平台开展数据服务,以数据赋能生产企业;鼓励生产企业购买数据,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消费新模式。鼓励发展“互联网+旧货”“互联网+资源循环”,促进循环消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便民服务网络。持续实施城乡“51015”便民生活服务圈工程,推动品牌店连锁化发展进入社区设立便利店和社区超市,加强与电商、物流、金融、电信、市政等对接,发挥终端网点优势,拓展便民增值服务,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建设“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统筹社区教育、文化、医疗、养老、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提升便民服务质量和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优势特色农业,加快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改造提升乡镇、移民区农贸市场等基础设施,推动现代消费业态下乡,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促进形成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持续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引导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向乡村延伸扩展业务,鼓励推进电商与快递、邮政协同发展,促进农产品出村进城和工业品出城下乡。加快供销合作社改制,进一步发挥供销社在农资、农产品流通销售方面的优势,拓宽农村市场。不断扩大乡村旅游商品和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培育特色农村休闲、旅游、观光等消费市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供销社、宁夏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消费热点

(六)挖掘汽车消费潜力。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办法,适时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费、停车费等减免优惠政策。优化二手车交易市场空间布局,推动二手车交易实现登记、纳税、保险、贷款、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服务。积极培育二手车品牌经销商,鼓励引导发展二手车网上经销,支持汽车销售服务4S店开展二手车置换业务。强化二手车流通监管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规范健康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宁夏税务局、宁夏银保监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绿色智能商品以旧换新。研究制定电子产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鼓励支持自治区内的流通企业回收废旧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手机等,折价置换绿色、节能、智能电子电器产品,扩大绿色智能消费。对开展相关产品促销活动、建设信息平台和回收体系等给予一定支持。积极支持区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推进小家电拆解项目建设,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监管,确保拆解产物全过程可追溯。(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夜间和假日经济发展。引导大型商贸企业和特色商业街区开展夜购、夜娱、夜宵等夜间消费服务,延长营业时间,鼓励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实行自然闭店;鼓励商场、商业综合体在店庆日、重要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欢乐购物季、特色美食文化旅游节、全民电商节等品牌促销活动。提高夜间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延长热点公交线路运营时间。对参与夜经济且达到相应要求的商贸流通企业,按营业面积予以适当电费补贴。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给予规划引导、场地设施、交通安全保障等方面支持。(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拓宽文化旅游消费空间。推广文化消费试点模式,依托城市商圈、商业街区、公共休闲空间、特色农庄等,举办文化创意节、互联网电影节、文化电商线下体验周、乡村休闲旅游节等活动,完善文化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丰富餐饮、娱乐、演艺、影视、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购物等文化旅游消费业态和服务。鼓励文艺演出团体、影院增加夜间演出场次,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场所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完善休憩、茶饮、咖啡、简餐、文创产品销售、专题展览等消费服务。(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扩大特色品牌消费。培育和集聚一批新零售、跨境电商、物流供应链领军企业,引入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创新销售模式,增加高品质商品供给。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我区开设首店,对引进首店的商圈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全力打造首店经济。推动中国(银川)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和跨境电商进口商品O2O体验中心,丰富跨境商品供给渠道,进一步满足对优质国外商品消费的需求。积极培育“宁夏老字号”“宁夏优品”公共品牌,加快标准体系建设,打造一批质量上乘、科技含量高、市场容量大的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建设宁夏特色产品外销窗口,持续开展“宁夏名优产品全国行”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拓展销售渠道。(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宁夏邮政管理局、银川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

(十一)拓展连锁便利店发展空间。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管理职责,简化便利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事书报刊发行业务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支持各市、县(区)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企业实行“一照多址”登记,允许一次申请多个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缩短办理时间。开展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探索试点将品牌连锁便利店需要办理的食品、药品、烟草、酒类流通等事项合并办理改革。(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宁夏烟草局、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至地级市人民政府,保留地级市人民政府成品油经营企业(仓储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下放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含仓储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至县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成品油流通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环保、安全等措施落实。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十三)降低企业流通成本费用。降低用电成本,推动工商用电同价政策全面落实。降低税费负担,推进跨地区连锁经营总部和分支机构汇总纳税,落实国家已出台的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减免税收、降低费用等政策。降低用地成本,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降低物流成本,抓好国家级物流标准化试点,严格公路收费管理,规范机场、铁路经营性收费项目,逐步降低流通企业物流成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宁夏税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统筹用好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或政策,补齐流通领域短板。各市、县(区)可因地制宜,具体制定创新发展流通、促进扩大消费的地方财政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市场流通环境

(十五)加强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推动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等行业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建立入驻商户信用评价机制,加快发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行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以及其他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健全完善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逐步增加可追溯商品品种,保障基本消费。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运作的管理体制。加大重要商品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智能化应用力度,发挥商品追溯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作用。(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厅、供销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加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力度,制定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自治区级地方标准和经营行为规范。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内贸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引导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建立重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加强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中的应用。(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宁夏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行包容审慎有效的市场准入,破除行政垄断,消除所有制歧视。严厉打击线上线下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针对食品、药品、汽车配件、小家电等消费品,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力度。加强市场调控,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积极倡导企业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新发展流通、推动消费升级、促进扩大消费的重要意义,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图读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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