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3/2019-0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成文时间: 2018-11-16
标题: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应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22
发文字号: 宁自然资规发〔2018〕1号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应流程的通知
宁自然资规发〔2018〕1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宁东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效率,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简化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应流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建设用地审查程序和申请资料
(一)简化建设用地办理程序。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的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由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连同其他报件材料,一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政务管理系统”上传至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自然资源厅窗口受理;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提出意见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精简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材料。
1.精简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形式。分批次建设用地按照集体农用地转用和城镇建设用地两种形式上报,不再保留工业批次;工业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批次中一并申报。
2.简化分批次建设用地申报材料。分批次建设用地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69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实施细则》(原宁国土资规〔2017〕2号)上报,仅需说明申请用地用途及面积(用途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不再附具体建设项目其他材料。
3.压缩分批次建设用地申报数量。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提下,除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特殊审批形式以外,各市、县(区)每年原则控制在10个批次以内集中办理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为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各市、县(区)要提前做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工作。上报建设用地材料时,可同时上传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凭证。
二、调整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平台
为进一步简化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提高工业用地供应效率,确保工业项目及时开工建设,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出让年度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要求,各市、县(区)工业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网上交易环节可由各地级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所在地级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对接,对地级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暂不能受理的,可继续委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办理。
三、强化建设用地申报初审责任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建设用地报批初审责任,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申报质量,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分批次建设用地,必须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严禁在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内安排城镇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必须控制在自治区下达市、县(区)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之内;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内或自然保护区外围两公里范围内土地的,需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及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批准情况需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请示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报告中予以说明;涉及污染土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的方可申报,并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请示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每年12月第二个星期五为本年度建设用地申报截止日期,各市、县(区)要统筹做好建设用地申报工作。
四、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的,各地在供地环节要严把国家供地政策和生态环境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及自治区已出台的用地定额标准和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审查用地定额,保障新产业新业态用地,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对供地政策、用地定额标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等情况定期统计通报,将供地率、土地闲置率等作为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均完成的市、县(区),自治区在安排下一年度计划时,奖励1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有一项任务未完成的,将核减2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未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违法违规供地问题突出的市、县(区)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限制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并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地要全面做好用地计划安排、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和供应的衔接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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