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8-89993

主题分类: 其他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18-09-28

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军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15

发文字号: 宁政规发〔2018〕7号

有效性: 2018年11月15日—202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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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军区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政规发〔2018〕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警备区),各高等院校: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军区

                                                                2018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区大学生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激励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从我区入伍、服役期满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复学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同大学生村官等“三项目”人员共享15%的公务员招录计划。

二、自2018年起,自治区对由我区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负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自行制定配套补助办法。

三、自2018年起,各市建立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增发制度,对所属辖区内参军入伍的大学本、专科生,分别按照不低于同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0%、30%的标准增发优待金,对毕业生可再提高20%的增发比例,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负担。优待金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具体办法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四、在外省(区、市)就读的自治区籍大学生返乡应征,按照民兵参训误工补贴标准给予每人发放3天(往返时间和体检时间)误工补贴。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核报,在组织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时发放。

五、自治区实行高校征兵工作检查评比制度,将征兵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高校检查考核体系,未完成征兵任务的,不得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国防教育先进单位”。超额完成征兵任务的高校,可按上年度征兵任务数50%的额度申请增加当年招生指标。

六、切实加强大学生征兵宣传教育,各类高校、高级中学将征兵法规政策宣讲纳入高校学生军事理论课和高中阶段国防教育重要内容,每年4月结合兵役登记组织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和高中毕业生集中开展征兵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和应征报名工作。

七、上述政策措施自2018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0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全面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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