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海原县聚焦特殊贫困群体,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确保脱贫不落一户一人。
一是加强政策有效衔接。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主要成员完全丧失劳动或自理能力,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因灾、因病及其他原因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丧偶);对通过扶贫扶持政策仍未脱贫和因各种原因返贫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建档立卡对象的融合度。同时,将农村低保兜底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120元。
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于因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人员死亡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急难型困难家庭一次性给予1万元临时救助;对于重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剩余费用5000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以上的临时救助;对于新录取和在校贫困家庭的一、二本大学生和高职学生一次性给予2000元和1000元临时救助。
三是完善社会福利政策。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管理,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满足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需求。动员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入住敬老院,提高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孤儿和困境儿童养育津贴标准。对年满18周岁不再领取养育津贴的孤儿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无监护能力的孤残儿童全部入住儿童福利院。
四是强化养老保险兜底。着力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核实上传和确认登记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增机制,自2019年1月起,区级财政每年月调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5元,县级财政月调增城乡居民养老10元,调增后全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1820元,每年城乡居民可以领取养老金2160元。同时,紧盯全县贫困人口数据变化情况,及时足额拨付建档立卡贫困户养老保险代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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