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2月17日至12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共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22批共904件,现将第十四批59件转办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值班电话:0951—5696300,邮政信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第A047号邮政专用信箱。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十四批2021年12月26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D2NX202112160056 | 银川市贺兰山农牧场北侧四号大棚东边的荒地被贺兰山农牧场大面积挖坑填埋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挖的都是3-4米深的大坑),严重污染土壤导致农作物减产。同时,井水也被垃圾污染,导致群众喝水要到几公里外的区域拉水,要求处理。 | 西夏区 | 土壤 | (一)“荒地被贺兰山农牧场大面积挖坑填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挖的都是3—4米深的大坑)”的问题属实。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贺兰山农牧场北侧四号大棚东边的荒地位于金波街与沈阳路交叉口向北2公里延伸带,2018年10月至11月全国大棚房整治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下属贺兰山农牧场对辖区范围内大棚房违章建筑进行统一拆除,拆除后的大部分砖块、木柴等由居民自行收走,剩余建筑垃圾和其它垃圾由农牧场拉运至四号大棚东边的荒地填埋。(二)“严重污染土壤导致农作物减产”问题正在核实。荒地周边多为2000年建设的大棚,共66栋,因保暖问题和成本原因已荒废22栋,剩余44栋种植绿色蔬菜,12月18日,西夏区怀远路街道委托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垃圾填埋点位区域、贺兰山农牧场北侧四号大棚周边表层、深层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预计2022年1月8日前得出综合性评估报告,依据评估结论,再制定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三)“井水也被垃圾污染,导致群众喝水要到几公里外的区域拉水”问题正在核实。大棚房属于生产区,按要求该区域不供应饮用水,大棚水井都是居民2000年自建大棚时打的浅层井,用于灌溉,非饮用水井,剩余44栋大棚房看护居民用水需要到3公里外农垦集团种业公司处免费拉水。12月18日,西夏区怀远路街道委托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投诉场地及大棚区周边灌溉水进行抽样检测,预计12月25日得出结果,依据评估结论,再制定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 部分属实 | 一是对地块土壤、灌溉水进行采样检测。12月18日,西夏区怀远路街道委托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现场进行评估,对该区域表层、深层土壤和灌溉水进行采样分析。目前,已经完成了填埋点区域部分点位土壤样品的采集及灌溉水的抽检工作。二是开展填埋垃圾勘探工作。12月20日,西夏区怀远路街道委托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垃圾填埋区域、垃圾填埋量进行现场勘探,勘探出含建筑垃圾面积约6000平方米,基本判断填埋点主要成份为2018年所在区域大棚房拆除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大棚挡墙工程渣土就地回填,局部区域有生活垃圾,垃圾填埋深度介于1.0米-3.2米之间。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贺兰山农牧场在明显位置设立“严禁倾倒垃圾”警示牌、重点区域设置围挡,同时加强执法处罚,发挥社区、网格员、农队队长监管责任,从严预防垃圾偷倒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2 | D2NX202112160054 | 宁东镇高速收费站南侧自11月中旬开始从地下冒出黑臭水体,不但淹没信访人家祖坟还严重污染环境,要求处理。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水 | 经调查,转办件反映问题不属实。该转办件反映的“祖坟被淹”位于宁东南高速收费站办公区北侧围墙外约20米处,经排查,墓地周边无市政供水及排水管道,未发现地下冒水,但距墓地西侧30米处洼地确有少量积水结冰,经检测水质pH8.15、化学需氧量35mg/L、氨氮1.02mg/L,不属黑臭水体,现场未发现水流痕迹,按照宁东南高速收费站提供的10月、11月水费单显示,11月期间收费站因绿化冬季灌水而导致水量增加,初步判断绿化水渗流、雨水聚积是导致坟地西侧积水的原因。 | 不属实 | 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已完成所有积水的清理,同时要求市政公司、宁东南高速收费站做好积水处的观测,依据观测情况适时开展后续工作。 | 已办结 | 无 | |
3 | D2NX202112160035 | 12月15日20点贺兰县综合执法中队去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公园华府7号楼住户家里监测北区营业房排烟风机和空调的噪声,但是监测时这些商家的噪声都消失了,12月16日噪声又恢复了平时状态。 | 贺兰县 | 噪声 |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该转办件所指公园华府北区营业房噪声问题,与12月14日转办编号为D2NX202112140026的转办件反馈“公园华府营业房共5家餐厅(固原羊排、串小妞烧烤、么肆烤肉、食牛道火锅、辣斗辣火锅)噪声扰民”问题为同一问题。针对上述5家餐馆噪声扰民问题,贺兰县于12月15日18:58至19:43之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公园华府小区7号楼一、二、三单元共5家住户家中进行了噪声检测。噪声检测时,5家餐馆正常营业。经检测,有3个监测点昼间噪声分别为57分贝、58分贝、58分贝,高于标准限值55。另外2个监测点昼间噪声分别为50分贝、54分贝,低于标准限值,情况属实。12月16日投诉人再次投诉时,5家餐馆的噪声问题正在整改当中。因此,“检测时噪声消失,12月16日噪声恢复平常状态”的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是贺兰县综合执法局要求固原羊排餐馆在靠近居民区一侧的外墙处加装隔音板及隔音棉,将排烟管道加长1.5米,并全部用隔音棉进行包裹,同时在排烟道口处加装了隔音房。12月18日已完成整改。二是贺兰县综合执法局要求串小妞烧烤、么肆烤肉、食牛道火锅、辣斗辣火锅4家餐馆将原有排烟道加长1.5米,并全部重新用隔音棉进行包裹。12月18日已完成整改。12月19日进行了噪声复测,昼、夜间噪声均未超标。 | 已办结 | 无 | |
4 | D2NX202112160042 | 吴忠市利通区红宝宾馆西边的下水道臭味明显,餐厨垃圾堆放点也距离古城镇红宝花园小区很近(仅5米距离),严重影响红宝花园小区居民生活,要求处理。 | 利通区 | 大气 | 2021年12月16日,联合调查组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吴忠市红宝宾馆西边下水道由吴忠市红宝宾馆、红宝花园小区使用,用于红宝宾馆和红宝花园小区生活污水排放,餐厨垃圾堆放点的餐厨垃圾由红宝宾馆产生,定时定点交由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一是“吴忠市利通区红宝宾馆西边的下水道臭味明显”问题属实。该区域有两处污水井和一处雨水井,其中,位于红宝花园北门路口的一处污水井无明显异味,雨水井有散落垃圾;位于红宝花园北门向东20米处的一处污水井,主要用于红宝宾馆生活污水排放,存在明显异味,臭味从此井井盖排风孔往外逸出。二是“餐厨垃圾距离红宝花园很近(仅5米距离)”问题属实。餐厨收集点位于红宝花园小区北门口人行道上,距离小区北门不足5米距离,影响小区居民生活和周边环境。 | 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一是红宝宾馆和红宝花园小区物业在污水井加装防臭隔离膜,减少井内异味气体溢出,对雨水井内垃圾进行清理。二是协调将该餐厨垃圾收集点迁移到距红宝花园小区北门口东侧50米处,并按时按点进行收运,杜绝餐厨垃圾桶提前堆放到收集点处。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 已办结 | 无 | |
5 | D2NX202112160045 | 固原市原州区西兰银汽车城片区未接通集中供暖,群众用烟煤自己取暖,造成空气污染。 | 原州区 | 大气 | 经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固原市原州区西兰银汽车城片区总计房源1882套,已销售1042套。截至12月18日已入住424户,其中使用燃煤取暖247户,使用电暖、天然气取暖21户,未取暖156户,闲置618户。六盘山热电厂2015年在西兰银汽车城接通供热主管网,但西兰银汽车城内自建二级供热管道部分未接通,导致供热循环不到位,2018年西兰银汽车城接入天然气供热设施,因天然气接口费用及原取暖费用拖欠等情况,导致现有入住经营用户未接入集中取暖。 | 基本属实 | 一是原州区综合执法局、古雁街道联合固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固原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逐户为西兰银汽车城片区经营商户更换使用清洁煤取暖,并由古雁街道办事处对商户购置的清洁煤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吨400元,每户补贴上限不超过2吨。二是原州区综合执法局、固原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住户在集中供暖未有效解决前全部使用清洁煤采暖。三是固原市抽调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原州区政府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就西兰银汽车城片区供暖管网工程建设进行调查处理,协调解决集中供暖问题,减少环境污染。 | 已办结 | 无 | |
6 | D2NX202112160034 | 中宁县石空镇枣园乡老纪清炖土鸡商家为了让车辆可以进入门口的停车场,将路边的七、八棵景观树砍伐了。 | 中宁县 | 生态 |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枣园乡老纪清炖土鸡”全称为“中宁县老纪土鸡店”。2017年,石空镇为美化绿化109国道两侧环境,在部分路段统一规划种植行道树。其中,在老纪土鸡店西侧种植树木7棵,目前全部被拔除,树坑空置。经走访调查,无确凿证据证明该树木被拔除是老纪土鸡店商家所为。 | 部分属实 | 目前,石空镇已组织机械对该地段重新打坑换土,并列入2022年春季植树计划进行补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7 | D2NX202112160046 | 固原市原州区西兰银汽车城部分商户维修车辆过程中将垃圾和重油随意堆放焚烧,造成土壤及空气污染,要求处理。 | 原州区 | 土壤 | 经查,固原市原州区西兰银汽车城辖区现有二类维修企业8家、三类维修企业204家。车辆维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焚烧重油的现象,但存在日常生活垃圾及车辆维修废弃物清理不及时、乱堆乱放和焚烧的问题,废旧机油储存不规范。 | 部分属实 | 一是固原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专班,对区域各维修企业开展了专项整治。截至12月22日,对脏、乱、差问题突出的78家维修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规范处置废机油27吨,清理各类垃圾33吨。二是由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分阶段为各类维修企业安装废机油智能收集桶,解决废机油收集、转运、处置不规范的问题。三是原州区政府委托物业公司,将西兰银汽车城片区纳入服务范围。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8 | D2NX202112160043 | 吴忠市利通区紫御府小区东北角营业房经营的庖丁拉面馆厨房加装5台风机,噪声严重扰民,要求处理。 | 利通区 | 噪声 | 2021年12月17日,利通区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庖丁牛肉拉面馆,位于利通区紫御府56号商业房102铺,现场核查时正在营业中。该拉面馆楼体西侧外墙共安装6台制冷外挂机,4台正常使用,2台未使用,距离紫御府小区42号住宅楼8米。4台正常使用的制冷外挂机工作时产生噪声,其中2台制冷外挂机和5条制冷排风管道已加装隔音棉。12月17日,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在庖丁牛肉拉面馆西厂界1米处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制冷外挂机关闭状态下,昼间噪声排放值为42分贝;制冷外挂机运行状态下,昼间噪声排放值为49分贝,均低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功能区昼间标准55分贝限值。 | 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庖丁牛肉拉面馆经营者已拆除了6台制冷外挂机。下一步,利通区将对辖区内易造成噪声污染的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整治,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督促市场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完善环保设施,安全有序生产经营。 | 已办结 | 无 | |
9 | D2NX202112160032 | 前两年银川市兴庆区中卫巷的三十年以上的大树被砍了,约十几棵。 | 兴庆区 | 生态 |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兴庆区中卫巷原有17棵行道树,树龄约15年,品种为合作杨,该品种树木不抗病虫害、抗逆性差。2020年,兴庆区通过现场勘查,发现中卫巷原有树木由于病虫害严重,且树势衰弱,已无抚育更新价值,决定伐除。2021年1月15日伐除中卫巷已死亡树木3株,2021年4月17日—24日伐除中卫巷虫害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14株。 | 属实 | 兴庆区自然资源局已将中卫巷树木补植工作列入2022年春季街巷绿化工作中,预计2022年10月底完成补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0 | D2NX202112160031 | 固原市泾源县香水镇上桥村西北侧原3队和5队已搬迁空置的老庄点于今年11月左右被工程队偷挖土方(该工程队系今年10至11月由泾源县招标来给村集体盖牛棚的工程队),造成水土流失,要求处理。 | 泾源县 | 生态 | 经查,2021年9月,泾源县香水镇城关村五组村民马某某承包了香水镇上桥村村集体牛场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因降雨较多、场地泥泞,马某某于10月份组织人员和车辆在香水镇上桥村北山非法取土13车(90方左右),用于铺盖牛场场地。经委托第三方测绘,取土面积0.18亩(119.73平方米),土地类型为一般耕地。 | 属实 | 一是泾源县自然资源局对马某某非法取土行为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1973元,并责令其限期恢复耕地原貌,补栽破坏树木。截至12月20日,已完成取土位置初步修复并覆土,后期由自然资源局监督进行植被恢复。二是严格落实山长制、林长制要求,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非法偷采、盗采问题发生。 | 已办结 | 无 | |
11 | D2NX202112160026 | 反映银川市金凤区海珀兰轩三期小区内的化粪池臭味问题。 | 金凤区 | 大气 |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海珀兰轩三期3号楼单元门前的化粪池存在异味。 | 属实 | 金凤区联合工作组责成物业公司立即清掏化粪池,清洗化粪池周边井盖,并对小区内所有污水井包裹粘布、压实井盖。目前,已完成整改,异味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 已办结 | 无 | |
12 | D2NX202112160033 | 银川市兴庆区海宝东路银川高级中学操场外南边有一块裸露空地,面积近一百多亩,刮风天扬尘严重。 | 兴庆区 | 大气 |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该空地为兴庆区丽景街街道双庄村二队集体土地,面积60余亩,现承包给第三方作为停车场使用。停车场四周砌筑砖墙围挡,设置一个出入口,部分空地裸露,刮风天存在扬尘现象。 | 属实 | 兴庆区丽景街街道办事处督促停车场承包方清理空地内枯枝杂草和垃圾杂物,并对裸露空地铺设绿网、洒水降尘,目前以上措施均落实到位。 | 已办结 | 无 | |
13 | D2NX202112160028 | 银川市金凤区海珀兰轩三期西门口的空地被物业长期堆积建筑垃圾,要求处理。 | 金凤区 | 土壤 |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海珀兰轩三期西门口的空地属未开发闲置用地,存在堆放建筑垃圾的情况。 | 属实 | 金凤区联合工作组责成小区物业公司立即清理堆放的建筑垃圾,对清理后的裸露土地铺设抑尘网并加强日常管理,目前已完成整改。 | 已办结 | 无 | |
14 | D2NX202112160055 | 位于宁夏宁东镇永利村的宁夏宁东煤炭储运港在未取得环评手续也未建设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露天生产经营,产生大量扬尘,污染环境,要求处理。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气 | 经调查,转办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位于宁夏宁东镇永利村的宁夏宁东煤炭储运港现入驻35家企业,经营41个储煤场,均已取得环评批复,其中13家企业经营的15个储煤场未完成全封闭建设。 | 部分属实 | 宁东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已对未完成全封闭建设的13家企业立案处罚,责令整改。下一步,宁东管委会将统筹好生态环保与能源保供,一是加快推进剩余煤场的全封闭改造,计划2022年6月全面完成。二是采取加大喷淋频次、苫盖抑尘网等措施,强化扬尘管控。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5 | D2NX202112160027 | 银川市金凤区金域蓝湾东侧的空地被长期堆放建筑垃圾,污染环境,要求处理。 | 金凤区 | 土壤 |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金域蓝湾小区东侧为空地,物业公司在该小区东门口(靠空地处)设立了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能够做到日产日清,但周围环境卫生脏乱。 | 属实 | 金凤区联合工作组责成物业公司立即清理现场垃圾,对清理后的场地铺设抑尘网、洒水降尘,目前已完成整改。 | 已办结 | 无 | |
16 | D2NX202112160057 | 石嘴山市平罗县崇岗工业园区的关某某煤场于2020年6月26日接到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处罚决定书》,限期3日将煤场内煤泥处理完毕。但未到截至日期,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平罗县环保分局和崇岗镇煤炭服务中心就强行将煤场内的5000吨煤泥拉走,未给补偿,要求返还煤泥或给予补偿。 | 平罗县 | 其他污染 | 经查,关某某煤场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银汝路东侧(国宾煤业北侧),2019年至2020年平罗县开展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外围暨崇岗煤炭集中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因该煤场无任何手续且在园区规划保留区外,属于关停取缔类企业,需按照“两断三清”要求清理堆存煤泥及煤矸石,经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协调,关某某自行将煤泥售卖,剩余煤矸石露天堆放,未作任何扬尘污染防治处理,2020年6月26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向关某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环责改字〔2019〕205号),要求关某某于2020年6月28日前完成清理,2020年6月27日,现场检查时关某某仍未开展整改工作,为加快整治进度,遂调运车辆将关某某剩余煤矸石转运指定固废渣场暂存,并多次告知关某某处置,但其未予理睬。2021年3月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对关某某物料进行测绘、航拍和化验,化验结果为煤矸石,测量体积为544.2立方米(约880吨),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主动与关某某沟通,督促其尽快处理,并告知若不清理将按无主渣堆进行处置,关某某不予理睬;2021年6月4日关某某向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递交返还5000吨煤泥申请书,6月15日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以申请事项与实际不符进行答复;8月31日关某某将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和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诉讼至大武口人民法院,后变更被告申请撤诉,11月10日再次将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和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诉讼至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以诉讼主体不适合和诉讼期失效驳回诉讼。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一是在今后的“散乱污”等行业治理工作中继续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注意方式方法。二是耐心细致做好投诉人思想疏导解释工作,同时鉴于该案件已涉及民事诉讼,引导投诉人按照正常民事诉讼程序主张其权益。 | 已办结 | 无 | |
17 | D2NX202112160025 | 石嘴山市平罗县精细化工基地西北侧的圆形湖附近经常存在加热冶炼排放的异味,要求查处。 | 平罗县 | 大气 | 经调查,圆形湖东北方向600米处为宁夏峰晟超阳化工有限公司,圆形湖东北方向1000米处为宁夏昌茂祥冶炼有限公司。一、宁夏峰晟超阳化工有限公司建设4台31500KVA密闭电石炉,兰炭回转烘干机1台,配套建设烟气净化装置、旋风除尘器、高效布袋除尘器。电石炉冶炼产生烟气经配套净化装置净化后回用于兰炭烘干,烟气经旋风除尘器+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1、2号炉停产,3、4号炉正常生产,配套的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冶炼生产过程不产生异味。二、宁夏昌茂祥冶炼有限公司建设2台33000KVA硅铁矿热炉,配套9MW余热发电设备1套,矿热炉配套建设布袋除尘设备1套、车间浇筑逸散气体收集布袋除尘器1套,硅微粉回收系统1套等。矿热炉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9MW余热发电设施降温后,由引风机引入旋风除尘器去除烟气中的大颗粒粉尘经冷却后进入布袋除尘,经布袋除尘后由箱体顶部的百叶窗排放,车间浇筑逸散气体经车间集气罩收集后由车间浇筑逸散气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1号炉正常生产,配套的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冶炼生产过程不产生异味。12月21日利用大气环境综合立体走航车对上述2家企业周边环境走航监测,企业厂区与周边道路未发现TVOC高值区域。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一是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冶炼行业日常巡查排查,强化网格化管理,重点检查冶炼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督促加强精细化管理,切实减少烟气无组织逸散问题。三是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继续加强环保治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
18 | D2NX202112160024 | 石嘴山市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转盘附近每日不定时的持续散发异味和高频噪声,疑似是大地化工排放工业废气所致,要求处理。 | 平罗县 | 大气 | 投诉人反映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转盘附近每日不定时的持续散发异味的问题(与第二批D2NX202112040053号转办件反映内容相近)。经调查,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PVA分厂醋酸乙烯精馏工段产生的精馏残渣出口处,未采取异味收集处理,造成挥发性异味逸散。投诉人反映高频噪声的问题,经调查,该转盘位于园区亲水大道与翰泉路交汇处,半径两百米范围内有2处停车场、2家货车修理店(停业1家),每日车流量较大,大型货车较多,高频噪声主要为车辆行驶交通噪声与修理店维修产生的噪声,检测转盘4个监测点噪声昼间监测值均超出《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4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标准。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是责令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2021年12月6日下发的《石平环罚听告字〔2021〕83号》和“一企一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环保末端治理等工作,强化源头管控,有效解决异味扰民问题。二是约谈平罗县宏发汽车修理部负责人并要求采取措施有效降低噪声。三是加强转盘附近道路交通监督执法,根据车流情况合理设置禁止鸣笛和限速标志,引导车辆规范通行,减少噪声扰民。四是加大园区环境监察巡查力度,严格环境执法监督。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9 | D2NX202112160023 | 石嘴山市平罗县农贸市场东侧的黄宝路因未硬化道路导致车辆过往尘土泥沙飞扬,严重污染环境,要求处理。 | 平罗县 | 大气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路段为宝丰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范围内,由于管道敷设过程中回填的土方含水量大形成橡皮土,导致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加之天气变冷气温下降,沥青路面恢复后质量无法保证,容易造成路面下沉或塌陷。为确保该路段混凝土路面的施工质量,经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研究决定,先对庙宝路、黄宝路两段路进行砂砾换填,到2022年3月天气回暖后对该路段进行水稳料、铺油硬化。考虑到两段路两侧均有商户及来往车辆,故未对道路进行封堵,砂石路面长时间经过往车辆碾压,从而造成扬尘污染。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一是项目施工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调配洒水车对该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后续每两天安排人员对该路面洒水降尘。二是若遇大风天气,根据天气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并且控制好洒水量,防止路面结冰,确保行人及车辆出行安全。三是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于2022年3月底完成该路段的路面恢复工程。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20 | D2NX202112160049 | 固原市原州区固华商加气站东侧的停车场因为未硬化路面导致车辆经过产生大量的扬尘和泥沙,要求处理。 | 原州区 | 大气 | 经查,古雁街道办明堡社区居民马某某私自占用已征收的国有土地停车收费,因场地未硬化等,车辆进出时产生扬尘,道路泥泞,垃圾清扫不及时。 | 属实 | 一是责令马某某对停放车辆及堆放垃圾进行了清理。二是对该储备土地洒水降尘、铺设防尘网,外围设立了围挡,进行封闭管理。 | 已办结 | 无 | |
21 | D2NX202112160038 | 银川市贺兰县宏基花园小区下水处理管道未接入城市管网,在邻近小区西南侧的公园内挖坑偷排污水,臭气逼人,严重污染环境,要求处理。 | 贺兰县 | 水 |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贺兰县宏基花园小区因地势较低,小区排水管网与城市市政管网存在落差,小区建成后,为解决污水排放的问题,宏基花园小区开发商建设了污水提升泵站,小区排水管网中的污水通过提升泵站接入市政管网。贺兰县住建局、富兴街街道办组织人员对小区西南侧公园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土地开挖迹象,也未发现挖坑偷排污水问题。投诉人反映臭味来源是,污水提升泵站站房内的水泵运行处因封闭不严,在污水提升过程中会有污水异味逸散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是贺兰县住建局责成宏基花园小区开发商用绿网将污水提升泵站进行覆盖,在水泵运行处搭建支架放置活性炭,吸附逸散的污水臭味。二是贺兰县住建局责成宏基花园小区开发商重建污水提升泵站,彻底解决臭味逸散的问题。计划2022年3月份开工建设,2022年5月份投入运行。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22 | X2NX202112160009 | 2021年12月6日,下马关镇郑儿庄村村民举报的石腰沟村沟西南西梁2000多亩土地荒废的情况,14日通过吴忠市人民政府网站看到办理情况,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现针对同心县调查核实情况再次举报。 | 同心县 | 土壤 | 2021年12月18日,同心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此件与第四批D2NX202112060001号转办件重复。同心县下马关镇郑儿庄村石腰沟社共有旱耕地4625.21亩,其中西梁区域有梯田2850亩。核查时梁体梯田无耕种痕迹,梁脚的梯田有耕种痕迹,田埂有一些豁口,有8台大型机械正在施工,目前已平整梯田约520亩。针对群众不满意问题,下马关镇政府于12月18日会同郑儿庄村两委,组织撂荒土地涉及的28名村民代表召开了会议,集体研究商议确定解决办法:一是由同心县下马关镇人民政府协调同心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村民意愿因地制宜实施好下马关镇郑儿庄村(一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是本着尊重历史、认定事实的原则处置好撂荒土地问题,28名村民均同意商议结果,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 部分属实 | 一是同心县将加快推进下马关镇郑儿庄村(一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平整农田,增施有机肥,力争在2022年上半年全部完成交付到户进行种植。二是进一步做好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切实做好陈年信访问题矛盾调解,及时化解信访纠纷,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23 | D2NX202112160022 | 银川市滨河新区景城水岸C区每日凌晨1点到4点间空气中会弥漫工业废气。 | 市辖区 | 大气 |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银川市滨河新区景城水岸C区位于苏银产业园规划范围的西南方位,园区涉气的4家企业位于东北方位,直线距离约3到4公里。2021年12月17日,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接到转办单后,迅速进行现场调查,园区主要涉气企业有宁夏鑫尔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美邦寰宇化学有限公司、宁夏磐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百川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8日凌晨1:30至5:30,园区组织相关人员对园区企业及住户开展了空气质量调查及现场核实,上述涉气的4家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均达标,且在现场未闻到异味。在此时间段共发放调查表14份,收回14份,均反映未在园区闻到类似工业废气的异味。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
24 | X2NX202112160007 | 青铜峡市陈袁滩镇农民开发的“2219亩耕地”被暴力强征后,并以低价(每亩300元)层层转包给青铜峡市树新林场及其他人,大肆毁坏,非法盗采砂石料,形成大水坑、臭水坑,破坏生态环境。 | 青铜峡市 | 土壤 | 2021年12月17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一是群众反映“青铜峡市陈袁滩镇农民开发的‘2219亩耕地’被暴力强征”问题不属实。经调阅资料和现场核查,该宗地属国有河滩地,不属于耕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不存在征收行为。2005年,根据吴忠市城市总体规划,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对黄河西堤东侧约2000亩河滩地进行依法收回,陈袁滩镇人民政府与河滩地开发户签订了《补偿协议》,按照每亩300元给予了补偿。二是群众反映“以低价(每亩300元)层层转包给青铜峡市树新林场及其他群众”问题不属实。2007年,依据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陈袁滩镇人民政府将该宗约2000亩地无偿转包给宁夏金沙湾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推广中心(属宁夏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控股)用于发展“四水”养殖和特色种植。2013年,宁夏金沙湾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推广中心将开发的1000余亩土地承包给青铜峡市绿宝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用于发展养殖、花卉苗木繁育。2019年,青铜峡市对该宗地上的2座泵站、750平方米建筑物及硬化地面进行了拆除恢复,养殖鱼池予以收回。2021年5月6日,青铜峡市绿宝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退还了该宗地使用权。2021年6月23日,宁夏金沙湾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推广中心计划将该宗地使用权退还陈袁滩镇人民政府,目前正在办理移交手续。三是群众反映“大肆毁坏,非法盗采砂石料,形成大水坑、臭水坑,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经实地核查,该宗地中水坑冰面干净,无排污口,无非法盗采砂石料现象,群众也未在该片区域开展农业生产活动。12月18日,吴忠市青铜峡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站对达到监测条件的青丰湖进行监测,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 | 不属实 | 下一步,青铜峡市将依法尽快办理收回该宗地手续,并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定期对黄河沿线开展巡查,杜绝出现抢种、开挖河滩地和盗采矿产资源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 已办结 | 无 | |
25 | D2NX202112160013 | 盐池县花马池镇书香雅苑开发商承诺集中供暖,但购买入住后发现是天然气壁挂炉供热,投诉人要求接通集中供热。 | 盐池县 | 其他污染 | 2021年12月17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书香雅苑小区位于盐池县花马池镇盐林南路东侧、福州路西侧,项目共分三期建设,其中一、二期热源方式为燃气壁挂炉,三期为集中供暖。一是群众反映“盐池县花马池镇书香雅苑开发商承诺集中供暖,但购买入住后发现是天然气壁挂炉供热”问题不属实。经核查,书香雅苑一、二期供热设计采用燃气壁挂炉方式供热,属于国家推广的清洁取暖供热方式。项目一、二期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核查时走访开发公司和部分业主,均无法提供供热方式的承诺性书面证明,无法证实开发公司曾向业主承诺该项目供暖方式为集中供暖。经查阅开发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明确供热方式。二是关于群众“要求接通集中供热”问题。经核查,由于该小区一、二期在规划建设时,所有住宅全部按照燃气壁挂炉进行设计建设,没有铺设集中供热地下及进户管网,没有配套建设换热站等供热设施,且燃气壁挂炉采暖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该小区暂无法纳入集中供热。 | 不属实 | 下一步,盐池县将持续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一是由盐池县住建局督促盐池县荣丰天然气有限公司加强燃气入户安全宣传,指导燃气壁挂炉用户正确使用。同时制定燃气保供措施,确保气源充足、群众温暖过冬。二是由盐池县住建局加大对全县房地产企业的监管,做到备案登记资料详实,要求其在售房环节,细化合同条款,明确配套设施细节,切实维护好购房人知情权,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做好对群众的相关诉求解释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壁挂炉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 已办结 | 无 | |
26 | D2NX202112160018 | 青铜峡市大坝镇韦桥村3队改厕后,下水管道集中通到村化粪池处理,但未给投诉人沙某家接通下水管,导致其家周围环境脏乱差。 | 青铜峡市 | 水 | 2021年12月17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一是群众反映“青铜峡市大坝镇韦桥村3队改厕后,下水管道集中通到村化粪池处理,但未给投诉人沙某家接通下水管”问题属实。2018年6月,韦桥村农村卫生厕所改造过程中,因邻里纠纷导致沙某家中未能进行管网式改厕,同年9月,大坝镇政府计划对投诉人家进行三格式卫生厕所改造,但投诉人只愿意进行管网式改厕,故下水管道未能接通入户。二是群众反映“其家周围环境脏乱差”问题属实。投诉人房屋南侧为村道,东侧为果园,西侧为109国道,现场核查环境整洁无杂物,北侧区域为邻居房屋拆除后留有的130平方米空地,周边5户居民(包括投诉人)长期在此处堆放柴草杂物,2021年7月韦桥村村委已对该区域进行过环境整治。 | 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一是经大坝镇人民政府征得投诉人同意,计划对投诉人家实施管网式改厕,建设130米污水管网,于12月30日前完成室外管网铺设,待2022年3月底地面解冻后,实施入户排污管道建设工程。二是由韦桥村组织对该区域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清理枯草、柴堆,平整场地,目前已完成整治。同时,大坝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环境卫生大整治,重点对乱堆乱放、随意倾倒垃圾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27 | D2NX202112160029 | 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万家F2区4号楼楼下的营养早餐店,每天早晨油烟味很大。 | 金凤区 | 大气 |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早餐店位于阅海万家F2区南门东侧营业房一楼,餐店操作区油烟从营业房北侧排放,后厨设有1台散排家用油烟机,炸制油条、煎包等食品时产生的油烟飘散至室外引起居民投诉。 | 属实 | 银川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金凤大队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商户封闭窗户,严格按照营业范围,从事蒸煮炖经营行为,停止制作煎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的食品。目前窗户已封闭,商户承诺不再制作煎炸类食品。 | 已办结 | 无 | |
28 | X2NX202112160012 | 茂盛村五队近37.6亩耕地,被村霸刘长江强行用建筑垃圾填埋,至今荒芜,无法耕种,生态环境破坏。 | 兴庆区 | 土壤 |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投诉反映茂盛村五队近37.6亩耕地,实为茂盛村四队及五队共18户村民二轮承包水浇地36.94亩,均为基本农田,该18户村民于2018年将涉及耕地承包给同村村民姜某某种植,2019年茂盛村四队村民刘某某与姜某某私下达成口头协议,由刘某某种植并按年向18户村民支付土地租金。因土地低洼,刘某某于2021年1月20日至2月4日期间对承包土地进行填土,现场检查发现所填土表面大部分为黄土,掺杂有少量石头及砖块,表面填土层以下40cm发现黑色渣土和石块,该耕地至今未耕种。 | 基本属实 | 兴庆区掌政镇和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12月10日分别委托第三方宁夏绿源实业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取样并送检。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将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恢复原貌,预计2022年2月25日前办结。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29 | D2NX202112160019 | 河北天园公司在吴忠市同心县王团镇羊路村破泉8社开发了风电项目,开发土地使用权属于当地村民所有,但是天园公司仅与政府沟通,未征求当地村民的意见就建设了风电项目,且一直未兑现补偿事宜,风电运行过程中噪声大。 | 同心县 | 噪声 | 2021年12月17日,同心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一是群众反映“河北天园公司在吴忠市同心县王团镇羊路村破泉8社开发了风电项目”属实。2014年8月12日,自治区发改委(宁发改审发〔2014〕242号)文件核准批复,立项实施宁夏同心二期30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投资主体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承建单位为河北天园公司,实施地点位于张家塬乡,辐射王团镇羊路村破泉8社,于2015年3月开工建设,2017年底竣工并网发电。二是群众反映“开发土地使用权属于当地村民所有”部分属实。该项目在王团镇羊路村破泉8社建设风机塔筒5座、输电线路铁塔18座,并配套了巡护道路等附属设施,共征收土地148.03亩,涉及农户25户134.23亩,村集体所有13.8亩。三是群众反映“天园公司仅与政府沟通,未征求当地村民的意见就建设了风电项目,且一直未兑现补偿事宜”不属实。宁夏同心二期30万千瓦风电项目在征地过程中,发布了土地征收公告,未收到群众意见建议。2015年,5座塔基和巡护道路丈量征收完成后,共完成征收123.09亩,于2015年6月兑付15户村民补偿款228373.60元,兑付村集体补偿款30360元。由于村民阻挡,18座输电线路铁塔用地未完成征收。2019年,再次组织对18座输电线路铁塔用地进行征收,兑付6户7.41亩补偿款14219.8元,因1户村民阻挡,且与其他3户村民存在用地权属纠纷,将剩余17.53亩27991.4元补偿款划拨至村委会账户,待4户矛盾纠纷化解到位后由村委会兑付。四是群众反映“风电运行过程中噪声大”问题不属实。经核查,风电机组距最近的居民点3公里,中间有两座山。经第三方公司检测,风电机组噪声对居民生活不构成影响。 | 部分属实 | 2021年12月19日,羊路村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4户当事人对17.53亩土地使用权属进行了确认,一致认为权属划分正确,3户同意征收补偿方案,剩余1户认定权属但拒绝签字接受补偿。下一步,同心县将耐心做好群众工作,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依法行政,及时关注征地过程中群众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已办结 | 无 | |
30 | D2NX202112160008 | 1.银川市兴庆区丽景湖公园每天早晚广场舞扩音设备、直播产生的噪声很大,相关部门来检测设备时噪声就小了。2.兴庆区丽景街荣城高登时代广场楼下的新百超市、聚美优品的音响时不时开的很大。 | 兴庆区 | 噪声 | 经核实,(一)兴庆区丽景湖公园每天早上有居民跳广场舞,偶尔有较大音响声音,但是没有发现直播产生的噪声,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二)投诉反映地点实为“丽景街荣城高登时代广场的新百超市、熙美诚品”,附近商户及居民反映两家店铺外置音响偶尔声音很大,反映问题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是针对“丽景湖公园每天早晚广场舞扩音设备、直播产生的噪声很大”问题,兴庆区银古路街道办事处对丽景湖公园3个广场舞社团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教育,签订了噪声承诺书,要求其降低音响声音。经走访广场附近的煦冬园小区等20户居民,居民均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二是针对“兴庆区丽景街荣城高登时代广场楼下的新百超市、聚美优品的音响时不时开得很大”问题,兴庆区玉皇阁北街街道办事处要求两家商户拆除外置扩音设备,室内播放器控制声音分贝,不能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目前,商户已拆除外置扩音器。经走访高登时代广场公寓及惠园二期小区20户居民,居民均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
31 | X2NX202112160010 | 陶乐镇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生活污水,而宁夏迎春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腌菜企业。前几年,该食品厂把不经过处理的废水(高盐、高酸水)直接通过4公里暗管(暗管具体位置不详)排入污水处理厂,给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带来一定的负担。 | 平罗县 | 水 | 经核查,宁夏迎春食品有限公司经营项目为特色菜加工,每天产生生产废水5m³左右,2018年9月前生产污水经厂内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排入三八林干沟,2018年9月建成2条A/O污水处理设施,并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宁精验检[3]字2018第133号),用于处理生产废水;2018年12月宁夏迎春食品有限公司与平罗县陶乐镇政府签订协议,将该公司污水接入陶乐镇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公司预处理后由集污管网进入陶乐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020年7月陶乐镇污水处理厂移交给平罗县德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管理运行。宁夏迎春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4日期间停产,12月15日恢复生产,生产运营时间短,生产废水较少,暂存在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内,经调阅陶乐镇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参数和2021年11月17日宁夏迎春食品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排水时陶乐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监测报告,进水水质符合设计要求。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加强监督,定期检查宁夏迎春食品有限公司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对排入陶乐镇污水处理厂管网的废水进行监测,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入陶乐镇污水处理厂管网的废水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
32 | X2NX202112160002 | 中宁县大战场镇长山头农场职工杨某某勾结中宁县大战场镇长山头农场社区书记,中宁县土地局工作人员,近十年来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长期在109国道1389公里800米处路西(大柳木泵站向西),长山头农场仓储以南大肆开挖长山头农场和大战场镇辖区内的砂石。 | 中宁县 | 生态 | (一)关于“中宁县大战场镇长山头农场职工杨某某勾结中宁县大战场镇长山头农场社区书记,中宁县土地局工作人员”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6年,长山头农场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移交给大战场镇,但土地所有权未移交,仍由长山头农场负责,长山头社区仅负责农场群众社会管理服务工作。近年来,杨某某主要从事机械租赁、玉米种植、砂石销售(砂石从祥云石料厂购买,有相关票据证明)。王某某系长山头社区2队居民,于2020年6月当选为社区居委会主任,2020年9月被任为长山头社区党支部书记。2018年以前,杨某某因在大战场镇花豹湾沟非法采砂被原中宁县国土资源局和大战场镇查处,责令关停采砂场并进行修复,此后杨某某再未从事过砂石开采。目前,该采砂场已恢复至自然状态,故不存在“勾结长山头社区书记、中宁县土地局工作人员采砂”的情况。(二)关于“近十年来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长期在109国道1389公里800米处路西(大柳木泵站向西),长山头农场仓储以南大肆开挖长山头农场和大战场镇辖区内的砂石”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4月16日,大战场镇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长山湖村7队村民马某某在固海渠附近(109国道1389公里800米处路西)自家的水浇地中取砂平地,现场查获装机和翻斗车各一辆。该地块表层砂石较多无法耕种,马某某取砂平地未向相关部门申报,大战场镇对其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行政处罚。2021年4月底,马某某对自家水浇地取砂点完成回填平整,恢复了耕地。2021年12月17日,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该处有再次挖砂迹象。大柳木泵站向西、长山头农场仓储以南是荒地,主要以沙土为主,砂石较少,群众多年前在此取土平整农田,就地拉运沙土,未发现盗采砂石的情况。反映的两处地点均与杨某某无关。 | 部分属实 | 督促中宁县长山头农场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切实杜绝非法盗采砂石等现象的发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 | 已办结 | 无 | |
33 | D2NX202112160036 | 贺兰县朔方北街原宁夏电机厂家属院内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人清理,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 | 贺兰县 | 土壤 |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该问题与贺兰县12月6日接到的群众投诉问题为同一问题。12月6日首次接到投诉后,贺兰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街道办等单位已对堆放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部清运处理,将该小区纳入城市保洁范围,配备生活垃圾收纳箱,定期清理群众生活垃圾,并严防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12月20日投诉时,电机厂家属院内已经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
34 | X2NX202112160008 | 青铜峡市树新林场境内,原园艺分场办公场区大门以北,大青公路以东近30亩湿地(位于大片湿地的西南角)。几年来,被本市小坝镇张岗村原书记张某某用建筑垃圾和采砂石加工后的泥沙填埋,作为个人生产种植用地。是一起破坏生态湿地的严重违法事件。 | 青铜峡市 | 生态 | 2021年12月17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此件与第五批X2NX202112070008号转办件重复。一是群众反映“近30亩湿地用建筑垃圾和采砂石加工后的泥沙填埋”情况不属实。经与湿地数据库比对、实测,群众反映地块面积为25.8亩,属于树新林场承包给张某某的98.9亩内的土地,不在湿地确权范围内,不存在侵占湿地行为。2021年12月18日青铜峡市树新林场在25.8亩地块上组织挖机进行深挖核查,布设深挖点10个(深挖面积4平方米),平均深度1.3米,未发现有建筑垃圾和采砂石加工后的泥沙填埋的情况。二是群众反映“作为个人生产种植用地”情况属实。该25.8亩土地现由张某某从事农业种植,其中8.2亩地类为乔木林地,管理类型为林业部门管理林地,林种为速生丰产林,森林类别为商品林,2018年张某某未经审批,采伐林木8.2亩用于农作物种植。 | 部分属实 |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由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对张某某租赁土地区域存在的未经审批毁坏林地8.2亩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由树新林场督促张某某对毁坏的林地进行土地平整,并于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毁坏林地补植补栽。目前土地平整已完成。 | 已办结 | 无 | |
35 | D2NX202112160014 | 盐池县高沙窝镇施记圈村施某、郭某在本村养猪,距离村民生活区较近,臭味严重扰民。 | 盐池县 | 大气 | 2021年12月17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查,施某、郭某的生猪养殖棚分别在施记圈村庄的西侧和东侧,分别养殖生猪70头、94头,均为村庄边缘小规模散养户,距离周边村民较近,产生的养殖粪污均堆放在棚圈外,通过覆土、沤肥等传统模式进行处置,存在臭味扰民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等有关规定,施某、郭某的生猪养殖棚存栏量较小,达不到规模养殖,且不在盐池县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内,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 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高沙窝镇立即对养殖粪污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养殖区环境干净整洁,并监督养殖户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用干清粪模式对粪污进行“日产日清”,保持养殖场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将粪污堆积发酵处理后还田,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同时,高沙窝镇将积极引导该2户养殖户将养殖棚圈搬离村庄。 | 已办结 | 无 | |
36 | D2NX202112160021 | 石嘴山市惠农区广南综合楼2号楼下文景广场下跳广场舞扰民。 | 惠农区 | 噪声 | 经现场核查,附近居民组建了四支队伍在文景广场跳广场舞,其中一支队伍每天早晨8点至9点在文景广场东南角跳广场操,一支队伍于下午2点至4点在文景广场东北角跳交谊舞,剩余两支队伍于晚7点半至9点在文景广场跳交谊舞,在跳广场舞期间,人数较多音量较大,导致扰民。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针对广场舞扰民问题。一是惠农区综合执法局会同南街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召集了四支队伍的教练和负责人召开现场协调会。经协调,有三支队伍决定将跳舞地点迁移至远离居民区的石嘴子公园,由综合执法局下属绿化管理所配合提供音响存放地点,并提供充电电源。有一支队伍放弃在文景广场跳舞,选择不用音响的慢走等其他锻炼方式。二是安排人员在文景广场24小时值班,加强巡逻劝导,避免噪声扰民事件发生。 | 已办结 | 无 | |
37 | D2NX202112160041 | 银川市贺兰县沙海路凤凰华府C区东南角建了一座鼎龙音乐餐厅,通宵营业,三个排烟的大烟囱产生的噪声和唱K的噪声扰民。 | 贺兰县 | 噪声 |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12月17日19:18至19:47之间(该时段鼎龙餐厅正常经营),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在距离噪声源最近的凤凰华府C区1号楼二单元5家住户家中进行了噪声监测,5个检测点噪声平均值限值分别为47、45、51、50、52分贝,对照昼间噪声平均值限值(≦55分贝),5个检测点噪声均未超标。对照夜间噪声平均值限值(≦50分贝),有3个检测点噪声不超标,2个检测点噪声超标。 | 部分属实 |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责成鼎龙音乐餐厅用隔音棉将排烟管道进行包裹,并在排烟道出口处加装隔音房,降低风机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整改完成后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昼、夜间噪声进行复测。预计2021年12月30日完成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8 | D2NX202112160012 | 固原市西吉县西区阳光小区已停工数月,地面未硬化尘土飞扬,地下室门口附近堆放有建筑垃圾。 | 西吉县 | 大气 | 经查,西吉县西区阳光商住小区建设项目由西吉县合融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2019年8月开工,2021年9月5日停工。建筑工地内有散堆土方,900平方米场地未硬化,地下室入口处约有2吨建筑垃圾堆放。 | 属实 | 一是西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吉强镇政府督促项目开发企业于12月17日对散堆土方进行了清理,在未硬化场地覆盖了防尘网,并对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 | 已办结 | 无 | |
39 | X2NX202112160004 | 在碱富桥新村居住区南侧有两处奶牛养殖场,与居住区仅一墙之隔。晚上臭气飘散(特别是夏天、秋季时节),严重影响日常生活。 | 兴庆区 | 大气 |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碱富桥新村居住区南侧只有一处奶牛场,为宁夏共同达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此项问题基本属实。该养殖场处于符合规定的养殖区域,目前存栏育成牛289头,现场能闻到臭味,经查该臭味来源于堆粪场和发酵场,此项问题属实。 | 基本属实 | 兴庆区掌政镇人民政府现场已要求宁夏共同达奶牛养殖有限公司:一是增加清理牛粪频次,确保牛粪不堆积。二是增加圈内更换沙土及消毒频次,确保圈舍干净卫生,12月18日下午,兴庆区掌政镇人民政府再次检查,该养殖场已对圈舍内牛粪进行及时清理。 | 已办结 | 无 | |
40 | X2NX202112160011 | 1.固原市原州区张崖村石料厂破坏山体私自乱挖石料,严重破坏生态。2.该石料场使用政府援建深井违法采沙、洗沙,浪费地下水资源。 | 原州区 | 生态 | (一)关于“固原市原州区张崖村石料厂破坏山体私自乱挖石料,严重破坏生态”问题,经查,原州区张崖村石料厂为宁夏昇磊建材有限公司石料厂。该企业2020年1月23日取得采矿权,先后办理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2020年8月21日—2025年8月21日)、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草原用地征占用批复手续。生产过程中按要求开采作业,遥感监测未发现超层越界私自乱挖现象,不存在严重破坏生态问题。举报内容不属实。(二)关于“该石料厂使用政府援建深井违法采沙、洗沙,浪费地下水资源”问题,经查,该石料厂使用的深井为原州区政府2018年为头营镇张崖村援建的农田灌溉水源井,因水质达不到灌溉条件长期闲置。2021年4月,宁夏昇磊建材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道路洒水降尘,因周围无其他水源,张崖村村民杨某某以私人名义向张崖村委会租用该深井提供企业使用,但未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用水相关手续,该石料厂产品为粉碎砂砾,不需要清洗,不存在违法采砂、洗砂问题。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是固原市原州区水务局依法向杨某某下发了《违法行为停止通知书》和《违法取水处罚告知书》,责令其暂停取水。目前张崖村委会正在按程序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二是原州区政府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借助卫星遥感和无人机“三维模型”技术,进行实时监测,实行动态巡查、突击检查,定期不定期对辖区矿山及地下水资源利用进行巡查检查,确保矿产资源及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三是固原市原州区水务局对杨某某武违规取水行为立案处罚,下发了《违法行为停止通知书》和《违法取水处罚告知书》,罚款2万元,责令其暂停取水。目前张崖村委会正在按程序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 | 未办结 | 无 | |
41 | D2NX202112160007 | 由宁夏延运新科技能源公司在中卫市中宁县泉眼山建设实施的微风发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泉眼山地表植被破坏,导致泉眼山目前山体植被缩减80%,地表砂石裸露,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要求查处。 | 中宁县 | 生态 |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宁夏延运新科技能源公司实为宁夏延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实施的中宁县泉眼山一期(微风)分散式风电项目于2019年8月15日取得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中宁县泉眼山一期(微风)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其建设用地批复、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等手续齐全。该项目建设区域属于砂岩地质,地貌属于山地丘陵,地表植被存活困难。经实地调查核实及走访附近村民,该区域以前是座石头山,植被稀疏,不存在“因实施微风发电项目造成山体植被缩减80%、地表岩石裸露、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自2020年6月至今,该项目一直停工。2021年4、5月,该公司拉运土方对部分区域(除临时道路)进行覆盖,人工播撒草籽、麦子、苜蓿等种子,并安排水车进行浇水,实施了部分生态修复。待项目建设完成后,该公司将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生态修复。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
42 | X2NX202112160014 |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5、6月份期间,违规审批下发文件,将位于红寺堡区弘德新村汇达酒庄附近2013年种植的50亩灌木林地,近两万棵树进行砍伐。本人通过其他渠道查询得知,该地块已被确定为林地,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的审批行为违反了生态保护法规。 | 红寺堡区 | 生态 | 2021年12月17日,红寺堡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此件与第三批D2NX202112050003号、第十四批D2NX202112160003号转办件重复。一是群众反映“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5、6月份期间,违规审批下发文件”问题不属实。通过再次查阅相关部门审批档案资料,2021年以来无任何部门关于该地块林木砍伐审批文件。二是群众反映“将位于红寺堡区弘德新村汇达酒庄附近2013年种植的50亩灌木林地,近两万棵树进行砍伐”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地块因坡度较大,沙化严重,保墒性差,灌溉难度大,且灌丛生长年限较长,退化严重,自然死亡过半,较大面积裸露的土地有18.07亩,为恢复该林地植被,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将该地块纳入《2021年红寺堡区城区裸露地绿篱及地被种植项目》,经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红发改审发〔2021〕178号)批准,对该区域灌木林地中现存紫穗槐(约9000丛)进行平茬(属退化林改造方式之一),其余裸露地(含18.07亩)栽植松树4452株,并非群众反映砍伐行为。三是群众反映“本人通过其他渠道查询得知,该地块已被确定为林地,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的审批行为违反了生态保护法规”问题,通过调阅2016年、2020年林地数据库及2020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群众反映50亩土地地类未发生变化,始终为林地。 | 不属实 | 下一步,红寺堡区将持续推动国土绿化再提速,进一步完成大幅增绿目标任务,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草地、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 已办结 | 无 | |
43 | D2NX202112160010 | 中卫市中宁县森旺有限公司在中卫市中宁县太阳梁乡白马湖村沙砟砟子梁宁夏谞丰商贸有限公司的土地上采砂,造成沙尘飞扬,种植粮食减产,要求处理。 | 中宁县 | 大气 | (一)关于“中卫市中宁县森旺有限公司在中卫市中宁县太阳梁乡白马湖村沙砟砟子梁宁夏谞丰商贸有限公司的地上采砂”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20年9月2日,中宁县森旺商贸有限公司通过自治区公共交易服务中心网上竞拍取得石空镇白马湖村建筑用砂矿采矿权,采矿区面积0.285平方公里。2021年4月22日,该公司又取得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批准面积426.9亩,与采矿证范围一致。该企业所开采矿区土地属国有草原,不存在“占用宁夏谞丰商贸有限公司土地”的情形。(二)关于“造成沙尘飞扬,种植粮食减产,要求处理”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因冬季建筑市场停止用料,处于停产状态;周围建设了防风抑尘墙,并对洗砂及相关设备进行了封闭;现场停放2台洒水车,生产车间安装了喷淋设施,料堆用防尘网遮盖;现场道路及场内均进行了洒水降尘。经走访周边群众,均反映砂场附近无沙尘飞扬的情况。该公司场外有一条砂石道路,在生产季节虽然每天安排车辆进行定时洒水作业,但因道路较长,货车在拉运过程中仍会产生一些扬尘,对道路两侧农作物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 部分属实 | 由中宁县负责,及时督促森旺商贸有限公司增加洒水频次,并于明年春季对场区周围和道路沿线进行植绿增绿,有效抑制道路扬尘。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其他矿山企业场内及道路扬尘监管力度,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扬尘产生,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
44 | D2NX202112160053 | 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北街东扩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挖了小区内管道,回填后地面还未硬化,有车经过或者刮风天尘土很大,下雨天小区里都是泥。要求定期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尘土,需要有专人管理。 | 原州区 | 大气 | 经查,由于冬季气温降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暂停施工。之前施工方对开挖掘路面铺设沙砾垫层并平整碾压,同时对楼栋之间的裸露空地覆盖防护网,喷雾降尘。但因维修养护不及时导致部分路面覆盖砂砾流失,黄土裸露,存在汽车经过时产生扬尘的情况。 | 基本属实 | 一是原州区综合执法局督促施工企业,对东扩小区坑洼不平的道路再次铺设砂砾、碾压平整,已于12月19日平整完成。二是原州区综合执法局加大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做好日常维护,在路面硬化前每天2次喷雾降尘,并根据天气情况加大喷雾频次,防止扬尘污染。三是原州区综合执法局督促施工方向广大业主发放《致业主的一封信》,争取住户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原州区综合执法局监督施工企业,待气温条件允许时,立即浇筑混凝土硬化路面。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45 | X2NX202112160016 | 贺兰县关渠村步某某,烧毁国有树林70亩,将其犁为耕地。 | 贺兰县 | 生态 |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和关渠村村委会查询了历年来的林业管理档案和林业派出所毁林案件卷宗,未发现烧毁70亩国有树林的记录。同时,走访了常年在关渠村居住的群众,均证实未发生步某某烧毁国有树林70亩,将其犁为耕地的问题。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
46 | D2NX202112160002 | 固原市彭阳县红河镇友联村中铁二十局建设银昆高速13-1商混站,从早到晚作业的时候噪声都很大,水泥罐排出的粉尘污染,商混站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到外面乡村道路上。 | 彭阳县 | 噪声 | 经查,中铁二十局银昆高速13-1标段施工时在固原市彭阳县红河镇友联村设立商混站并进行钢筋加工,产生噪声,拌合站作业场地积尘未及时清扫,混凝土运输车辆行驶过程引起扬尘。站内工作人员将生活污水倒入雨水排水渠,污水通过雨水排渠流入站外路面。 | 属实 | 一是规定钢筋加工作业时段为7:00-12:00和14:00-20:00,其余时段禁止钢筋加工。二是对拌合站作业场地每天进行一次清扫和4次洒水降尘。三是责令企业将站内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排放至化粪池,并定期清运至红河镇污水站处理,杜绝生活污水外排。 | 已办结 | 无 | |
47 | D2NX202112160016 | 2020年3月永宁县伊品公司在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吴家沟村无偿建的存放液体肥的存贮池,铺的薄膜两个月左右就破损了,2020年10月这些存贮池因环保不达标被环保部门查封了。伊品公司把肥料拉走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液体肥就地填埋在池子里,导致周边的农田今年不长粮食。投诉人希望伊品公司将被肥料污染的土壤清理掉,恢复原状。 | 利通区 | 土壤 | 2021年12月18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此件与第五批D2NX202112070010号转办件属同一事项,但诉求不同。一是群众反映“2020年3月永宁县伊品公司在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吴家沟村无偿建的存放液体肥的存贮池,铺的薄膜两个月左右就破损了,2020年10月这些存贮池因环保不达标被环保部门查封了”问题属实。2020年3月,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向吴忠市、利通区相关部门及乡镇报备的情况下,到扁担沟镇吴家沟村推广液体氮肥(即举报反映的“液体肥”)。经扁担沟镇部分村民申请,由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7户农户农田和1户家庭农场旁建设了12个储存池,储存池未履行合法手续,仅采用塑料地膜进行简易防渗,用于存储液体肥。2020年9月,利通区、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联合开展现场核查时发现有5个储存池防渗膜已破损。2020年9月25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对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由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时清理液体肥,恢复土地原状。二是群众反映“伊品公司把肥料拉走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液体肥就地填埋在池子里,导致周边的农田今年不长粮食”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走访当事人和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核实,2020年9月至11月,扁担沟镇武装部原部长和吴家沟村村干部监督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理储存池液体肥,涉及的8户村民的10处(12个储存池)15.6亩土地中:6户7处(7个储存池)8.4亩土地2021年种植了玉米。根据群众自述,1户1.2亩玉米长势较好、未减产,其他5户玉米平均每亩约减产230公斤,原因是今年遭遇极端干旱天气、灌溉不及时造成农作物不同程度减产;1处1.2亩土地(1个储存池)、2处6亩土地(4个储存池)未耕种,周边其他土地正常耕种,并非反映的“不长粮食”。三是群众提出“投诉人希望伊品公司将被肥料污染的土壤清理掉,恢复原状”的诉求。2020年9月13日,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储存池的液体肥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液体原样有机含量高,未检出总铅、总铬、总镉。2021年9月,伊品公司对11个储存池内液体肥和沉淀物、防渗膜等全部进行了清理,并委托宁夏绿源实业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铅、镉、镍、砷、铬(六价)、汞含量范围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要求后,对储存池进行了机械回填、平整土地,达到可耕种要求。扁担沟镇对现场恢复情况进行了验收。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当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表1和表2规定的风险筛选值时,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之条款和6户群众自述及其2021年种植情况,储存液体肥区域土壤没有被污染且不影响粮食正常生长。 | 部分属实 | 一是经走访8户群众征求群众意见,由伊品公司对该块农田再进行平整,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将密切关注该区域农作物生长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作物正常生长。二是利通区持续加强农业耕种技术指导,组织农业干部利用冬闲时节,走村入户开展农业耕种技术指导,解读肥料施用等相关行业标准,提升种植农业耕种科学性。三是加强生态环保和耕地保护政策等宣传教育,强化村民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 已办结 | 无 | |
48 | D2NX202112160005 | 石嘴山市惠农区落石滩国家级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轻质材料产业园内北侧2公里左右的匿名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经营过程中使用重油生产沥青混凝土发出刺激性气味,严重污染空气,要求处理。 | 惠农区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企业实为宁夏荣智源筑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9月底建设完成,2021年10月中旬建成调试后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刺激性气味。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中石化宁夏石嘴山石油分公司签订购油业务协议,发票显示企业购买油种均为柴油,现场未发现异味和使用重油生产迹象,且该公司正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已建设1台导热油炉、1台沥青罐加温燃烧器、烘干窑1座(转窑)等设施。投诉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针对该公司涉嫌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原生一体式沥青拌合站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已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49 | D2NX202112160017 | 吴忠市利通区牛首山工业园区吴忠市常信化工有限公司为一家电石生产企业,该公司有3台31500千伏安电石炉,年产电石20万吨左右,近几年该公司频繁出现无组织排放、烟囱冒火冒黑烟现象,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厂区东侧堆放的黑色工业固废,未采取遮盖等措施,刮风飘散到各个地方。 | 利通区 | 大气 | 2021年12月17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吴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一是群众反映“近几年该公司频繁出现无组织排放、烟囱冒火冒黑烟现象,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问题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3号31500KVA密闭式电石炉正常生产,2号31500KVA密闭式电石炉按照错峰生产要求停产。电石炉、石灰窑、兰炭烘干窑及输送配料系统配套的净化除尘设施均正常运行,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未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根据该公司2021年四个季度自行监测报告显示烟气排放数据达标,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达标。2021年12月18日,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烟气排放数据达标,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达标。经查,该公司于8月17日、9月30日、10月13日、10月22日、12月6日、12月15日因设备检修、错峰用电等原因部分电石炉停产或降负荷生产,电石炉工况不稳定,出于安全原因尾气净化装置不能启动,致使电石炉烟气间歇性直排,群众反映该公司频繁出现无组织排放、烟囱冒火冒黑烟现象均为工况异常原因所致,该公司均于事前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和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报告以上停炉启炉行为,并在工况稳定后及时启动电石炉尾气净化装置。二是群众反映“厂区东侧堆放的黑色工业固废,未采取遮盖等措施,刮风飘散到各个地方”问题属实。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东侧堆放的黑色工业固废为除尘设施收集的除尘灰(约20吨左右),露天堆放未采取遮盖措施,厂界设有防风抑尘网,但有部分破损。经查,除尘灰为临时堆放,每天由宁夏鑫欣工贸有限公司负责转移处理。 | 属实 | 一是责令该公司将厂区东侧堆放的除尘灰转移至密闭暂存间临时贮存,做好与宁夏鑫欣工贸有限公司的转移交接,确保“日产日清”,禁止露天堆放。并要求该公司加强生产管理,降低启停炉频次,减少因工况异常造成的烟囱冒火冒黑烟现象。该公司临时堆放的除尘灰已于2021年12月17日转移清理完毕。二是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测数据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责令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下一步,吴忠市将进一步强化监管、细化措施,持续加强重点行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企业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水平。 | 已办结 | 无 | |
50 | D2NX202112160009 | 银川市金凤区植物园工业区的恒泰隆商混站存在商混运营和砂石破碎期间引发大量扬尘,污染环境的问题,要求处理。 | 金凤区 | 大气 |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宁夏恒泰隆建材有限公司所用砂石料均为成品,现场未发现砂石料破碎的情况,实际生产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一是因天气寒冷,厂区门口设置洗车喷淋台无法使用,未对出入车辆采取其它降尘措施;二是该企业现场正在翻修料仓东南角顶部小部分破损顶棚。三是料仓内喷淋设备因天气原因无法正常使用,在生产作业时未采取其它降尘措施;四是厂区内清扫力度不够,部分地方尘土较多。 | 属实 | 12月18日,银川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金凤大队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进出厂区车辆降速行驶,厂区门口采取铺垫吸水毡等降尘措施,限期完成料仓翻修工作,实现料仓全封闭,并对料仓内存放的砂石料覆盖抑尘网,生产作业时使用雾炮机对料仓内喷雾降尘;加大厂区清扫力度,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 已办结 | 无 | |
51 | D2NX202112160020 | 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永胜东路的启泰鸿达商混站存在商混运营和砂石破碎期间引发大量扬尘,污染环境的问题,要求处理。 | 贺兰县 | 大气 |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宁夏启泰鸿达商混站主要从事商混拌和,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了砂石破碎生产线,生产期内有可能产生扬尘。该商混站已于2021年11月下旬季节性停产,企业已经对储料仓内原料全部用绿网覆盖,出料口已经全部封闭。 | 基本属实 | 一是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责成企业拆除了未经批准建设的砂石破碎生产线,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对该公司违规使用破碎设备行为介入调查,预计2022年3月份整改到位。二是待宁夏启泰鸿达商混站恢复生产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六个标准化”落实扬尘治理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52 | D2NX202112160003 |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6月左右将位于红寺堡区弘德新村汇达酒庄附近的50亩土地违规确权为林地并将林地上的树木砍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反映第三期办理情况通报中公示的通报处理情况不属实,要求责任单位重新调查处理。 | 红寺堡区 | 生态 | 2021年12月17日,红寺堡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此件与第三批D2NX202112050003号、第十四批X2NX202112160014号转办件重复。一是群众反映“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6月左右将位于红寺堡区弘德新村汇达酒庄附近的50亩土地违规确权为林地”问题不属实。经查阅历年来林地数据库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群众反映50亩土地地类未变化,始终为林地。二是群众反映“并将林地上的树木砍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经查,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将该地块纳入《2021年红寺堡区城区裸露地绿篱及地被种植项目》,经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红发改审发〔2021〕178号)批准,对该区域灌木林地中现存紫穗槐(约9000丛)进行平茬(属退化林改造方式之一),并非砍伐。 | 不属实 | 下一步,红寺堡区将全面落实林长制,在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强化林权管理,节约集约用地,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 已办结 | 无 | |
53 | D2NX202112160011 | 投诉人反映固原市西吉县吉强镇大坪村3组葫芦河支流大坪沟河道马进宗家的采砂厂越界开采,没有向投诉人补偿,且洗砂产生的淤泥流入淹坏了投诉人家的苜蓿地。向西吉县自然资源局多次反映,未解决此问题。 | 西吉县 | 生态 |
| 基本属实 | 一是西吉县自然资源局、吉强镇人民政府于12月20日就损坏的荒地、淹没的苜蓿地赔偿事宜进行了调解,达成赔偿协议。二是西吉县自然资源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恢复治理措施。三是西吉县自然资源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违法违规开采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和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回头看”。四是西吉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对西吉县新太创信建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私自在采砂区外损坏河岸、破坏河道行为和越界开采、洗砂淤泥淹没苜蓿地、封堵生产道路的行为,分别处以3万元和1万元罚款,对马某某批评教育。五是针对西吉县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不严,组织信访举报调查核实不细,造成举报事项不能及时解决,重复投诉的问题,由西吉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负责人予以约谈问责。 | 已办结 | 无 | |
54 | D2NX202112160004 | 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德林村三组的银川市昊惠畜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来宁督察时被群众举报异味扰民后于6月整改关停,当时西夏区人民政府会议研究承诺对企业关停的损失(包括养殖损失)、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费给予补偿并经评估下发会议纪要,但截至目前补偿资金未予兑现,要求处理。 | 西夏区 | 其他污染 |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一、投诉人反映的“昊惠畜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来宁督察时被群众举报异味扰民后于6月整改关停,当时西夏区人民政府会议研究承诺对企业关停的损失(包括养殖损失)、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费给予补偿并经评估下发会议纪要”属实。经核实,银川市昊惠畜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昊惠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8月,所属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占地200亩,手续合法,规章健全,运行规范。2018年6月,群众向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反映“昊惠养殖场散发臭味,尤其夜间较为严重”。为妥善处置群众反映问题,西夏区积极对接昊惠合作社,该合作社愿意配合搬迁,2018年6月29日,西夏区召开区长办公会议,决定开展昊惠合作社搬迁工作,由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原拆迁办)与昊惠合作社签订搬迁框架协议,经专业公司评估审定,该合作社资产评估价为2249.9662万元,最终审定价为2072.7093万元。二、投诉人反映的“截至目前补偿资金未予兑现”部分属实。截至目前,西夏区已向昊惠合作社支付资金1400万元,剩余672.7093万元补偿款尚未支付。 | 部分属实 |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西夏区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开会研究补偿款支付事宜,因受经济持续下行、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等政策性因素影响,西夏区财政收支平衡面临巨大困难,决定近期先行向昊惠合作社支付100万元,剩余补偿款按照财力状况分批次拨付。预计2022年年底支付完毕。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55 | D2NX202112160048 | 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马园村11组村民反映固原市原州区康大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18年5月2日被头营镇政府以存在环保问题为由强拆,补偿款至今未落实。 | 原州区 | 其他污染 | 经查,康大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养殖场位于清水河马园段,2018年3月28日,原州区政府《关于印发<原州区清水河沿线“小散乱污”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原政办发〔2018〕39号),认定康大养殖专业合作社系“小散乱污”企业,要求其在3月底前完成关停工作,4月15日前完成取缔工作,责任单位为头营镇,但该合作社一直未进行整改。4月28日,头营镇向康大养殖专业合作社送达了《关于依法拆除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康大养殖场的通知》(原头政发〔2018〕201号),要求其于2018年5月1日前拆除,否则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因康大养殖专业合作社未在限定期限内拆除养殖场,头营镇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其养殖场进行了强制拆除,2019年1月17日,康大养殖专业合作社向原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头营镇人民政府赔偿其直接损失,原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2021年12月2日,原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宁0402行初13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由头营镇人民政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康大养殖专业合作社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 | 基本属实 |
| 已办结 | 无 | |
56 | D2NX202112160037 | 位于银川市贺兰县洪广镇110国道西侧,李家大沟北侧的富鑫养殖场存在侵占泄洪沟,违规建设养殖场且养殖环境差,粪污露天堆放的问题,要求处理。 | 贺兰县 | 水 |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一)富鑫养殖区建设年代久远,原址距离沟道约30米,不在行洪区范围。因2016年、2018年两次较大洪水冲刷、沟道改线以及沟道砌护导致沟道偏移,距离养殖合作社较近。经宁夏润泽水文水资源勘测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勘查分析,不影响沟道行洪安全。(二)贺兰金山富鑫养殖专业合作社设施农用地是租赁宁夏圣地商贸有限公司的土地,宁夏圣地商贸有限公司的土地手续齐全。但是富鑫养殖专业合作社未办理设施农用地的相关备案手续。三、富鑫养殖区内存在堆放饲草、落叶及散落生活垃圾情况,部分农户将牛、羊、猪等粪污露天堆放在圈舍外,养殖环境差的情况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是针对该养殖区距离泄洪沟道较近的建筑物编制防洪影响分析报告,计划12月23日前编制完成,由贺兰县水务局组织专家评审,出具审查意见报水利厅备案。二是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20]10号)要求,贺兰县洪广镇对富鑫养殖区设施农用地未备案的问题进行整改,预计2022年5月整改到位。三是贺兰县洪广镇已对道路进行砂石料铺设。清理露天堆放粪污,全部用于还田。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57 | D2NX202112160039 | 银川市贺兰县立岗镇华建渣厂违规露天经营。存在将部分工业固废不采取遮盖措施露天堆放和将部分工业固废填埋于地下,污染环境的情况。同时,紧挨该渣厂排水沟西侧的鱼池和湿地已被该厂填埋数万方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严重破坏生态,要求处理。 | 贺兰县 | 土壤 |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华建渣厂实际为贺兰县立岗镇华建建筑垃圾消纳场。(一)“华建渣厂违规露天经营”问题不属实。贺兰县立岗镇华建建筑垃圾消纳场分三期建设,一、二期项目立项、土地、建设、环评等手续齐全,三期无手续,已于2020年4月停止堆放建筑垃圾。该建筑消纳场全部存放贺兰县大棚房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及各小区装修建筑渣土,堆放的建筑垃圾用绿网进行了苫盖。该消纳场先后由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和立岗镇人民政府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不存在进场垃圾收费情况,故消纳场不属于经营性场所,也不存在违规露天经营的问题。(二)“将部分工业固废不采取遮盖措施露天堆放和部分工业固废填埋于地下,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消纳场堆放的全部为大棚房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和各小区装修渣土,不收纳工业固废垃圾,深挖取样时未发现掩埋工业固废垃圾行为;2020年9月,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消纳场进行环评检测,各项检测结果均达标。(三)“排水沟西侧的鱼池和湿地已被该厂填埋数万立方米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严重破坏生态”部分属实。2019年10月,因消纳场一、二期存放已满,且全县新增建筑垃圾量较大,根据实际需求,贺兰县立岗镇将排水沟西侧的鱼池收回后建设临时堆场(三期),在建设前期,全部进行防渗透处理,不存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因此,堆放建筑垃圾的情况属实,填埋数万方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破坏生态的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是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已引进徽仁(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贺兰县建筑垃圾消纳场东北侧占地48.24亩建设城市建筑垃圾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配套建设年处理量100万吨的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再利用的永久性设施,加快消纳堆场内建筑垃圾。目前,项目手续完备,完成厂房建设及安装部分生产加工设备,预计2022年5月投入使用,并利用3年时间对堆场内建筑垃圾全部进行资源化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掺杂工业固废的情况,则严格按照工业固废处理规定予以处置。二是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3月份开始对三期堆放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预计2022年10月份处理完毕,并将三期堆场占用土地恢复为鱼池。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58 | D2NX202112160015 | 吴忠市利通区上桥镇景和苑小区靠近8号楼附近下水道臭味很大。 | 利通区 | 大气 | 2021年12月17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查,景和苑小区8号楼附近共有污水排水井8个,因该小区现居住居民人数较少,用水、排水量较小,导致排水管道内有少量污物沉淀,产生异味,经走访景和苑小区8号楼18户居民,12户居民表示8号楼附近下水道有异味,6户居民表示无异味。 | 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一是利通区上桥镇、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责令宁夏汇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对景和苑小区内64处污水排水井进行清理维护,冲洗管道内壁沉淀物,并喷洒污水防臭剂,防止产生异味,目前已清理完毕。经上桥镇组织工作人员再次走访景和苑小区8号楼居民,均表示目前异味已消除,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二是利通区上桥镇、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宁夏汇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要求辖区物业公司对所管辖的小区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加强污水排水井日常运维,杜绝发生类似异味扰民问题。 | 已办结 | 无 | |
59 | D2NX202112160001 | 银川市灵武市人民政府门口街道每天18点以后环卫部门的清扫洒水一体车清洁马路,导致路面结冰,很多行人滑到受伤。 | 灵武市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清扫洒水一体车按照8:30-17:00工作时间安排清扫路面,未发现路面结冰、行人滑倒受伤。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