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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9期)

发布时间: 2021-12-21 14:20:06

来源: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自2021年12月12日至12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共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17批共643件,现将第九批30件转办件中29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值班电话:0951—5696300,邮政信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第A047号邮政专用信箱。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九批 2021年12月2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NX202112110025

银川市贺兰县立岗镇京星农牧场村民王某某反映,2019年因黄河流域生态改造被当地政府告知自家六七十亩农田不能耕种,现在已经成荒滩,存在一刀切问题。

贺兰县

其他污染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贺兰县京星农牧场滨河大道以东,系黄河河滩地。2019年,贺兰县开展黄河河滩地治理,流转辖区内所有河滩地,该地块自流转以来至今再未耕种,处于生态自然修复状态。黄河河滩地禁止耕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流转河滩地,恢复自然修复状态,是对原有不合法合规问题的整改,不存在一刀切的问题。

部分属实

贺兰县政府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群众家中,广泛宣传保护和改善黄河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争取让群众对黄河河滩地生态自然修复规划理解和支持。经广泛征求周边群众意见建议,均表示能够理解“收回黄河河滩地,让其自然修复”以达到保护黄河的初衷。

已办结

2

D2NX202112110019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隆湖6站星海2号路华旺碳素厂对面的第三排房屋厂区内有企业(搭了黑色彩钢棚)生产石墨粉,刮风时黑色粉尘污染严重。

大武口区

大气

经查,群众信访举报企业为石嘴山市明振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法定代表人马某某,厂区位于大武口区隆湖6站临湖村东组。办理有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40203317728542k。经营范围:碳化硅石墨人工分选。厂区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地(石国用〔2005〕第5680号),终止日期2031年2月27日。该公司碳化硅石墨人工分选项目编制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号:〔2015〕17号),于2015年3月16日,由原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审批,核准建设地点为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内容及规模(人工分选20t/a碳化硅石墨副产品),工艺为碳化硅副产品——人工——分选——包装——外售。项目实际建设地点位于大武口区隆湖6站临湖村东组,建成1座约1600平方米全封闭彩钢车间、雷蒙磨一套、筛分系统两套,筛分系统配套建设一台脉冲式除尘器,对碳化硅石墨原料进行机器研磨筛分。该公司碳化硅石墨人工分选项目实际建设地点与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重新进行报批,且建成投用;现场检查时厂区地面存在少量浮尘,厂区外围地面及周边住户区域未发现黑色粉尘污染环境现象。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一是责令石嘴山市明振工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由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对该公司建设项目实际建设地点与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重新进行报批且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2021年12月1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环大责改字〔2021〕107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石环大罚告字〔2021〕32号),拟处以罚款11695.5元;二是该企业已于2021年12月14日,自行拆除雷蒙磨、筛分设施等生产设备,停止生产。

已办结

3

D2NX202112110020

银川市贺兰县立岗镇京星农牧场村民张某某反映,2019年因黄河流域生态改造被当地政府告知自家35亩农田不能耕种,现在已经成荒滩。

贺兰县

其他污染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贺兰县京星农牧场滨河大道以东,系黄河河滩地。2019年,贺兰县开展黄河河滩地治理,流转辖区内所有河滩地,该地块自流转以来至今再未耕种,处于生态自然修复状态。黄河河滩地禁止耕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流转河滩地,恢复自然修复状态,是对原有不合法合规问题的整改。

属实

贺兰县政府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群众家中,广泛宣传保护和改善黄河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争取让群众对黄河河滩地生态自然修复规划理解和支持。经广泛征求周边群众意见建议,均表示能够理解“收回黄河河滩地,让其自然修复”以达到保护黄河的初衷。

已办结

4

D2NX202112110021

银川市贺兰县立岗镇永兴六社村民李某某反映,因黄河流域生态改造被当地政府告知自家18亩农田不能耕种,已经有3年,现在已经成荒滩。

贺兰县

其他污染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贺兰县立岗镇滨河大道以东,其名下共有土地面积32.09亩,其中,确权土地面积18.84亩,不予确权土地面积13.25亩。2019年,贺兰县开展黄河河滩地治理,投诉人名下土地自收回3年以来,未进行耕种,处于生态自然修复状态,情况属实。黄河河滩地禁止耕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流转河滩地,恢复自然修复状态,是对原有不合法合规问题的整改。

属实

贺兰县政府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群众家中,广泛宣传保护和改善黄河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争取让群众对黄河河滩地生态自然修复规划理解和支持。经广泛征求周边群众意见建议,均表示能够理解“流转滨河大道以东确权土地和回收不予确权土地,不进行土地耕种,让其自然修复”以达到黄河流域生态改造的初衷。

已办结

5

D2NX202112110024

银川市兴庆区京能天下川小区东门口有一个生活污水排放口,该小区部分生活污水未排入城市管网,直接排入北塔湖内。

兴庆区

经核实,京能天下川小区生活污水全部排放至城市管网,未发现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投诉人反映的“生活污水排放口”实际为小区内的雨水收集池入口,雨水收集池排放口位于北塔湖西岸处,入口和出口均已于2018年使用水泥砌墙封堵,现场检查未发现渗漏现象。

不属实

加强物业管理和服务,规范基础设施日常维护,定期清理小区雨水、污水管网。

已办结

6

D2NX202112110018

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丽水家园小区7号楼1单元楼下一品砂锅每天早晨五点开始卖早餐,压面机噪音扰民。

兴庆区

噪音

经核实,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丽水家园小区7号楼1单位楼下的“一品砂锅店”店内设有1台压面机、1台和面机,均加装减震垫,压面机侧面皮带加装有隔音棉,但效果不佳,使用压面机、和面机过程中产生噪音。

属实

12月13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兴庆区分局已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商户再次对压面机、和面机底部加装消音减震措施。再次现场督查,该商户已在压面机、和面机底部加装了隔音房材质的减震设施。兴庆区政府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经走访丽水家园附近居民,均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7

D2NX202112110017

银川市灵武市梧桐树乡史家壕村2队贺某某家养殖的猪,产生的猪粪堆在村里道路旁,无人处理,影响环境卫生,臭味扰民。

灵武市

大气

经核实,村民贺某某为增加经济收入,在自家院落搭建猪舍100平方米,饲养种猪8头、猪仔27头,现场发现贺某某在自家院落门口堆放粪污约3立方米。

属实

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灵武市政府责令贺某某立即将院落门口、圈棚内外的粪污清理干净,并及时将新产生的畜禽排泄物收集存入储存池,做到即产即清、日产日清。

已办结

8

D2NX202112110016

石嘴山市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致邦工贸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硅粉渣在院子里堆存,造成扬尘扰民。

平罗县

大气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主要利用工业园区企业产生的硅锰渣等固体废物生产建筑用砖、空心砌块等建筑材料,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平环表〔2013〕1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平环验〔2016〕49号)手续齐全,厂区内堆存有生产原料硅锰渣等固体废物,未进行苫盖。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一是2021年12月12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公司涉嫌固体废物露天堆存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二是责令该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厂区内堆存的生产原料硅锰渣等固体废物的苫盖工作;三是自2021年12月16日开始,禁止硅锰渣原料进厂;四是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厂区地面硬化及原料仓库建设。
企业已于12月17日完成生产原料硅锰渣等固体废物的苫盖工作。

阶段性办结

9

D2NX202112110023

银川市金凤区五里湖畔小区21号楼4单元101室后面的地下车库出口,无噪音防护措施,噪音扰民严重。

金凤区

噪音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地下车库出口位于庆丰街与湖畔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为五里湖畔小区地下车库出口,属于银房物业公司管辖。该出口处三面有铁质围栏,但无噪音防护措施,车辆出行时噪音较大。

属实

一是金凤区政府计划对地下车库出口铁质围栏外加装隔音屏障。二是金凤区政府计划对地库出口路面进行整治,铺设防噪音地垫。预计2021年12月25日完成整改。

未办结

10

D2NX202112110015

吴忠市利通区高闸镇李桥村11队佳祥养殖场,臭味扰民,夏天较为严重。

利通区

大气

2021年12月12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检查时,佳祥养殖场固液分离机、氧化塘、三级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备运行正常。经查,佳祥养殖场南北排气口装有活性炭用于吸附异味,氧化塘、沉淀池有盖板防止臭味逸散。经查阅相关记录,高闸镇畜牧兽医站定期为牧场发放生物除臭驱蚊蝇剂进行除臭,主要喷洒至水泡粪池、沉淀池、氧化塘,2021年共喷洒了54次,平均每月喷洒4.5次,喷洒记录完整。12月12日,高闸镇组织镇村干部对佳祥养殖场方圆200米范围内的5户常住户进行了走访,其中3户居民表示夏天味道较重,2户居民表示佳祥养殖场在清理粪污时臭味较重。12月13日,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佳祥养殖场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佳祥养殖场区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臭气厂界标准限值。

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利通区农业农村局、高闸镇监督佳祥养殖场加强日常管理,规范运行粪污处理设备,加大厂区环境卫生清理、活性炭更换频次,及时对粪污进行清运,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更换阻隔臭味的草帘,加大消杀频次。同时由高闸镇组织镇村干部向周边居民通报此次问题的处理情况及下一步整改措施,对臭气监测结果进行讲解说明。利通区将持续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督促佳祥养殖场及时清理粪污,确保养殖场粪便及氧化塘粪水定期清理。同时,由利通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佳祥养殖场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进行粪污无害化处理,确保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

已办结

11

D2NX202112110014

银川市金凤区天山熙湖小区北门对面有一片裸露地面,地面未硬化,扬尘扰民。

金凤区

大气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金凤区天山熙湖小区北门对面裸露地面,面积约5000平方米,为银新铁路两侧保护用地,隶属兰州铁路局,因此无法硬化。

属实

一是金凤区政府计划对裸露空地杂草、垃圾进行清理。二是金凤区政府计划对铁路北侧空地铺设防尘网并洒水降尘。
三是金凤区政府计划对铁路南侧空地铺设石子。预计2021年12月21日完成。

未办结

12

D2NX202112110008

吴忠市青铜峡市青铜峡镇广武村村民反映,自家养的40多只羊白天放到自己家约二三十亩地里散养吃地里的秸秆,晚上赶回羊圈,镇政府唐姓干部提出此行为破坏生态环境,要强制抓羊,广武村附近的西山属于封山禁牧区,存在私自放牧行为,长期无人制止,村民对此行为提出异议。

青铜峡市

其他污染

2021年12月12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一是群众反映“自家养的40多只羊白天放在自己家约二三十亩地里散养吃地里的秸秆,晚上赶回羊圈,镇政府干部提出此行为破坏生态环境,要强制抓羊”问题不属实。2021年11月28日,青铜峡镇综合执法办在广武村五组巡逻过程中,发现村民乔某某在农田里放羊,镇综合执法办分管领导唐某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监督其将羊只赶回了家。考虑其初犯并未采取强制抓羊措施和行政处罚。二是群众反映“广武村附近的西山属于封山禁牧区,存在私自放牧行为,长期无人制止,村民对此行为提出异议”问题部分属实。广武村以西地区为禁牧封育区,与内蒙古相邻,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偷牧现象发生。今年以来共发现偷牧23起,均已进行处罚。

部分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一是青铜峡市将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对辖区内禁牧封育区全面进行排查,严厉打击偷放牧行为,有效遏制偷牧现象。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养殖农户牢固树立封山禁牧、保护环境意识。

已办结

13

X2NX202112110016

曹某某在中卫市南山、寺口子天景山、照壁山、麦垛山非法挖掘盗采矿山石料。

沙坡头区

生态

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宁夏昊丰伟业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是曹某某。
(一)对于反映“曹某某在中卫市南山、寺口子天景山非法挖掘盗采矿山石料”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中卫南山位于黄河以南的山区,包含寺口子天景山。昊丰公司在中卫南山只有1个矿权,即宁夏中卫市天景山石灰岩矿床刘岗井勘查区电石灰岩矿探矿权,有效期2020年12月16日至2022年2月8日。曹某某本人及宁钢集团、昊丰公司在南山无其他采矿权或探矿权。近年来,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在巡查、检查及本次核查中均未发现曹广江在中卫南山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况。
(二)对于反映“曹某某在中卫市照壁山、麦垛山非法挖掘盗采矿山石料”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中卫市照壁山、麦垛山位于黄河以北,俗称中卫北山。一是关于“在照壁山非法挖掘盗采矿山石料”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21年9月,核查发现昊丰公司从2014年开始,在对照壁山矿山实施环境治理修复项目施工过程中,采集出以前洞采形成的采空洞遗留的铁矿化砂岩3万吨,其中8000吨以每吨8元对外进行了出售。2021年11月,中卫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64000元,并处以30000元的罚款。因昊丰公司的违法采矿行为涉嫌犯罪,已移交沙坡头区公安局立案调查。二是关于“在麦垛山非法挖掘盗采矿山石料”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21年5月,核查发现昊丰公司在北山四区块12号采矿点范围外进行剥离采挖形成6个采坑。2021年7月,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对昊丰公司越界开采行为罚款50000元,对自用的500吨没收违法所得3575元。2021年9月,核查发现昊丰公司在北山四区块12号采矿点(乌车梁矿点)越界开采铁矿石0.43万吨。2021年11月,中卫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96535元。昊丰公司因违法采矿行为涉嫌犯罪,已移交沙坡头区公安局立案调查。

部分属实

2021年11月,中卫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没收昊丰公司违法所得164110元,并处以130000元的罚款。因昊丰公司的违法采矿行为涉嫌犯罪,已移交沙坡头区公安局立案调查。

阶段性办结

14

D2NX202112110012

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巴浪湖农场7队的宁夏旺赛运输有限公司院内,有一家轮胎厂,切割轮胎过程中异味扰民。

利通区

大气

2021年12月12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轮胎厂”为吴忠市利通区忠凯废品收购站,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巴浪湖农场七队,经营者吴某,经营范围为废旧物资收购,于2018年3月12日成立,2020年12月25日办理注销登记。该收购站现场安装两台7.5KW自制切割机,正在切割轮胎碎料,产生异味,厂内存放有切割后的轮胎碎料约40吨。

属实

一是由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忠凯废品收购站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废旧物品加工,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二是由巴浪湖农场组织忠凯废品收购站拉运清理厂内轮胎碎料,并责令其在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等相关手续前,不得从事轮胎加工。目前,厂内轮胎碎料已清空,环境卫生已整治完毕。
三是巴浪湖农场对该收购站经营者吴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巴浪湖农场责成七队队长向农场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已办结

15

D2NX202112110009

固原市原州区新车站北边的荒地承包给私人建停车场,地面未硬化,刮风天尘土飞扬,下雨天道路泥泞,垃圾遍地。

原州区

大气


经查,该“停车场”实为国有储备土地。原州区古雁街道办明堡社区居民马某私自占用已征收的国有储备土地停车收费,造成该区域扬尘及道路泥泞,有垃圾堆放。

属实

一是固原市自然资源局责令马某对停放车辆及堆放的垃圾进行了清理。
二是固原市自然资源局对该储备土地洒水降尘、铺设防尘网,外围设立了围挡,进行封闭管理。

已办结

16

D2NX202112110022

银川市贺兰县金贵镇新民市村,村民袁某某开的加工塑料筐黑作坊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影响居民健康,每年4-10月生产,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贺兰县

大气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加工塑料筐黑作坊”位于贺兰县金贵镇联星村7社新民寺附近漆某某宅基地内,村民袁某某在该处搭建200㎡左右的彩钢房作为生产车间,用塑料颗粒生产加工塑料筐。塑料颗粒融化成型过程中会产生刺激性气体。该“作坊”无任何证照,属于典型“散乱污”企业。现场核查时,处于停产状态。

属实

12月13日,贺兰县政府现场将该小作坊予以取缔,责成袁某某将小作坊内所有生产设备全部拆除,截至当天下午17时,该小作坊内所有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并搬离完毕。

已办结

17

X2NX202112110004

宁夏昆仑高科硅制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情况下排放污染物。

平罗县

大气,其他污染

经现场调查核实,宁夏昆仑高科硅制品有限公司电石项目于2020年6月在全国排污许可信息平台填报申请,2020年7月24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发排污许可证限期整改通知书(91640221564140252A001R),要求整改排放口未安装使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等事项,目前该公司对兰炭烘干窑主要排放口已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联网,排污许可证处于审核领取阶段;上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发证,该公司硅锰厂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640221564140252A002V)。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一是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平罗县对该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二是督促该企业加快与发证部门沟通,于12月18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办理。
三是生态环境部门加强证后企业排污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企业已于2021年12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91640221564140252A001R)。

已办结

18

D2NX202112110007

银川市贺兰县交通学校西侧气味刺鼻,臭味扰民。

贺兰县

大气

经核实,交通学校西侧刺鼻气味主要来源于德胜花园污水泵站,在污水泵站运行过程中污水臭味溢散会产生刺鼻气味。

属实

一是贺兰县政府对德胜污水提升泵站用房靠近居民(商户)生活区的一侧窗户进行封堵,对泵站出水口盖板及检查口进行密封。
二是贺兰县政府在泵站内加装1台除臭机,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异味进行处理,解决泵站异味扰民的问题。

已办结

19

X2NX202112110002

1.马某某石料厂(永宁县望远水泥厂院内):无任何立项批复及建设手续;无环评、安评手续;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和安全措施;扬尘严重、污水乱排。
2.张某石料厂(贺兰金山110国道东侧与农垦牛羊肉集团大门向南500米院内):盗采砂石;无任何立项批复及建设手续;无环评、安评手续;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和安全措施;扬尘严重、污水乱排。
3.孙某石料厂(石嘴山市矿业集团拦沙库项目西侧800处院内):盗采砂石;无任何立项批复及建设手续;无环评、安评手续;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和安全措施;扬尘严重、污水乱排。
4.惠农区五道沟无名石料厂(惠农区五道沟):盗采砂石;无环评、安评手续;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和安全措施;扬尘乱排。
5.银川市西夏区通山路宝塔石化五厂院内加工点:盗采砂石;无任何立项批复及建设手续;无环评、安评手续;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和安全措施;扬尘严重、污水乱排。

永宁县、西夏区、惠农区、

生态

(一)投诉人反映的马某某石料厂实为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石料生产线,该生产线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21年5月投入使用,在生产过程中无污水排放现象。厂区堆料区未硬化,转运原料过程中存在扬尘现象。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于2021年10月下旬自行停产。
(二)张某石料厂,租用临时用地,将购买来的石料进行破碎加工,盗采砂石不属实。检查时无任何手续,无任何环保设施和安全措施情况属实。因该砂石料停产,未发现扬尘严重、污水乱排等情况。
(三)经现场核查,2021年3月孙某未经批准,擅自将大峰沟清淤疏浚剩余砂石堆放在小风沟以西、大荣公司后侧国有土地上并进行加工。2021年7月24日,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对孙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土地堆放砂石并进行加工的行为立案查处;2021年8月28日,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孙某对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并处以罚款5875.35元。孙某于2021年9月7日缴纳罚款,并对部分设备进行拆除。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四)经现场核查,未找到投诉人反映的惠农区五道沟,举一反三对惠农区区域泄洪沟道进行了排查。综合调查结果,经分析认为反映的可能是惠农区大小王泉沟、干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经石嘴山市资源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21·1)、惠农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98)核准并取得了项目备案审批(惠发改发〔2021〕81-8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该项目不在安全评价范围内。同时,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宁夏惠安市政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对惠农区山洪沟道综合治理工程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备案登记。该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施工现场也已进行了综合整治。投诉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五)投诉所称石料加工点位于宁夏宝塔活性炭有限公司院内,加工点名称是银川市西夏区军胜建材厂,主要从事碎石加工和销售。2021年11月18日,西夏区有关部门在巡查中发现,该建材厂无手续,未建设全封闭生产厂房、无配套除尘设备,不具备石料加工生产条件。按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要求,现场下发停产整改督办单,责令该企业限期完成清理整治。截至12月12日,该厂未完成整改,处于停产状态。经核实,该厂加工所用原料均外购于石料销售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宁夏宝塔活性炭有限公司院内化粪池,不存在“盗采砂石”“污水乱排”问题。

部分属实

(一)针对反映马某某石料厂相关问题。一是永宁县政府责令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规定,强化厂区日常化环境管理。二是永宁县政府责令该石料厂将部分露天砂石料转运至封闭库房内,对露天堆放石料进行绿网覆盖和洒水降尘。三是永宁县政府依法对其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针对张某石料厂相关问题。一是贺兰县自然资源部门就该石料厂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贺兰县生态环境部门就该石料厂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进行立案查处。二是贺兰县政府责令该石料厂拆除现场石料破碎设备、磅秤等构筑物,采用篷布和绿网对砂石料堆和裸露地面遮蔽苫盖,并对整个场地进行洒水封冻。目前,石料厂已不具备生产能力。
(三)针对孙某石料厂相关问题。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长胜街道办事处对孙某砂石厂进行现场检查,处于停产状态,现场要求孙某尽快拆除剩余设施设备并恢复土地原貌。2021年12月13日,孙某砂石厂设备已经全部拆除完毕,场地已清理平整。
(四)针对惠农区五道沟无名石料厂问题。一是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环评审批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二是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五)针对银川市西夏区通山路宝塔石化五厂院内加工点问题。西夏区政府要求企业限期拆除石料破碎设备,铺网覆盖原料及产品,期间加大厂区洒水降尘频次,避免产生扬尘污染。目前,该公司已对场地洒水降尘,正在拆除石料破碎设备,预计2021年12月23日前完成设备拆除及清运。

阶段性办结

20

D2NX202112110010

吴忠市盐池县高沙窝镇胡己圈自然村,2013年村民胡某某将约200亩草原非法开采破坏,至今未妥善处理。

盐池县

生态

2021年12月12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问题系2021年9月自治区信访局交办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四督导组第四批信访件交办的问题线索,盐池县信访局于2021年9月30日将该信访事项交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在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时发现,有2处草原被非法开采破坏,初测面积45.22亩(其中东侧44.15亩,西侧1.07亩),占地类型均为天然牧草地,系胡记圈村村民胡某某、胡某新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在未办理草原审批手续情况下,非法采砂破坏草原。2021年10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对胡某某、胡某新非法开采砂石料,且涉嫌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现正在执行法定调查程序。根据当事人、当地村民询问笔录陈述和2016年至2020年卫星遥感影像监测图对比证实,上述区域2016年以后再未发生破坏草原活动。

部分属实

一是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加快推进案件调查进度,督促第三方资质单位和司法鉴定机构尽快出具勘测鉴定报告,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二是案件调查结束后,由盐池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责令违法主体限期修复草原生态。三是由盐池县纪委监委就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对履职不到位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阶段性办结

21

D2NX202112110005

1.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与朔方路交叉口,电信小区因老旧小区改造,将小区内的树木砍伐,未恢复。
2.小区楼南侧有一片闲置空地,未绿化,扬尘扰民。

西夏区

大气

(一)经核实,电信小区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未砍伐树木。
(二)经核实,投诉人反映小区南侧闲置空地的产权单位为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占地面积约10亩。因其疏于管理,致使土地大面积裸露。2020年8月至2021年11月,朔方路街道办事处多次致函,要求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2021年12月9日起,该公司开始对空地进行综合整治,平整场地,清理垃圾,但整治过程中未进行洒水降尘,造成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

西夏区政府积极对接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要求该公司在施工作业中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地块及周边环境的监管和巡查,避免再次产生扬尘污染。目前,该公司已对场地完成平整并采取防尘措施。

已办结

22

D2NX202112110002

1.灵武市红柳煤矿红麦停车场院内的煤场晾晒煤泥造成的黑灰污染。
2.吴忠市盐池县冯记沟乡老煤矿围墙东侧有一个煤场晾晒煤泥造成的黑灰污染。

灵武市、盐池县

大气

(一)红麦停车场位于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柳煤矿向西1公里处,周边3公里范围内无居民居住。马家滩镇村民韩某某利用该停车场临时晾晒、贮存煤泥,销售供应给附近电厂。现场核查时停车场内堆放煤泥约5000吨,部分煤泥露天堆放,存在煤灰污染隐患。
(二)2021年12月12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煤场位于盐池县冯记沟乡原冯记沟煤矿围墙外东侧煤炭开采搬迁区域,主要从事煤泥堆放、筛分、晾晒、掺配等,无经营主体资格,根据客户订单的需求阶段性储存备货,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堆煤区占地16亩,无围墙,周边为未开发利用荒地,距离居民区约1千米。该煤场现有振动筛2套、粉煤机1台、地磅1台及办公用彩钢房5间,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振动筛及粉煤机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场区内露天晾晒、堆放煤泥约4000吨,原煤约100吨,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防治扬尘措施。

属实

(一)针对灵武市红柳煤矿红麦停车场院内的煤场晾晒煤泥造成的黑灰污染问题。韩某某于12月11日与宁东煤炭储运港D20号煤场签订煤场租赁合同,租赁专用煤场用于储存煤炭,将红麦停车场内存放的煤泥运往宁东煤炭储运港D20号煤场内储存,并按要求做好煤泥清运过程中的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截至12月13日下午,红麦停车场内晾晒的煤泥已全部转运完毕,转运过程中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针对吴忠市盐池县冯记沟乡老煤矿围墙东侧有一个煤场晾晒煤泥造成的黑灰污染问题。一是盐池县对该煤场依法取缔,责令该煤场立即拆除所有生产设备,于12月22日前将所有堆存的煤泥和原煤清理完毕,清理过程中不得进行配煤、筛煤等生产经营活动,并全程采取洒水降尘、有效覆盖等防治扬尘措施。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对该煤场露天晾晒、堆放煤泥及原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三是冯记沟乡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紧盯该煤场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确保整改一次到位、不留隐患。四是盐池县纪委监委对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阶段性办结

23

X2NX202112110001

宁夏润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兴庆区掌政镇强家庙村占用187.5亩土地,建设村资源综合利用市场,长期从事无任何环保措施的废旧收购、处置、加工活动,对周边农田土壤、地下水和空气造成污染。

兴庆区

大气

经核实,宁夏润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市场管理服务、废旧资源分拣、再生资源销售等业务,租用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强家庙村原东方驾校废弃训练场建设强家庙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建设项目,面积约125000㎡,土地性质为村集体建设用地。2021年9月商户陆续入驻并正在建设相关配套设施,目前项目场地内商户堆放废旧钢材、木材、废旧轮胎等,有从事废旧钢材、木材、废轮胎切割作业行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储存后集中拉运至掌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市场外围与周边农田用围墙进行隔离。

部分属实

现场要求场地内仅用于堆放废旧物品,严禁露天切割,全密闭厂房和环保设施建成前不得从事废钢材、木材、废轮胎切割作业。同时聘请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市政分院专家实地查看并委托第三方对市场周边土壤、地下水及空气进行检测,目前正在检测中。

未办结

24

D2NX202112110013

吴忠市利通区裕西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小区内多栋楼楼顶上的太阳能热水器被强制拆除,做法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

利通区

其他污染

2021年12月12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裕西小区南片区在老旧小区改造前,小区基础设施老化,所有屋面楼顶都安装有太阳能热水器,共计358个,其中废弃不用280个,残破无用30个,可用48个。废弃的热水器未及时清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不符合《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相关规定,对屋面防水层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漏雨漏水现象严重影响顶层住户的正常生活。2020年9月,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裕西小区南片区屋面防水进行改造施工,按照施工设计要求,需将屋面太阳能热水器全部拆除,以便于施工及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前,金星镇、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裕西社区、施工单位入户讲解太阳能热水器对屋面的破坏及施工质量要求。2021年2月25日,裕西社区、裕西小区业委会成员、部分居民代表和民安物业公司召开裕西小区南片区居民协商议事会,商议决定移除原有废旧太阳能热水器,同意不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社区统一张贴通知公示后,由施工企业将屋面热水器全部拆除并归还业主自行处理,对于无人认领的太阳能热水器由施工企业统一处理。

不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利通区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实施屋面防水及保温改造过程中,按照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规范要求,组织有需求的居民做好楼顶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使用、维修等事宜,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和讲解,引导居民规范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已办结

25

D2NX202112110011

吴忠市利通区禧瑞华府小区瓦渠路乐兹百盛KTV夜间音响、风机和空调外挂机噪声扰民、后厨油烟扰民。

利通区

噪音

2021年12月12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群众反映“吴忠市利通区禧瑞华府小区瓦渠路乐兹百盛KTV”实为吴忠市利通区乐滋烤肉店、吴忠市利通区佰顺音乐火锅店2家经营单位。核查时,2家经营单位均正常营业。
一是群众反映“夜间音响、风机和空调外挂机噪声扰民”问题属实。经查,2家经营单位后墙与居民楼距离为12米,2家经营单位共有3根风机管道、8台空调外挂机安装在靠近居民小区的侧墙体上。2家经营单位营业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音响、油烟风机和空调外挂机噪声扰民。
二是群众反映“后厨油烟扰民”的问题属实。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2家餐厅的油烟净化器,发现均存在油烟净化器使用时间过长、油污较多、油烟净化不彻底的问题。

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一是利通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2家经营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更换油烟净化器,将8台空调外挂机移至楼顶,产生噪音的3根外挂油烟风机管道采用隔音棉包裹,解决噪声和油烟扰民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毕。二是2家经营单位已将后墙靠近居民楼侧的2个窗户用隔音棉进行封堵。目前,已整改完毕。12月14日,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佰顺音乐火锅店、乐滋烤肉店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昼间、夜间噪声排放值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利通区将全力做好餐饮娱乐场所日常监督管理,加大空调机、冷却塔等设备产生噪声以及油烟扰民问题的处理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26

D2NX202112110001

固原市西吉县吉强镇万崖村一八组袁河中学对面的淀粉厂排放污水至农田,臭味扰民。

西吉县

大气


经查,反映的淀粉厂为宁夏固原福宁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吉分公司,经营范围为马铃薯淀粉加工,配备全自动控制年产2万吨马铃薯精淀粉生产线一条以及90立方米/小时全自动控制马铃薯淀粉生产废水蛋白提取生产线一条,该公司2021年10月5日开始生产、11月20日停产,为季节性生产。公司流转吉强镇袁河村、沙洼村1032亩耕地汁水还田的地块,生产过程中将混合汁水(冲洗马铃薯废水和马铃薯汁液)经前期预处理(沉淀+蛋白提取)后还田,共灌溉田地700亩,由于翻犁不及时、不彻底造成臭气散发。经12月13日采样监测,距灌溉地块最近400米外的村民居住点,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3,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二级改扩建标准限值的1.2倍。

属实

一是责令该公司对未按要求翻犁的地块进行了深翻,减轻了臭味。
二是对臭气超标的问题进行了处罚,并组织人员加强巡查检查和后续跟进监测。
三是责成西吉县商务工信局督促6家马铃薯淀粉生产加工企业严格落实马铃薯淀粉加工混合汁水肥力化还田标准及“一企一策”要求,确保马铃薯淀粉汁水有效利用。

阶段性办结

27

D2NX202112110004

永宁县文昌中学门口向西南走400米左右,有一堆建筑垃圾,已存在2年时间里。

永宁县

土壤

经核实,文昌中学门口西南400米处垃圾堆放处,部分为建筑垃圾,部分为绿化用土,共约有200方。已放置了2年时间,垃圾占用土地为原杨和镇卫生院旧址拆除后的空地,属建筑用地。

属实

一是组织机械将堆土内建筑垃圾和绿化用土进行分离,已于12月15日完成建筑垃圾清运。
二是对清运后土地进行平整,采用防尘网覆盖并进行洒水降尘。

已办结

28

D2NX202112110003

吴忠市盐池县高沙窝镇胡家圈村非法开采石料,群众反映多年未果。

盐池县

生态

2021年12月12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系2021年9月自治区信访局交办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四督导组第四批信访件交办的问题线索,盐池县信访局于2021年9月30日将该信访事项交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之前未收到该案件线索或群众举报反映。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在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时发现,存在废弃砂石料坑2处,面积45.22亩,系胡记圈村村民胡某某、胡某新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情况下,非法开采砂石料。2021年10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对胡某某、胡某新非法开采砂石料,且涉嫌破坏草原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现正在执行法定调查程序。根据当事人、当地村民询问笔录陈述和2016年至2020年卫星遥感影像监测图对比证实,上述区域2016年至以后未进行开采活动。此次现场核查时,上述区域地形地貌无变化。

属实

一是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加快推进案件调查进度,督促第三方资质单位和司法鉴定机构尽快出具勘测鉴定报告,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二是案件调查结束后,由盐池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责令违法主体限期修复矿坑。
三是由盐池县纪委监委就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对履职不到位等违规违纪行为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阶段性办结

29

D2NX202112110006

银川市贺兰山县金山宰牛沟葡萄种植户反映:1.贺兰县国土资源局乱规划,将石头地批给种植葡萄种植户,将可以种植葡萄的优良土地批给了采砂厂,本末倒置。2.乱采沙,造成250米宽的大沟。占用并影响种植户。3.打着建高铁的幌子,在贺兰山县金山宰牛沟非法开采砂石,其实被贩卖,没有用于高铁建设。4.尘土飞扬,影响附近玉米种植。

贺兰县

生态

(一)投诉人反映的采砂厂为宁夏贺兰县洪广镇宰牛沟建筑用砂矿,位于贺兰县洪广镇金山宰牛沟内,是按程序批准的建筑用砂矿,贺兰山周边土地地表均以风沙土及灰钙土夹杂卵石为主,葡萄种植农户均需对土地进行筛捡、平整后才能达到一定种植条件,不存在本末倒置、乱规划的问题。
(二)投诉人反映的250米宽的大沟,位于苏峪口泄洪沟道内,属多年山洪冲击形成的天然地貌,不属于乱采砂造成的大沟。截止目前,排查未发现该处存有私挖乱采行为。
(三)投诉人反映打着建高铁的幌子,在贺兰山县金山宰牛沟非法开采砂石,其实被贩卖,没有用于高铁建设的问题不属实。2018年,为保障包银高铁项目建设用料,经自治区研究决定并批准,由宰牛沟为包银高铁供应砂石料。2019年8月,宰牛沟建筑用砂矿在满足包银高铁建设用料的基础上,向银川市重点项目供料,不存在贩卖问题。
(四)投诉人反映尘土飞扬,影响附近玉米种植的问题部分属实。该采矿区于2021年11月下旬季节性停产,因采矿区属于露天开采,现场检查厂区内配置炮雾车、洒水车、洗车区等降尘设施,开采过程采用雾炮降尘,拉运过程采取湿法作业,并于2019年4月修建从宰牛沟建筑用砂矿至110国道长1.1公里的混凝土道路。同时,经走访周边农户,宰牛沟周边农户所种植的玉米均长势良好。

部分属实

目前,洪广镇宰牛沟建筑用砂矿因季节性停产,待复工复产后将要求采矿公司严格按照矿山扬尘治理规范落实。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