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2月9日至12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共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14批共513件,现将第六批41件转办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值班电话:0951—5696300,邮政信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第A047号邮政专用信箱。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六批 2021年12月18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NX202112080043 | 中卫市中宁县宁安镇洼路村东城家园小区外围南侧的绿化带多年未清理打扫,导致环境与周边格格不入,污染环境,要求处理。 | 中宁县 | 土壤 | 关于“中卫市中宁县宁安镇洼路村东城家园小区外围南侧的绿化带多年未清理打扫,导致环境与周边格格不入,污染环境,要求处理”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中宁县自然资源局下达了《关于对宁夏润源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处罚的决定》,同时根据《绿化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对该公司给予3000元扣款处罚,所扣款项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2021年12月11日,该公司组织人员对东城嘉园小区南侧及周边绿化带进行清理打扫。目前,已全部清理干净。 | 已办结 | 无 |
2 | D2NX202112080041 | 1.吴忠市盐池县花马池镇,下土沟自然村生产队队长带人将通往花马池镇柳杨堡村下土沟自然村的乡村路(无名)旁的防沙治沙的草原,用拖拉机把草皮揭掉用来种地,面积大约20亩。 | 盐池县 | 生态 | 12月9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一是群众反映“下土沟自然村生产队队长带人将通往花马池镇柳杨堡村下土沟自然村的乡村路(无名)旁的防沙治沙的草原,用拖拉机把草皮揭掉用来种地,面积大约20亩”问题部分属实,经实地打点核实,柳杨堡村下土沟自然村42户群众侵占周边草地作为耕地,共计13.7亩(其中该自然村队长张某某占用草地0.5亩)。经实地走访11户群众,均反映该村队长没有带人将通往花马池镇柳杨堡村下土沟自然村的乡村路(无名)旁的防沙治沙的草原用拖拉机把草皮揭掉用来种地。二是群众反映“盐池县花马池镇下土沟自然村生产队有人占用草原盖房子,没有手续,且损坏了草原”问题属实,通过实地打点现状图与审批备案影像图对比发现,仅杨某某于2020年5月份审批备案设施农业用地4.8亩、宅基地0.6亩、共5.4亩,但在2020年6月份建设时,通过围栏方式圈围草地共9亩,侵占草地面积3.6亩。 | 部分属实 | 一是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对柳杨堡村42户群众历年占用的13.2亩草地问题进行法制教育,引导群众主动退出耕地,恢复草地。二是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对下土沟村杨某某圈围侵占超出审批设施农业用地面积的行为依法查处。三是盐池县人民政府对盐池县自然资源局、花马池镇相关责任人、柳杨堡村村主任及下土沟自然村南队队长进行约谈。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2NX202112080033 | 金凤区湖畔中学建设项目违规占用典农河保护范围用地(面积大概5864平方米),违反了自治区及银川市相关规定,要求处理。 | 金凤区 | 生态 | 湖畔中学位于黄河路以南、湖畔嘉苑小区灵芝巷以东、典农河以西(原银川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该项目已取得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以及不动产权证书,银川市自然资源局依据空间规划总平面规划图进行批准,规划手续齐全。 | 部分属实 | 湖畔中学项目已于2021年9月投入使用。工作组随机对周边15户居民进行走访,均对调查情况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4 | D2NX202112080034 | 银川市金凤区宁安街与宝湖路交叉口西北角(原老看守所所在地)处拟建设32中学的空地上堆积了很多建筑垃圾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要求处理。 | 金凤区 | 土壤 | 经核实,32中学的空地原使用单位为银川三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堆放的建筑垃圾一部分为该公司搬迁遗留商混废料约为2500方,一部分为空地闲置期间偷倒的建筑垃圾约为2000方。 | 属实 | 对遗留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对清理后的场地铺设防尘网并洒水降尘。目前建筑垃圾正在清运,预计于12月19日完成清运。 | 未办结 | 无 |
5 | D2NX202112080044 | 银川市兴庆区海宝小区福地苑北侧的老地方烧烤、吴忠牛肉面馆在经营过程中排放大量油烟,污染环境,导致海宝小区福地苑51号楼居民不能开窗,要求处理。 | 兴庆区 | 大气 | 经核查,老地方烧烤、吴忠牛肉面馆两家店均为独立二层营业房,后厨使用煤气或电,风机设于楼顶平台,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由于未定期清理维护,导致处理油烟效果不佳。 | 属实 | 老地方烧烤和吴忠牛肉面馆已更换使用新的油烟净化设备,并对楼顶平台风机周边的杂物、油污进行清理。12月1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2家店进行油烟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走访福地苑小区附近居民,均表示对整改效果满意。 | 已办结 | 无 |
6 | D2NX202112080045 | 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宁夏时对位于银川市永宁县胜利乡金沙渠西侧的首峰钢厂污染环境问题进行核查处理,责令永宁县人民政府对首峰钢厂进行取缔并拆除。但截至目前,拆除工作未进行彻底,首峰钢厂院内仍有两层办公楼1栋、部分配套设施厂房及工人住宿用房一百余间,要求尽快拆除到位。 | 永宁县 | 其他污染 | 经核实,投诉反映的永宁县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问题实为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整改问题,其整改目标为2016年底前完成6台中频感应炉钢材生产设备淘汰拆除工作。2016年12月19日,区、市、县三级工信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验收,明确生产线主体设备已拆除完毕,并作废毁处理,按要求完成了整改任务;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也未再涉及永宁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存在“责令人民政府对首峰钢厂进行取缔并拆除”的要求。 | 不属实 | 对全县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项目进行排查,确保全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落到实处。严把新项目落地审核、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概不予审批、不准落地。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该厂区不违规恢复生产经营。 | 已办结 | 无 |
7 | D2NX202112080030 | 投诉人通过快手平台看到快手主播号:Hy13709595882,快手昵称:野钓勇哥2046,近两年包括禁渔期期间,在黄河流域吴忠段、中卫段采用多钩多杆垂钓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中一级保护野生鱼类——北方铜鱼(俗称鸽子鱼)。 | 青铜峡市 | 其他污染 | 12月9日,吴忠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一是群众反映“近两年包括禁渔期期间,在黄河流域吴忠段、中卫段采用多钩多杆垂钓”问题属实。经核对快手平台所发视频,视频拍摄具体时间和地点无法确定,但有在禁渔期内发布垂钓视频,不排除该快手主播存在禁渔期内在黄河钓鱼的情况。二是群众反映“垂钓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中一级保护野生鱼类—北方铜鱼”问题不属实。根据《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记载北方铜鱼(俗称鸽子鱼)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鱼类,调查人员将该快手主播发布的多个钓鱼视频交由自治区水产专家和利通区、青铜峡市技术人员进行甄别,视频中所钓之鱼并非北方铜鱼。 | 部分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吴忠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快手主播进行了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其黄河禁渔期为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期不得在黄河段及附属流域垂钓。针对该快手主播可能在黄河禁渔期垂钓行为,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其列为重点对象予以监督。下一步,吴忠市农业农村局将持续抓好渔政执法工作。一是加强保护黄河水生野生动物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加强与网信、公安等部门协调沟通,增强对黄河垂钓相关视频的关注度,提高执法效能和力度。二是采取市、县(区)联合、部门联动的方式,加强黄河两岸开展巡查执法,依法打击电、炸、毒以及非法经营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三是通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进一步增加黄河流域水生动物数量和多样性。 | 已办结 | 无 |
8 | D2NX202112080027 | 平罗县许家桥村109国道旁的飞华建材有限公司,紧挨农田,投诉人认为建设地点不合理,拉运冶金渣过程中没有篷布遮盖,遗撒到路面上。 | 平罗县 | 土壤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飞华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平罗县姚伏镇许家桥村5队,是一家利用硅锰渣、粉煤灰生产免烧砖、水泥彩瓦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年消耗工业固废约5到6万吨。现有制砖机2套、分选设备1套、破碎设备1套、水泥罐1座、雾炮喷淋设施1台。由于废渣免烧砖在气温达到零下以后,砖体不能及时晾干,砖体结构、强度达不到国家墙体材料标准,随着气温下降,企业已于2021年11月20日起季节性停产。该企业属2007年建设的村企合作项目,土地性质为未利用荒地,由平罗县公证处予以公证,群众反映建设地点不合理不属实。该公司利用工业固废制砖项目于2007年10月8日取得了发改部门备案手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7年由原平罗县环保局审批,2014年7月由原平罗县环保局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由于企业已季节性停产,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拉运废渣原料的车辆出入,但厂区门口有废渣遗撒痕迹,群众反映有废渣遗撒到路面问题属实。 | 基本属实 | 由于企业前期已季节性停产,要求企业对厂区门口道路遗撒的少量废渣全部进行了清理。要求企业在下一年天气转暖恢复生产时,加强现场管理,对拉运原材料的车辆加盖篷布做到全苫盖,防治物料抛洒造成环境污染。 | 已办结 | 无 |
9 | D2NX202112080037 | 自12月3日以来,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长湖村八队的第二污水厂东侧(300米处)基本农田被望远镇人民政府作为建筑垃圾倾倒点,于每晚20时至次日早晨6时指派多辆双桥工程车(20余辆)倾倒建筑垃圾,严重污染环境,噪音扰民,要求处理。 | 永宁县 | 噪音 | 望远镇于12月3日至7日,将该处建筑垃圾清运至望远镇长湖村进行临时堆放,暂时进行掩埋覆盖,目前该区域暂堆放建筑垃圾约2万方。经国土自然资源部门核查土地性质属工业建设用地,并非基本农田。大型车辆在夜间拉运产生噪音,给群众生活带来影响。 | 部分属实 | 立即对该堆放点建筑垃圾进行防尘覆盖,严防扬尘污染。永宁县政府于12月13日召开专题会议,同意将该地块设为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安排综合执法、交警部门加强执法巡逻检查,严查工程车辆夜间作业和噪音扰民行为。下一阶段,在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周围设置围挡、看护屋,安排专人值守,杜绝建筑垃圾再次倾倒现象,计划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0 | D2NX202112080040 | 永宁县望远镇望远村望远6队、紧挨着银川市四季鲜垃圾场的一块庄台地,面积约60亩,自2013年-2020年、2021年四五月份,望远村书记韩飞安排人白天将此块地挖出的土出售,晚上又拉来各种垃圾倾倒于这块地里,污染了土壤环境。 | 永宁县 | 土壤 | 问题反映的土地是望远镇望远村6队宅基地,2013年永宁县“千处百日”征地拆迁后闲置至今。经组织挖掘机现场开挖,地下确实填埋建筑垃圾。望远镇政府对望远村书记韩飞询问挖土售卖、填埋建筑垃圾相关情况,否认是其所为,有关情况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 部分属实 | 组织机械对该处地块开挖整治,尽快将填埋的建筑垃圾筛分出来进行清运,筛分出来的土壤进行回填。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处土壤环境进行检测评估。进一步对倾倒、填埋垃圾的问题进行核实。计划1月31日前完成垃圾清运和土壤回填。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1 | D2NX202112080038 | 位于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沿山公路南侧的赢海水泥厂存在乱挖乱建,乱倒垃圾(生活、生产垃圾混倒),尘土飞扬,污染环境的问题,要求处理。 | 永宁县 | 土壤 | 经核查,瀛海水泥厂在其厂区南侧存在私自取土问题,约100方左右,厂区外南侧空地有少部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该企业厂区内建设防风抑尘墙、封闭料棚和布袋除尘器等环保设施;企业南门前道路两侧有尘土,大型车辆经过时有扬尘现象。 | 属实 | 永宁县政府责令瀛海水泥厂立即停止私自取土行为。责令水泥厂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现已完成整改,对道路两侧尘土进行了洒水降尘。下一阶段,由永宁县自然资源部门对水泥厂私自取土问题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计划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2 | D2NX202112080039 | 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村委会将村委会后方200米处的砂厂承包给本地姓陈男性等人经营。该砂厂现在存在乱挖乱建,乱倒垃圾(生活、生产垃圾混倒),尘土飞扬,污染环境的问题,要求处理。 | 永宁县 | 土壤 | 经核查,闽宁镇武河村民委员会后方200米处土地为国有未利用土地,武河村村民委员会并未将该处空地承包给姓陈男性或他人经营。现场发现堆有砂石料2.7万方,占地10198.4平方米,目前无人认领,有少量生活、建筑垃圾。 | 部分属实 | 一是对砂石料覆盖防尘网并洒水降尘,防止发生扬尘污染;二是由闽宁镇负责对砂石料进行清运,限期2022年3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三是对生活、建筑垃圾进行清理。下一阶段,组织对砂石料进行清运,计划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 | D2NX202112080025 | 宁东管委会新都汇广场里面及四周下水管网不通,存在生活污水上冒问题,要求处理。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水 | 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宁东中宇新都汇财富广场由宁夏中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2017年投入使用,室外管网工程一直没有竣工验收。前期物业服务由开发商引入宁夏长河物业有限公司承担,2019年开发商与长河物业公司终止物业服务协议,并引入宁夏阅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2021年3月,因业主对阅美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不满意,申请解聘了阅美物业公司,并于4月公开选聘宁夏昊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临时提供物业服务。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于12月9日组织宁东镇人民政府、中心区社区及昊瑞物业工作人员,对新都汇项目存在问题进行了摸排,发现中宇新都汇项目5#楼地下室墙面存在渗水问题,已经溢入地下室排水沟及排水井内,初步判断为室外排水管网堵塞造成污水排出不及时,溢流至地下室。 | 属实 | 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会同宁东镇人民政府、中心区社区就新都汇项目公共设施损坏维修事宜,曾多次对宁夏中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宁夏阅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督促维修。接到本次转办件后,又督促中宇公司加快维修,并制定整改方案,第一阶段完成外溢污水清理。宁东镇人民政府牵头,中心区社区配合,中宇新都汇临时物业服务单位具体负责,于12月11日完成溢出管网污水的抽排清理。第二阶段开展现场评估和管网维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污水管网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全面排查路面塌陷、路基下沉、给排水及消防管网变形、断裂、渗漏等问题,计划12月30日前提出解决意见。受冬季冻土期难以施工影响,计划于2022年3月组织开工,2022年5月底前完成室外管网维修。在此期间继续督促宁夏中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开展相关工作,如建设单位拒不履行责任,将安排宁东市政公司先行开展维修,并组织管委会法律顾问,启动对宁夏中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宁夏长河物业公司及宁夏阅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追责问责。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4 | D2NX202112080022 | 银川市西夏区长城中路舜天嘉园小区的业主因为小区北侧的铁路上火车鸣笛常常夜不能寐,要求处理。 | 西夏区 | 噪音 | 经核查,舜天嘉园小区北侧为一条东西走向的货运火车道,道口设置在长城西路与文萃南街交叉口北侧20米处,该货运专线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建时处于郊区,附近尚无居民小区。近年来,铁路沿途建成舜天嘉园等多个居民小区。为了保障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火车在通过道口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鸣笛,提示道口工作人员关闭栏杆,确保火车安全通过。该铁路平均每天有2趟火车经过,一趟在白天11点至13点间经过,一趟在凌晨经过,鸣笛时存在噪声扰民情况。 | 基本属实 | 经与迎水桥机务段沟通协调,达成以下解决措施:一是火车在经过道口路段时在不影响安全作业的情况下,全部使用低音进行鸣笛,在非必要的情况下一律不鸣笛;二是优化货运时间段,尽量在白天进行货物运输,减少对居民的夜间干扰;三是对火车司机进行培训,在确保通行安全的情况下,缩短鸣笛时长。 | 已办结 | 无 |
15 | D2NX202112080024 | 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兴源村九队南侧被作为良田镇兴源村拆迁垃圾堆放点,严重污染环境,要求处理。 | 金凤区 | 土壤 | 2021年良田镇对兴源村九队进行征迁,80%农户已被征迁,征迁后农户自行拆除房屋,拆除后剩余建筑垃圾未能及时清理,导致建筑垃圾遗留在原地。 | 属实 | 立即安排机械和运输车辆对遗留建筑垃圾进行清理,预计于12月31日完成清理。在清理的过程中,加强对建筑垃圾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严格要求机械作业根据居民作息时间进行清理,避免产生噪音扰民。 | 未办结 | 无 |
16 | D2NX202112080019 | 西吉县吉强镇大坪村葫芦河支流的河道内有一家采砂场,名为西吉县新太创幸建材有限公司,2019年7月26日以前属于无证开采,目前办理了手续,但是越界开采,破坏了附近的耕地、林地、生产道路,向西吉县扫黑办、纪委、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多次反映过,没有结果。 | 西吉县 | 生态 | 1.关于“西吉县吉强镇大坪村葫芦河支流的河道内有一家采砂场,名为西吉县新太创幸建材有限公司,2019年7月26日以前属于无证开采”的问题。经查,举报的“西吉县新太创幸建材有限公司”实为“西吉县新太创信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2018年8月取得了吉强镇大坪村用砂采矿权,签订了用砂采矿权出让合同;2019年9月取得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2020年7月27日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6404222020077160150323),开始正式开采运营。西吉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日常巡查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前进场采砂,2021年12月11日西吉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走访了大坪村村干部和采矿区周边部分常住群众,均反映该企业在2019年7月26日前没有开采行为,所反映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1.西吉县人民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 已办结 | 无 |
17 | D2NX202112080017 | 1.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乡红圈村景寨队村民的硒砂瓜地被政府要求退出,要把土地确权给光明乳业,导致村民没有生活来源。 | 沙坡头区 | 生态 |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关于“红圈村用于绿化村庄种的树木,没有人管理,基本都没有成活”问题处理处罚情况:一是依据香山乡人民政府与中卫市香杞红枸杞合作社签订的合同约定,成活率达不到85%,不予支付栽植管护费。二是由香山乡分管林业副乡长对中卫市香杞红枸杞合作社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三是中卫市香杞红枸杞合作社承诺在2021年秋季和2022年春季对红圈村村庄死亡树木进行补植补栽。四是香山乡人民政府与中卫市香杞红枸杞合作社签订苗木补植合同。 | 已办结 | 无 |
18 | D2NX202112080016 | 同心县县城里有集中售煤中心,但是石狮镇沙咀城村、沿台村二社等农村没有集中售煤中心,普遍在路边、村庄里露天销售散煤,带来的煤粉尘污染。建议村庄也建设封闭式的集中售煤中心。 | 同心县 | 大气 | 12月9日,同心县组织开展现场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石狮镇沙咀城村、沿台村”,实为同心县石狮开发区沙咀城村、砚台村内共有散煤经营户7户,均已办理营业执照,在路边或村庄露天经营。现场检查时,2户正在售卖散煤,煤堆半苫盖,其他经营户散煤堆正常苫盖,经营户煤堆周围散布少许煤尘。 | 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同心县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散煤经营户对散煤堆完全苫盖,并洒水降尘。针对散煤销售问题,12月4日,同心县召开了散煤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县城清洁煤配送中心运营管理、散煤治理等工作。下一步,一是针对现阶段民生取暖需求,无法取缔散煤销售点的现状,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清查散煤来源、品质,分类处置,杜绝不合格煤炭流入市场;二是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建设清洁煤配送中心,力争2022年10月底前,实现新建清洁煤配送中心辐射各乡镇,并督促散煤销售户进入配送中心集中销售。 | 已办结 | 无 |
19 | D2NX202112080028 | 1.银川市兴庆区大连路与丽景街交汇处“天山熙湖”53号工地附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无人管理,污染空气环境,要求及时处理。 | 兴庆区 | 土壤 |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银川市兴庆区大连路与丽景街交汇处“天山熙湖53号”工地附近确有生活垃圾,该区域周边均为建筑工地。 | 属实 | 12月10日,兴庆区已对生活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并对裸露土地覆盖了防尘网。 | 已办结 | 无 |
20 | D2NX202112080042 | 1.盐池县冯记沟乡冯记沟村附近有六七家采石场超面积开采,破坏环境。 | 盐池县 | 生态 | 12月9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一是群众反映“盐池县冯记沟乡冯记沟村附近有六七家采石场超面积开采,破坏环境”问题属实。冯记沟乡冯记沟村共有9家采矿企业,其中宁夏盐池县东方工贸有限公司、盐池县安合爆破有限公司、盐池县神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盐池县天翎石料有限公司、盐池县瑞源石料有限公司5家采矿企业采矿许可证已于2019年8月26日到期,现已闭坑,不存在超面积开采情况;盐池县弘业建材有限公司、盐池县汇道通工贸有限公司、宁夏坤晟元工贸有限公司、盐池县安鑫达建材有限公司4家采矿企业采矿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目前均处于停产状态。在2021年9月盐池县大排查时,未发现上述企业存在越界违法开采行为。本次实地勘测发现,盐池县安鑫达建材有限公司冯记台二矿北侧和盐池县弘业建材有限公司王冲庄村建筑用砂五矿东南侧于近期存在越界开采行为。二是群众反映“盐池县冯记沟煤矿采空造成地面塌陷,破坏环境,未对群众补偿”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冯记沟煤矿实际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凤煤矿,开采过程中造成地面局部沉陷且地面有裂缝,属于正常采煤沉陷。2019年,金凤煤矿对沉陷地面裂缝进行回填,并投入694.65万元资金对受损耕地进行修复治理。2011年—2019年塌陷区土地补偿费已全部赔付给村民,2020年—2021年因采煤层位重叠,地面塌陷不稳定,造成测量范围无法最终确定。今年11月,冯记沟乡人民政府会同金凤煤矿和部分村民代表对采煤沉陷区域进行现场测量,沉陷区域的旱耕地250.7亩,水浇地57.8亩。 | 部分属实 | 一是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向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的2家企业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并对违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盐池县安鑫达建材有限公司冯记台二矿北侧和盐池县弘业建材有限公司王冲庄村建筑用砂五矿东南侧2家矿区进行实地勘测,确定越界开采面积和开采量,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盐池县冯记沟乡人民政府、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督促金凤煤矿做好沉陷区日常监测,对沉陷的裂缝及时进行回填、道路维护、洒水降尘,确保沉陷区周围居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督促金凤煤矿于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补偿协议签订工作,1月30日前完成采煤沉陷区补偿兑付工作。三是盐池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对盐池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对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进行约谈。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1 | D2NX202112080014 | 群众保建民2017年响应政府“蓝天保卫”计划,经审批在兴庆区建清洁煤场,当年冬季,政府部门又通知煤场按要求关闭,经评估补偿260万,至今未得到补偿。近期政府部门通知给予补偿,却降低为200万。要求按评估价补偿。 | 兴庆区 | 土壤 | 经核查,保建民2017年年底建设宁夏蓝天昊顺清洁煤销售有限公司清洁煤配送中心,2018年洁净煤配送中心拆除,但补偿协议尚未达成统一。 | 基本属实 | 12月10日,中山南街办事处与宁夏蓝天昊顺清洁煤销售有限公司签订清洁煤配送中心及宝湖路菜市场地上附着物拆除补偿协议,正在落实补偿。 | 已办结 | 无 |
22 | D2NX202112080020 | 马进宗2020年7月未经审批在西吉县吉强镇大平村葫芦河地段挖沙,毁坏河道、生产道路,破坏环境。 | 西吉县 | 生态 | 经查,2020年5月5日西吉县新太创信建材有限公司委托马进宗为吉强镇大坪砂厂全权代理人。2020年7月10日,西吉县自然资源局曾接群众电话询问“吉强镇大坪村采砂矿是否有合法手续”,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和矿政室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砂矿采矿证正在办理中,该企业正在进行试机操作,现场有开采沙坑、损坏河道等现象,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试机行为,并现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开采作业,该企业于当日停止试机,并对开采沙坑、损坏河道等进行修复治理。2020年7月27日该企业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6404222020077160150323),开始正式开采运营,据西吉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日常巡查和采矿区周边群众口述反映,该企业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除试机时开采外,再未开采。 | 部分属实 | 1.西吉县人民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 已办结 | 无 |
23 | X2NX202112080009 | 2009年4月,由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谷某投入建设1个100亩水产养殖基地,2016年石嘴山以保护水源地为由,强制关闭拆除了养殖基地厂房和办公场所,给举报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理。 | 大武口区 | 其他污染 | 经查,2010年11月,信访人谷某与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西轴村委会签订《村企合作用地协议》,成立丰临水产养殖合作社。2017年,为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整改要求,大武口区按照《石嘴山市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方案》(石环督改办〔2017〕10号),下发《大武口区集中式饮用水第一、二、三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方案》(石大政办发〔2017〕44号),经2017年集中整治,目前第三水源地所有养殖活动已禁止。2019年5月27日,星海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与谷某(丰临水产养殖合作社)签订了石嘴山市第三水源地综合整治补偿协议,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乙方设施及所属地上附着物、停业损失等补偿款共计1824291元,补偿款约定分期支付,2019年至2020年共计支付117.2624万元。2021年4月谷某将星海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起诉至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剩余补偿款65.1667万元已于2021年5月28日支付完毕,付款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故信访人反映的经济损失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一是在今后生态环境等治理工作中继续依法依规开展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工作,注意方式方法,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面引导舆论,讲清政策,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 | 已办结 | 无 |
24 | X2NX202112080001 | 平罗县崇岗集中区内,平罗县三江煤制品有限公司厂区位于平罗县水源地保护区内,常年露天堆放了多达十几万吨矸石(煤泥),给周围环境及地下水造成巨大危害。 | 平罗县 | 水 |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平罗县三江煤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崇岗煤炭集中区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石嘴山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14〕29号)和《平罗县大水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图》,该企业厂区及露天堆放的煤炭(不是矸石、煤泥)均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群众反映企业位于水源地保护区内不属实。2020年8月崇岗煤炭集中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企业生产设施已拆除,拆除场地已全部进行了绿化。现场堆存6.3万方煤炭因涉案涉诉抵押贷款问题暂时封存,全部用防尘网苫盖。群众反映露天堆放十几万吨矸石(煤泥)部分属实。12月9日,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对厂区周边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13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群众反映的给周围环境及地下水造成巨大危害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是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定期对封存煤炭防尘苫盖网苫盖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破损产生扬尘;二是定期与银行、担保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对接沟通,提出解决封存煤炭的清理处置方案,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现场堆存煤炭的清理。 | 已办结 | 无 |
25 | D2NX202112080009 | 2015年,无名公司在吴忠市青铜峡市邵岗镇甘城子大水沟村王光学承包种植的3000亩土地后建牛场,异味严重,要求处理。 | 青铜峡市 | 大气 | 12月9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公司实为青铜峡市邵岗镇大沟村一加禾牧业和莱都惠民公司2家牛场。经查,一加禾牧业建设了堆粪场,堆粪场内存有少量牛粪,按照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腐熟还田,并建立了完整的粪污拉运台账;产生的废水交由青铜峡市宝德华陆水务有限公司拉运处理,签订了拉运处理协议,每10天拉运一次,但未按批复要求建设沼气工程,场区内有异味。莱都惠民公司建设了堆粪场,按照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腐熟还田,建立了完整的粪污拉运台账,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每季度进行一次水质监测,监测结果均为合格,养殖场区内存在异味。经实地核查2个养殖场异味主要为牛粪堆积、翻抛、发酵过程及青贮饲草发酵味。 | 属实 | 一是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于12月9日分别向一加禾牧业和莱都惠民公司下发了《养殖场粪污处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两家养殖场于12月10日前完成场内杂草杂物清理及对场内环境卫生进行打扫清理整治,莱都惠民公司清理奶厅待挤区旁边收集池粪污。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监督一加禾牧业、莱都惠民公司认真履行养殖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场区管理,及时处理拉运养殖场粪污,在牛粪堆积、翻抛、发酵过程中,通过规范增加生物除臭剂使用频次,及时清理处置粪污,降低异味。三是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对一加禾牧业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沼气工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 已办结 | 无 |
26 | D2NX202112080008 | 宁夏银川成田禽业集团绿宝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自2018年开始在吴忠市青铜峡市邵岗镇甘城子大水沟村挖砂(挖砂范围在绿宝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信访人达成协议信访人承包耕种的3000亩土地上),造成环境破坏,要求处理。 | 青铜峡市 | 生态 | 12月9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青铜峡市邵岗镇甘城子大水沟村”实为“青铜峡市邵岗镇大沟村”。经查,宁夏银川成田禽业集团绿宝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1100亩,2018年4月3日,自然人张某与该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和取土整地协议》,租赁其中550亩土地用于挖砂取土使用。2018年4月28日,原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下达《关于青铜峡市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置换临时用地的批复》(青国土资批函〔2018〕3号),同意将峡口镇新田峡子沟临时取土场置换到邵岗镇甘城子沿山公路西侧张某承包地内52亩土地,批复取土量4.1万立方米。现场检查时土地租赁人张某虽对土地进行平整、修复地貌、培土护坡,但修复不彻底,对原有地貌造成了一定破坏。通过调取比对2013-2020年绿宝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地卫星影像示意图,该区域地形地貌因挖砂取土于2018年发生变化,并依据现场核实情况初步判断,挖出的取土量涉嫌超挖资源,已委托第三方测量公司进行超挖资源方量测量。 | 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一是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9条规定,于2021年12月10日向张某送达《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经营,对张某涉嫌超挖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张某已停止采挖行为;二是由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下一步,一是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制定该区域生态修复方案,按照边制定方案、边修复的原则,由邵岗镇人民政府督促张某对该区域于20日内完成削坡除险、土地平整等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间及标准要求完成生态修复工作;二是由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生态修复工程的技术指导,确保修复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三是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加大对批准设立的取土场的恢复治理情况进行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已办结 | 无 |
27 | D2NX202112080012 | 张金柱系宁夏瑞洋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2014年,瑞洋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受宁夏太阳山水务有限公司委托对盐池县刘家沟水库的5000亩水源地进行开发保护。开发保护期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来宁督(2018年),要求将刘家沟水库水源地退出耕种。按照督察组要求,瑞洋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刘家沟水库的5000亩水源地退出耕种,但至今未收到前期开发水源地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1800万元)资金,要求尽快对该部分资金进行补偿。 | 盐池县 | 生态 | 12月9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刘家沟水库位于盐池县惠安堡镇红墩子以北,211国道以东1公里处,于2007年建成,承担着太阳山及盐池县的城乡供水任务,由宁夏太阳山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隶属宁夏水投集团)负责管理。 | 部分属实 | 一是盐池县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太阳山水务公司和瑞洋公司调解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民事纠纷问题,如调解不成,瑞洋公司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二是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日常监管,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三是太阳山水务公司严格按照《盐池县刘家沟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科学种植方案》,加强对瑞洋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刘家沟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耕地的科学种植工作。 | 已办结 | 无 |
28 | X2NX202112080002 | 2008年石嘴山隆湖扶贫开发区招商引资,举报人蒋某某建设1个300亩水产养殖基地,2016年石嘴山以保护水源地为由,强制关闭拆除了养殖基地厂房和办公场所,给本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理。 | 大武口区 | 其他污染 | 经查,信访人蒋某某于2008年经招商引资到星海镇,成立隆湖富民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2017年,为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大武口区按照《石嘴山市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方案》(石环督改办〔2017〕10号),下发《大武口区集中式饮用水第一、二、三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方案》(石大政办发〔2017〕44号),经2017年集中整治,目前第三水源地所有养殖活动均已禁止。2018年11月,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原大武口区园林农牧水务局与蒋某某签订《石嘴山市第三水源地综合整治补偿协议》。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乙方设施及所属地上附着物、停业损失等补偿款共计385.7819万元,协议约定补偿款分期付款。2018至2019年共支付271万元,2020年11月支付100万元,2021年4月6日支付13.8519万元,协议约定补偿款已全部付清。在协议签订后,蒋某某长时间拒不履行协议,2019年4月星海镇人民政府按照协议约定拆除被征收房屋,屋内物品移至仓库登记封存,信访人可随时联系星海镇政府清点领取相关物品。故信访人反映的经济损失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一是在今后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工作中继续依法依规开展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工作,注意方式方法,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面引导舆论,讲清政策,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 | 已办结 | 无 |
29 | D2NX202112080010 | 马家滩镇双马煤矿将近一千个废油桶(机油)露天堆在矿区后面的空地。 | 灵武市 | 土壤 | 核查发现,双马煤矿在矿区内东南角堆放有各类桶223个,其中:防冻液桶160个,废矿物油桶63个。经调阅双马煤矿2021年危险废物申报表,该矿本年度预计产生废油桶20吨,全部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机械制造维修分公司处置。 | 部分属实 | 双马煤矿已按照相关规定,将露天堆放的160个防冻液桶中的112桶防冻液转入物资库,将剩余的48个空桶和另外的63个废矿物油桶全部转移至企业危险废物暂存间,随后将按程序分批转运至矿山维修分公司处置。 | 已办结 | 无 |
30 | D2NX202112080011 | 1.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萌城村南侧500米左右,211国道附近上峰公司的石料厂破碎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白色粉末飘到萌城村南河队,污染环境。 | 盐池县 | 大气 | 12月9日,盐池县组织开展了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一是群众反映的上峰公司石料厂实际为宁夏萌城水泥有限公司碎石加工项目,为宁夏上峰萌生建材有限公司子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经查,该公司石灰石破碎生产线停产之前,在封闭式料仓东侧存放约1000吨石料,近期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对堆放的石料进行铲装运输时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造成粉尘逸散。二是四股泉煤矿共建设排矸场3处,其中,一号井排矸场于2018年4月服务期满,不再排矸,现场存在煤矸石自燃迹象,有刺激性气味;二号井排矸场位于矿区西侧约0.3公里处的天然沟内,排矸场设计库容为220万方,于2020年年底停止排矸,已进行覆土绿化,尚未达到复垦要求;三号排矸场位于一号井矿区西北侧约2公里处的天然沟内,目前,该排矸场自东南向西北方向进行填埋,作业面有煤矸石自燃现象,有刺激性气味。 | 属实 | 一是盐池县联合调查组责令宁夏上峰萌生建材有限公司现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照环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对石料铲装进棚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问题。目前宁夏上峰萌生建材有限公司采取喷雾、洒水等防尘措施,已完成封闭式料仓东侧存放约1000吨石料的清理工作,其余成品石料均在全封闭式料仓进行铲装。责令四股泉煤矿对裸露的煤矸石及时按照环评规定进行覆土压实,确保煤矸石与外界环境完全隔绝,从而阻断自燃问题。目前该公司已全面覆土。二是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对宁夏上峰萌生建材有限公司扬尘污染问题、四股泉煤矿未按照环评要求填埋煤矸石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三是盐池县人民政府对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惠安堡镇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惠安堡镇对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进行约谈。 | 已办结 | 无 |
31 | D2NX202112080006 | 中卫市海原县第二中学南侧水源保护区里,从第二中学西南角、去往杨家沟村方向的小路走大概50米有一家砂厂,将其他地方的砂子拉到此处零售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 | 海原县 | 大气 |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2021年12月9日,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向王进德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复垦通知书》,责令王进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目前,王进德已清理完堆放的砂石料,土地已恢复原状,并对易产生砂尘的土地,全部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 | 已办结 | 无 |
32 | D2NX202112080005 | 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经纬创业园的经营作坊将生产垃圾全部露天堆放于创业园南侧(堆放时间已有5-6年)并在垃圾堆放点向南100米处建设垃圾焚烧池(焚烧池已焚烧1年多),导致紧挨垃圾焚烧池西侧的农民耕地中种植的树木全部被焚烧,要求:1. 查处露天堆放垃圾污染空气和土壤的问题;2.对焚烧池建设是否合法合规给予明确答复;3.对被焚烧树木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 永宁县 | 大气 | 经核实,永宁县望远镇经纬创业园物业管理公司(由宁夏福瑞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于2018年在经纬创业园南侧建设的一处垃圾池,临时用于堆放园区产生的生活垃圾,2019年因垃圾池着火,引燃了垃圾池西侧长湖村六队村民耕地上种植的树木,导致树木损毁。2020年8月,望远镇长湖村村委会对垃圾池进行了拆除,对存在的垃圾进行清理整治。在经纬创业园西门设置了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每天将对垃圾进行清运。目前,针对村民反映树木损毁的问题,永宁县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处理。 | 属实 | 组织对该处场所及沿线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捡拾林带内白色垃圾并设置警示牌,禁止随意倾倒垃圾和焚烧垃圾。下一阶段,一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处土壤进行检测,二是积极联系当事人,为其追偿林木损坏提供政策帮助和解答,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3 | D2NX202112080007 | 石嘴山市平罗县头石公路西侧高速桥洞往西300米处的无名砂石料场露天经营,产生扬尘,污染环境,要求处理。 | 平罗县 | 大气 |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无名砂石料场位于高庄乡威镇村8队,由马某某生产经营,工商营业执照已过期。现场有筛分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露天堆存有砂石料,滑筛筛分露天作业产生扬尘。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2021年12月9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对该砂石料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石平环查(扣)字〔2021〕60号),查封重型货运汽车4辆,同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平环责改〔2021〕239号),生产设备已于2021年12月9日全部拆除离场,现场堆放砂石料正在清理,监督企业于12月19日前全部清理完毕。 | 已办结 | 无 |
34 | D2NX202112080004 | 固原市隆德县张程乡张程五组崔辛路(2公里左右长)没有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白色垃圾倾倒于马路边、耕地里,造成污染,向张程乡乡政府反映后不管,乡政府只负责清扫主干道,乡间小路没有人管。 | 隆德县 | 土壤 | 经查,隆德县张程乡张程五组崔辛路因居住农户较少且比较分散,未设置垃圾桶,存在部分农户将少量生活垃圾、白色垃圾倾倒于马路边的情况。 | 属实 | 1.隆德县张程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崔辛路沿线主干道及乡间小路垃圾进行了清理,在隆德县张程乡张程五组崔辛路路段补充4个3立方米的垃圾箱,并在全乡范围内进行摸排,对缺口垃圾箱进行统计,逐步配齐配全。 | 已办结 | 无 |
35 | D2NX202112080003 | 2019年开始当地政府以保护母亲河为由,不让信访人耕种自家位于贺兰县京星农牧场的120亩耕地,导致耕地撂荒,造成水土流失,要求处理。 | 贺兰县 | 土壤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贺兰县京星农牧场滨河大道以东,系黄河河滩地。2019年,贺兰县开展黄河河滩地治理,流转辖区内所有河滩地,该地块自流转以来至今再未耕种,处于生态自然修复状态,保持水土,减缓黄河下游淤积的目的,不存在造成水土流失问题。另外,耕种河滩地会造成土质松软,喷洒农药和施用化肥也会影响水质,极易造成河道沿岸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禁止耕种河滩地不属于撂荒耕地的行为。 | 不属实 | 经广泛征求周边群众意见建议,均表示能够理解“收回黄河河滩地,让其自然修复”以达到保护黄河“母亲河”目的的初衷和做法,对贺兰县核查整改工作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36 | D2NX202112080021 | 灵武市北城墙西北角、紧挨着商贸广场有一片面积10亩左右空地,刮风天产生扬尘污染,此片土地上还有个别旧建筑未完全拆除,被挡板围起来,影响市容市貌。 | 灵武市 | 大气 | 2017年,灵武市对西苑小区地上商业房和住宅进行拆迁,实施广场绿地、仿古亭子、游廊等附属工程,现剩余3户因未达成协议尚未拆迁,导致项目尚未开始施工。对商业房和住宅拆迁后,灵武市住建局采用钢架、铁皮对该区域进行围挡,并在内部场地苫盖密目网防尘。 | 基本属实 | 灵武市组织相关部门立即调集2台装载机、3台轮式挖掘机、1台降尘洒水车,对该区域进行全面整改。对拆迁后的遗留物、散落垃圾、杂草进行清理,重新平整场地,遮盖密目网防尘,对外围防护围挡进行加固修复,并在地面洒水降尘,覆盖面积约6600平方米。 | 已办结 | 无 |
37 | D2NX202112080015 | 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街与进宁街交叉口向西50米的大食客酒楼私自加盖冷藏室的大型冷风机噪音扰民,要求处理。 | 兴庆区 | 噪音 | 经核查,大食客酒楼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街与进宁街交叉口向西50米,酒楼冷库外的冷风机已加盖隔音房,因冷库外挂机散热需要,隔音房无法完全密闭,在工作时产生噪音。 | 属实 | 12月9日,现场要求大食客酒楼对外挂冷风机再次采取隔音降噪措施,若仍无法达到降噪效果,建议将其拆除。12月10日再次检查,大食客酒楼已拆除外挂机及隔音房。经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对整改结果满意。 | 已办结 | 无 |
38 | D2NX202112080002 | 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马园十二组,原州区林业局退耕还林栽的杏树,面积150米长、10米宽,紧挨着109国道,2017年-2020年被村民郭忠库多次毁坏林地,用来给自己修路,挖了1米多深的坑。2020年被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组督察后,头营镇林业站直接在坑里栽松树进行修复,未填平土坑。2021年郭忠库在马园十二组路梁村附近耕地,109国道路西,前述退耕还林杏树林的西边,乱盖乱建,2021年12月7日头营镇林业站将郭忠库乱建的一处推平了,但未完全推平。 | 原州区 | 生态 | 经查,2016年郭忠库将林地内原有的一条小路拓宽为6m的便道,长72m,2016年11月原州区林政执法大队对郭忠库破坏林木的事项进行调查,责令其在便道两侧栽植了杏树;2020年9月14日,此情况又反映至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原州区相关单位对便道进行了拆除复垦,并栽植了高2.5米的云杉57棵进行了生态修复。 | 基本属实 | 1.原州区政府要求区自然资源局、头营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春季督促郭忠库进行复耕,恢复土地用途,达到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的目的。 2.原州区政府组织加大森林、草原、耕地、湿地及非煤矿山等自然资源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严厉查处非法占用和破坏森林、草原、耕地、湿地的违法行为,确保森林生态安全。 | 已办结 | 无 |
39 | D2NX202112080013 | 银川市兴庆区安和园1号楼4单元1楼的泰多格宠物店和印象餐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和噪音严重扰民,要求处理。 | 兴庆区 | 大气 | 经核查,银川市兴庆区安和园1号楼4单元1楼的泰多格宠物店实为“派多格宠物店”,店内安装了一台排气扇,运转时产生噪音;印象餐厅实为“关中印象小吃店”,专营面食,后厨使用煤气,烟道口位于餐厅二楼窗户处,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 属实 | 派多格宠物店已拆除排气扇,并安装玻璃封闭了排风口;关中印象小吃店已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油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经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对整改结果满意。 | 已办结 | 无 |
40 | D2NX202112080001 | 2019年,银川市灵武市梧桐树乡史家豪村部分农民土地被当地政府征用用于建设北京绿创公司项目,但征地3年多项目未正式开工实施导致土地全部撂荒,造成水土流失,要求处理。 | 灵武市 | 土壤 | 投诉人反映土地黄河(灵武段)河滩地,该土地位于滨河大道西侧、太中银铁路桥两侧史家壕村境内,按照《灵武市黄河行洪区河滩地收回责任分工方案》,由白芨滩管理局、大泉林场负责生态修复治理,主要种植苜蓿、燕麦等植被,不存在土地撂荒问题和造成水土流失情况。根据《银川市2019年城乡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由宁夏绿创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创公司”)负责在黄河灵武段河滩地造林9042.5亩,造林范围北至梧三干渠,南至仁存渡护岸林场。“北京绿创公司”未参与灵武市河滩地范围内任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 不属实 | 灵武市将按照《黄河银川段生态修复规划》,持续推进黄河灵武段河滩地生态修复治理,不断改善黄河沿岸生态环境。同时,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加强对群众黄河滩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确保黄河永久安澜。 | 已办结 | 无 |
41 | D2NX202112080023 | 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050号宁华园东门向南大约500米有一片地,面积约一千七百六十平方米,投诉人种植了一万两千五百棵树,1996年被原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强行将此片地划拨给了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目前此片地没有人管理,荒草丛生,树木旱死、被人挖走、烧毁的,仅剩一百棵左右。 | 西夏区 | 生态 | 经核实,该投诉人举报地块位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化工厂厂区围墙外,目前地上无树木生长,杂草较多。1996年,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原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宗土地依法启动征收程序,按照当时补偿标准向被征迁人赵某某进行了补偿,征收后的土地于2002年7月18日,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证载面积7207.5平方米,出让时该地块为净地,无地上附着物。 | 部分属实 | 12月10日,西夏区自然资源局、宁华路街道积极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对接协调,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遵守生态环保相关规定,加强土地监督管理,及时清理地上杂草,维持好地块周边环境卫生。12月11日,经再次现场核查,该企业已完成杂草清理工作,并覆盖绿网抑制扬尘。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