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 把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争取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使城镇化成为现代化的战略支点。
主责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
配合单位 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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