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有效激发农业农村资源活力。
主责单位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
配合单位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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