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 整县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深入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
主责单位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
配合单位 自治区供销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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