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 全面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着力构建节水型社会,70%县(区)建成全国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区),100%工业园区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主责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
配合单位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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