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 坚定不移加大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推进力度,充分发挥数字的叠加和倍增效应,力争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6%以上,推动数字红利惠及全区人民。
主责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配合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供销社,宁夏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广电宁夏公司
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