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5个地级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主责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
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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