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
  就业更加充分更有质量,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明显缩小。保持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移民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全区城乡居民收入增速高于经济增速、全区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增速等“五个高于”,力争人均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赶上全国平均水平。
  
主责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 自治区居民收入提升行动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 2027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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