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
  坚持国企、民企、外企平等对待,国资、民资、外资平等保护,坚决拆除各种限制性藩篱、打破各种不平等限制。
  
主责单位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商务厅
配合单位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公安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税务局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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