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
  地级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45%,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2%。
  
主责单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配合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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