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
  实施居民增收致富工程。坚持把提高全体居民收入作为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力保脱贫群众、移民群众、农村居民等收入实现“五个高于”目标。健全工资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着力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
  
主责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 自治区居民收入提升行动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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