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
  做好优抚优待工作,加强妇女、未成年人关心关爱和权益保障。
  
主责单位 自治区民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妇联
配合单位 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团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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