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
  分类梯次开展卫生、厕所、污水、垃圾等人居环境专项治理,新改建户厕2.56万户。
  
主责单位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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