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
  积极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完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支持政策。
  
主责单位 自治区民政厅
配合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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