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
  新建一批公办托育和社会托育服务机构,健全园区、企业、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每千人托位数达到2.4个。
  
主责单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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