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
  全面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保持总规模处于合理水平,债务风险等级持续下降。切实加强“三保”工作,保证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主责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
配合单位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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