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编号: 第383号 类别: 社会建设类
主 办: 住房城乡建设厅
协办单位: 发展改革委
案 由: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提案
正 文: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及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各市县(区)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越来越大,甚至到了无处堆放的程度,同时建筑单位和居民住户随处偷倒建筑垃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建筑垃圾的大量产生,给城乡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全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尚处于空白阶段,在加强科学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立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等方面都亟待加强。为此建议:

一、健全法律体系,依法加强管理。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办法)》,将建筑垃圾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对城乡建筑垃圾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建筑垃圾收费制度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等进行统一规范。

二、健全激励政策,加大综合利用。出台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激励政策,从土地、税费、财政、金融、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系列扶持,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引导企业投入更多资源,加快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再生利用水平,加快形成建筑垃圾处理全产业链。

三、统筹规划管理,加大督考核力度。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规划,统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布局、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保障措施。强化督考核,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督查考核机制,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绩效考核。

办理情况:

马相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是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手段,更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要支撑。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系统推进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畜禽粪污、工业固废、电子废弃物“六废联治”,协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体系、政策制度和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建筑垃圾在矿山修复、道路建设及环境治理等领域利用方式,推动收集、清运、分拣、加工利用、无害化处理、市场推广的一体化综合利用发展模式。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健全法律体系,依法加强管理”的建议

一是健全法治体系。在2022年11月30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九章,对建筑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作出专章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范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以及相关设施、场所的建设和运营等,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体系,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激励政策,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应用。”二是加快推动立法工作。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制定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15号)中,推动尽快开展立法工作。银川市率先出台了《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提升建筑垃圾管控水平。

(二)关于“健全激励政策,加大综合利用”的建议

一是积极争取资金。自治区高度重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830万元,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800万元,支持宁夏新大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及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徽仁(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固废循环利用和沙坡头区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二是完善政策措施。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10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从源头管理、过程管理、存量垃圾治理、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着手,通过健全收费制度、完善支持政策、建立信息平台等保障措施,鼓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办法和激励政策,健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应用体系,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应用与集成,多措并举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

(三)关于“统筹规划管理,加大督考核力度”的建议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5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70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的通知》(宁建<计>发〔2022〕12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77号)中纳入建筑垃圾治理及综合利用等内容。二是协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将建筑垃圾治理及综合利用纳入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下发《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建(督)发〔2023〕10号),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银川市和石嘴山市编制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重点提高提高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末端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能力。三是着力打造“两个标准化”建设。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施工技术标准》,指导各地有效减少工程施工期间的建筑垃圾排放,实现施工现场垃圾减量化。按照“企业创建、属地考评推荐、自治区认定公示”原则,开展自治区级安全标准化工地、自治区级质量标准化工地以及自治区级绿色施工工地认定工作。通过开展企业标准化考评,进一步督促建筑企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实现绿色施工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四是拓宽固废综合利用渠道。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利用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期印发。方案明确要求“促进工业固废多元利用。扩大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在水泥、混凝土、砖瓦等传统利废建材上的应用比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期印发。意见中明确“推动绿色制造和绿色建造。开展绿色制造技术推广应用,打造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一批绿色低碳典型示范工厂。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法规规范标准。加快《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清查现有建筑垃圾存量,统筹规划存量建筑垃圾治理,科学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合理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规模,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立法进程,补齐自治区层面对建筑垃圾处置和消纳管理系统性规定的法律空白。印发《关于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利用的工作方案》《关于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的实施意见》。

(二)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项目谋划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全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促进企业按照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要求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创新能力,持续推进全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三)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强制应用办法和激励政策,构建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应用体系,不断提升再生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再生建材行业生产和应用技术进步。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路基路面材料、砌块、市政工程构配件等新型建材,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领域。

(四)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在技术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将更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增加政府绿色采购中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种类,鼓励政府投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建设的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感谢您对市容环卫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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