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编号: 第458号 类别: 经济建设类
主 办: 水利厅
协办单位: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案 由: 关于大力推进污水再生利用的提案
正 文:

去年1月份,国家十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要求:“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中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自治区出台的《宁夏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2021-2025年)》《宁夏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均要求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但“十三五”末,宁夏再生水利用率仅为12.1%,与50%的目标差距很大。我区水资源严重短缺。污水再生利用是开源节流、减轻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解决缺水问题的有效途径。因此,推进污水再生利用意义重大。为此,建议我区大力推进污水再生利用。

一、我区污水再生利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监管体系不健全,尚未建立再生水循环利用全过程水量水质监测体系。二是再生水利用政策法规不够健全,如尚无覆盖工业废水回用的标准体系。三是再生水水质影响利用,再生水出水不能满足不同用户对水质的需求。四是价格倒挂,运行成本远高于再生水收费,导致再生水厂收支不平衡。

二、推动我区污水再生利用的建议

(一)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之中,进行统一配置,降低新鲜水依赖。通过法规、价格等措施,倒逼用水户在绿化、循环冷却、洒水降尘等对水质要求低的环节,强制使用再生水,以解决再生水使用意愿不高、价格倒挂问题。

(二)抢抓政策机遇,多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争创各类再生水试点项目。按照国家十部委出台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各部委分别制定了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国家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等实施方案,开展了各自的创新试点工程。各部委牵头的再生水利用国家试点项目,均有政策、资金等支持。因此,建议自治区有关部门抢抓机遇,积极申报对应的试点项目,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合力推动再生水利用工作。

(三)加强再生水水源分类,确保环境安全。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尾水重金属、痕量有机物含量低,作为再生水可用于农田灌溉、绿化或城市景观补水。而部分工厂、化工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尾水痕量有机物、毒性物质含量高,如长期用于灌溉易导致难降解有机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累积,加剧环境风险。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议对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分类利用,采用不同的回用模式。

办理情况:

马平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污水再生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污水再生利用情况

再生水被称为“城市第二水源”,开发利用再生水既有利于缓解新鲜水的不足,又有利于减少污水排放、改善水生态环境。作为严重缺水地区和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省区,自治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推动污水再生利用。

(一)加强顶层设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部门先后印发《宁夏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宁夏水资源节约利用实施方案》《宁夏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明确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各项任务目标,形成多部门联合推进污水再生利用格局。水利厅、财政厅印发《宁夏节约用水奖补办法》,对非常规水源利用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宁东管委会进行奖补,驱动再生水利用。编制了《宁夏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2021~2025年)》《宁夏“十四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规划》《宁夏分布式污水资源化利用合同节水实施方案》和“五市+宁东”非常规水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划出我区“十四五”再生水利用“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谋划91亿元的重点项目,工程实施预计实现再生水利用1.85亿立方米。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4.94亿元,支持银川市经开区、石嘴山经开区、石嘴山高新区、青铜峡工业园区、中卫工业园去、宁东基地再生水项目,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二)强化统一配置。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宁夏“四水四定”实施方案》《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建立了“四水四定”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划定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最低量,细化用水强度年度管控指标到市县。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配额制,再生水利用纳入全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市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全面实行计划管理,按年度下达各市县再生水利用计划指标,指导各地多措并举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用水单位用水计划优先配置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新增用水全面实行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优先利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超95%,再生水利用率达35%。

(三)创建试点示范。聚焦国家十部委出台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再生水配置利用试点示范建设,组织各地积极申报再生水利用国家试点。银川市成功入选首批全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石嘴山市、中卫市、盐池县成功入选全国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成功入选全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积极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重复利用等节水技术,全区新建热电厂生产用水基本采用城市中水,新建火电厂全部采用空冷技术,宁东基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建成“近零排放”污水处理设施,苏银产业园实现“污水100%截流、中水100%回用”,宁东煤化工园区建成国内首套3000立方米/小时的化工废水和矿井水处理装置,年回用水2409万立方米,成为全国首个废水“近零排放”工业园区。

(四)推进分类利用。出台《宁夏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行业利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时,水质应当达到相应标准,冷却等工业用水、城市绿化等城市杂用水、煤炭的开采业和洗选业用水、河湖湿地等环境用水或者生态补水等领域优先利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和布局,推进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分质、分对象供水,优先发展工业与热电厂用水,重点保障河湖景观用水和生态补水,积极发展园林绿化及市政杂用用水。全区35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负责23个工业园区排污的26个污水处理厂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累计建成投运人工湿地48座,出水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先后建成5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黄河干支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重要水功能区自动监测“全覆盖”。

二、下一步打算

围绕加快污水再生利用,推进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我厅将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持续推进污水再生利用,推动构建再生水利用新格局。

(一)加大项目支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加快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扩能改造,加快再生水利用管网、泵站等基础设施配套,大幅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在再生水管网未覆盖区,在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力推广分布式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一体化技术,推动生活污水就地就近回用。

(二)强化政策保障。修订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建立健全再生水利用协调联动机制、财税支持机制、价格调节机制、考核监督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贯彻国家《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创新再生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再生水开发利用,鼓励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开展再生水交易试点,将处理达标稳定量的再生水置换出新鲜水用于交易,建立再生水用水权交易收益分配机制,驱动再生水利用实现突破。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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