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指出,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对于实现耕地资源扩容、提质、增效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盐碱地综合利用工作,先后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实施灌区灌排体系建设等工程,进一步提高了盐碱地综合利用水平。据统计,全区现有各类盐碱地248.7万亩,2013年以来,累计完成引黄灌区骨干沟道治理1619.6公里,田间排水工程治理136万亩,推广盐碱地农艺改良集成示范219.6万亩。但由于土壤盐碱化成因复杂、灌排设施配套不完善、盐碱地综合利用观念转变不到位等原因,全区盐碱地综合利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盐碱地综合利用体系尚未建立。目前全区盐碱地治理利用主要突出了土壤、生物、耕作和节水等技术研发与模式集成,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水利工程、土地平整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结合较少,与各项土地改革政策、一二三产业融合等产业政策衔接不紧,与全区空间规划布局、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和高效节水灌溉、绿色农田、数字农田建设一体化推进融合不足。特别是将盐碱地作为“沉睡”的耕地资源,从改造自然转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从盐碱地适应作物转向耐盐碱植物适应土地的新理念,以及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新机制尚未形成。
(二)盐碱地治理持续投入机制不健全。我区现有重度盐碱地综合利用难度大、进程慢、成本高,轻中度盐碱地综合利用长效性差、次生盐渍化反复,盐碱地综合利用的长期性和后期所需的投入与科学管理不足。缺少有效的土地政策和激励机制,金融资本和企业资本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高。盐碱地改良缺乏稳定的专项治理资金,自治区试点示范项目实施面积小,项目整合实施与综合利用预期有一定差距。
(三)重点区域盐碱化问题依然突出。全区尚有200多万亩盐碱地需要综合利用,特别是地处引黄灌区末梢的平罗县、惠农区仍有较大规模的重度盐碱化耕地未得到有效的综合利用,红寺堡区及部分扬黄灌区耕地盐碱化趋势还未得到有效遏制。从综合利用试验示范来看,农艺改良技术配套措施不完善,秸秆农户持续改良盐碱地积极性不高,未有从根本上解决盐碱化危害的方法,针对性地开展耐盐碱农作物品种选育及核心技术攻关,以及发展生态高值农业的力度还不大。
(四)水资源短缺仍是最大约束。据需水量预测,到2020年和2030年,全区分别缺水2.7亿立方米、14.2亿立方米,严重缺水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因素。而贺兰县、平罗县、惠农区水稻种植区域大部分是盐碱地,随着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建立健全、“四定”要求的贯彻落实和全区压减水稻种植面积种植结构调整,使农业灌水、盐碱地改良和水资源刚性约束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给盐碱地综合利用、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带来了新要求。
进入新发展阶段,盐碱地综合利用应更新理念,加强盐碱地改良关键技术研究,加大耐盐碱农作物品种选育及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推进全区盐碱化地区农业发展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统一。
为此,建议:
(一)依据空间布局,健全盐碱地综合治理体系。根据全区空间规划布局,按照高地种旱作、低地种水稻、洼地搞养殖、湿地建湖泊的原则,从调整种植结构布局来治理改良和综合利用盐碱地。支持科研院所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产学研联盟,通过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项目,对全区盐碱地进行系统性改善。把盐碱地作为重要的耕地资源,培育盐土农业,加快耐盐碱新品种推广示范,推进我区盐碱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实现我区农业现代化发展。科学制定全区引黄灌区盐碱地改良规划布局,通过大数据分析、优化盐碱地综合利用方案,并对盐碱地改良实施动态管理。
(二)统筹项目资金,保障盐碱地综合利用投入。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吸引大量的金融资本和企业资本参与盐碱地综合利用,解决盐碱地改良利用资金投入不足问题。进一步完善盐碱地土地流转、耕地占补平衡、水权交易等政策,通过盐碱地综合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进新增耕地指标、产能、水权跨区域交易,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发展盐碱地改良及高标准农田专项债券,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支持宁夏全域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加大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力度,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
(三)强化综合治理,增强盐碱地利用效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结合县域空间规划布局,调整种植结构,推进平罗县、红寺堡区等重点区域盐碱地综合利用,打造我区不同类型盐碱地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研究制定区市县盐碱地治理配套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在非盐渍区和轻盐渍区,利用秸秆过腐还田、粉碎还田、高温堆肥等措施综合利用盐碱地。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农业技术部门开展试验示范,积极推广引进适合我区盐碱地生长的耐盐作物以及在中度、重度盐碱地开发种植优质饲草,发展盐碱地特色种植产业,由治理盐碱地适应作物向选育耐盐碱植物适应盐碱地转变,以适应代替改造,提高盐碱地综合效益。
(四)坚持以水定产,建立与水资源相协调的治理格局。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宁夏空间规划,按照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要求,积极争取国家调整“87分水方案”时,给黄河上中游缺水省区调增黄河用水指标。根据全区以水定需管控措施和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取用水红线控制指标,将水资源论证作为全区盐碱地改良规划审批前置条件,建立分类分区管控体系,有效解决压减水稻种植面积和盐碱地综合利用的矛盾。
民革宁夏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盐碱地综合利用的提案》(第21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科院,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为认真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由农田建设处牵头,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分析研究提案内容,制定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积极与提案人沟通联系,参加提案单位组织的实地调研,主动与协办单位研究办理措施。提案中关于加强我区盐碱地综合利用的建议已部分落实到《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宁夏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发展规划》中,提案对推动我区盐碱地资源化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依据空间布局,健全盐碱地综合治理体系
据调查,全区现有不同程度盐渍化耕地248.7万亩,其中银川市83.3万亩、石嘴山市73.9万亩、吴忠市38.3万亩、固原市20万亩、中卫市33.3万亩。按照盐渍化程度划分,轻度盐渍化耕地(土壤含盐量1.5-3g/kg)139.8万亩,占总面积的56%;中度盐渍化耕地(土壤含盐量3-6g/kg)74.6万亩,占总面积的30%;重度盐渍化耕地(土壤含盐量在6g/kg以上)34.3万亩,占总面积的14%。农业农村厅在继承我区多年来盐碱地改良利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盐碱地改良利用技术和理念,坚持统一规划分区实策,工程措施与农艺措施相结合,综合治理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盐碱地空间分布,在滨河低洼地区重点采取种稻改碱、以渔治碱和发展四水产业的模式;在红寺堡开发区和其它扬黄灌区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发展以滴灌为主的节水农业,通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过量灌溉逐步减少盐碱危害;在土壤PH值大于8.5的碱化土壤分布区,重点推广“磷石膏+有机肥+秸秆还田”;在地势平缓、排水无出路的银北地区,重点推广暗管排水与太阳能光伏抽水结结合的技术模式;在灌区其它区域通过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的原则,构建与水资源相协调的现代农业体系。
下一步,农业农村厅将结合全区第三次耕地质量调查工作,利用遥感和土壤分析技术,摸清全区盐碱地空间分布,把盐碱地作为重要的耕地资源,培育发展盐碱地农业。根据盐碱地演变规律,采取治理与利用并重的原则,在扬黄灌区采取节水控盐、滨河地区采取种稻洗盐、低洼荒地采取发展四水养殖与恢复湿地的模式,对全区盐碱地进行系统性改良利用。
三、关于统筹项目资金,保障盐碱地综合利用投入
2022年统筹中央及自治区各类项目资金29665万元,用于盐碱地改良。一是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28862万元,在平罗县、惠农区、贺兰县、利通区、红寺堡区等盐碱地集中分布区,统筹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农田道路、农田林网综合配套,将23.8万亩盐碱耕地改造为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二是落实退化耕地治理项目资金803万元,针对制约耕地质量提升的瓶颈问题,持续开展综合治理,重点在平罗县、惠农区、贺兰县、红寺堡区开展盐碱地农艺改良技术试验示范10万亩。并对全区22个县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建立全区耕地质量变化数据库。
下一步,农业农村厅将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进一步完善盐碱地土地流转、耕地占补平衡、水权交易等政策。学习借鉴江苏、江西等省区做法,通过盐碱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进新增耕地指标、水权跨区域交易,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发展盐碱地改良及高标准农田专项债,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关于强化综合治理,增强盐碱地利用效果
农业农村厅根据全区盐碱地不同成因,在引黄自流灌区重点采取开挖整治排水沟道、暗管排水等工程措施,配套秸秆还田、深松深翻、种稻洗盐、增施有机肥等农艺措施,施用土壤调理剂、磷石膏等化学措施,引进、筛选和种植耐盐碱作物等生物措施。针对扬黄灌区土壤母质含盐量高,土体中有不透水层,且灌区缺少排水沟系,宜发生土壤次生盐渍化,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推广秸秆还田、深翻深松、增施有机肥等农艺措施改良土壤。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支持下,联合宁夏大学、宁夏农林科学院等区内外科研单位开展水盐调控、微咸水灌溉等技术示范,研发了脱硫石膏、磷石膏、微生物改良剂等多种盐碱地改良制剂,选育出湖南稷子、苜蓿、甜高粱、玉米等耐盐作物新品种。
下一步,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支持宁夏全域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重点围绕灌区续建配套建设现代化生态灌区;围绕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开展灌区绿色农田和沟道生态治理工程;围绕退化耕地治理,推进地力提升技术示范;围绕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推进循环农业技术示范。
五、坚持以水定产,建立与水资源相协调的治理格局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用水权改革的工作部署,农业农村厅坚持“以水定地、以水定产”的原则,组织编制了《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宁夏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发展规划(20221-2025》,坚持构建与水资源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到2025年,全区力争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效节水农业300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其中,北部引黄灌区100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中部干旱带100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以上;南部山区100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中部扬黄灌区、南部库井灌区基本实现高效节水农业全覆盖,北部引黄灌区覆盖率达到40%。北部引黄灌区。采取工程节水与农艺节水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田间畦灌改滴灌、喷灌,压减水稻、瓜菜等高耗水作物,发展玉米、优质饲草、酿酒葡萄、枸杞等产业;中部干旱带。依托固海、固扩、盐环定、红寺堡四大扬黄工程,供水和调蓄相协调,新建和改造提升相结合,大力推广滴灌和水肥一体化技术,配套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和自动化控制设施,进一步优化水土资源配置,推动耕地利用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重点发展玉米、马铃薯、小杂粮、优质饲草、黄花菜、酿酒葡萄、枸杞、苹果、红枣等产业;南部山区。坚持黄河水、库井水、非常规水联调联用,利用好天上水,提高库井灌区灌溉保证率和农业生产水平,示范推广旱改水、覆膜保墒和集雨补灌,重点发展玉米、马铃薯、小杂粮、优质饲草、冷凉蔬菜、红梅杏、苹果、中药材等产业。
下一步,农业农村厅根据全区农业用水定额,强化用水权管控,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取用水定额用水权控制指标,将水资源论证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盐碱地改良规划审批前置条件,通过大力应用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等方式,实现与水资源相协调和农业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