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 自治区十一届五次会议 | 编号: | 第138号 | 类别: | 生态建设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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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 生态环境厅 |
协办单位: | 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 ||
案 由: | 关于在宁夏建设低碳城市的提案 | ||||
正 文: | 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我国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而现实是,2019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仅为15.3%,80%以上的新增能源需求仍由化石能源满足。2020年,我区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约81%,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均为全国第一,实现双碳目标任务艰巨。 目前,全国工业、交通、农业、城市能耗占能耗总量比重分别为60%、15%、3%、22%。其中:工业非化石能源规模化、产业化的普遍应用不但存在着如调峰、远距离输送、储能、电网体制机制等问题,工业脱碳之旅道阻且长。且从自身技术特性看,风电、光伏、光热、地热、潮汐能受限于昼夜和气象条件、自然条件等影响,不确定性大。生物质能源供应源头分散,原料收集困难,核电则存在核燃料资源限制和核安全问题。“零碳”交通的实现,氢能技术短期内难有突破且其应用造价昂贵,不易推广。农业能耗仅占3%,减碳空间很小。因此,只有借鉴乌海成功经验,通过推广应用GEIS系统来减少城市能耗,途径简单、前景广阔、空间巨大。据测算,全部应用该系统建设低碳城市可降全社会能耗的20%左右。换言之,建设低碳城市是我区实现双碳达标的必由快捷之路! 为此,建议提前规划,引进新技术,着力建设低碳城市,为实现双碳目标做好准备。 一、建立政策体系 一是尽快出台有关低碳城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和条例,出台低碳城市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使低碳城市建设有章可循。二是完善低碳城市规划。从区域结构、绿色建筑、土地利用、市政设施等方面为低碳城市的发展预留发展空间和合理规划。三是建立低碳评价指标体系,推广国家低碳标准体系。 二、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 一是建立节能补偿和交易机制。探索用能权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建立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开展自愿减排交易活动。二是健全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制定工作规范和认证规则。建立碳排放认证制度,推广低碳产品和技术认证。构建信息平台,保障低碳交易市场顺利运行。 三、建立低碳城市建设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加大财政对低碳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预算内投入,支持新能源技术运用于低碳城市建设,对购买低碳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提供补贴。二是认真落实强制性政府绿色低碳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低碳产品。三是建立土地出让金补偿机制,推广低碳建筑和社区。可将土地出让金以返还、补贴等方式,支持节能建筑和低碳社区建设。四是完善投融资支持,政府设立产业基金等金融政策。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低碳项目提供低息融资支持,五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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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首先,感谢贵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和低碳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在宁夏建设低碳城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谋划,构建支撑低碳城市发展政策体系 (一)“十三五”低碳试点城市创建初见成效。我区全力推进低碳城市发展,2017年银川市、吴忠市被确定为第三批全国低碳城市试点以来,两市先后分别编制并发布了《银川市低碳城市发展规划(2017-2020)》《银川市低碳城市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吴忠市创建国家级低碳城市试点实施方案(2016-2020年)》《吴忠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行动计划(2017-2020年)》,围绕“低碳技术与产品”、“低碳产业体系”、“低碳城市基础能力建设”和“低碳生活”等方面,“十三五”期间,我区低碳试点城市创建初见成效,低碳产业体系初步搭建、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化低碳发展成效显著。 (二)构建 “1+N”政策体系,全面支撑低碳城市发展。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3060”双碳控制目标以来,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宁夏实际,统筹经济增长、能源安全、碳排放等各方面需要,自治区先后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加快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从总体安排上继续深化低碳城市创建,突出城市技术、产业与低碳发展深度融合,支持银川市和吴忠市提前达峰,在不断总结低碳城市建设过程特色、亮点和经验,为全区低碳城市建设打造样板示范。为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X”政策体系,从各方面支撑低碳城市建设,自治区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夏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行动方案》《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2022年度全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要点(征求意见)》《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宁夏光伏产业规划(2021-203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一系列保障性政策文件,从绿色建筑、科技支撑、碳汇能力、能源保障、低碳产业、绿色金融等领域进一步为低碳城市深入实施创建,提供了政策保障,也预留了充足发展空间。 (三)多措并举,扎实推动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落实。 1.实施低碳校园和绿色商场示范工程。2021年银川市积极打造低碳示范校园,全力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不断提高全市绿色流通水平。从规划建设节水节电、立体绿化改造、垃圾分类回收、低碳制度管理、低碳教学课程和低碳文化建设等6个方面实施低碳校园示范工程,从建设绿色供应链、绿色服务、绿色消费实施绿色商场示范工程,谋划并启动《银川市低碳城市发展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进一步深化低碳试点城市创建。 2.加快能源绿色转型。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支持宁夏能源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印发《关于推动能源转型发展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建立了重点任务责任清单,扎实做好绿能开发、绿氢生产、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在全国率先出台促进新型储能发展、绿电园区试点、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政策。谋划并开工一批“含金量足、含绿量高、含碳量低”的新能源项目,吴忠市湖南湘投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开工建设,200 万千瓦光伏大基地、国能新型储能以及一大批光伏制造项目加快实施,宁东宝丰能源全球单厂规模最大清洁能源电解水制绿氢项目建成投产,争取将包括银川兴庆区、贺兰县,吴忠市红寺堡、盐池县在内的7 个县(市、区)纳入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3.加快低碳交通建设。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银川火车东站站房及高铁枢纽等7个项目列入交通运输部“十四五”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库。银川市成功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累计开通55条“互联网+”定制公交31条,全区乡镇通公交率达到60.1%,吴忠市红寺堡区列入交通运输部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名单。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21年,全区新增新能源车4482辆,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62辆;新建充电桩560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覆盖率达到77%,淘汰老旧车辆近3万辆。积极引导低碳出行,绿色出行方式更加多元化,绿色出行意识不断提高。 4.推动城乡绿色建设。全面落实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要求,修订《宁夏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宁夏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范,制定发布《宁夏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深度和质量。制定《宁夏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实施方案》,吴忠市积极推进装配式建造、光伏建筑、清洁能源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红寺堡区弘德村等农村民宅落地见效。2021年,全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实施绿色建筑面积973.6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69.6%,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7.45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208.85万平方米,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持续提升。 5.加强绿色低碳科技支撑。制定出台《宁夏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行动方案》,明确重点行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新备案“宁夏光伏电池技术创新中心”等24家技术创新中心,新认定“宁夏半导体级硅晶圆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创新人才引培,支持柔性引进“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技术开发创新团队”等3个科技创新团队,新组建“光伏组件制造自动化设备研发创新团队”等3个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团队。围绕清洁能源、新型材料等碳达峰碳中和密切相关的方向,支持宁国运、京能发电、国网电力等企业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火电深度调峰、特高压交直流输电等技术研发示范。 6.巩固提升碳汇能力。以“一河三山”为重点,系统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不断增强碳汇能力。全面推行林长制,积极推进山林权改革,试点县区出台见缝插绿、以地换林、赋值赋能和以林养林重点改革专项实施方案,完成林权流转15.74万亩。银川市、吴忠市和固原市大力实施“三山”生态修复项目,贺兰山、六盘山、罗山自然生态本底逐渐恢复,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入选全国十大典型案例。 二、积极探索建立低碳评价指标体系 (一)制定低碳城市评估标准。今年银川市启动《银川市低碳城市发展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制定银川市低碳城市建设评估办法,围绕低碳产业体系、能源结构、利用效率、碳汇提升、低碳意识等环节,提出评估流程、指标构成、核算方法等,构建一套完整的低碳城市建设评估体系,进一步提升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水平,提高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为如期实现碳达峰提供技术支撑。 (二)探索企业碳排放管理试点。依托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课题,编制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碳排放管理建设要求(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规则》。完成宁夏西夏天杰水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开展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试点现场评价,为下一步推动工业企业碳管理体系试点评价积累了经验。 (三)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今年全区启动了2020年度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围绕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过程排放和吸收温室气体进行统计核算,进而全面掌握我区温室气体排放整体状况。今年银川市同时启动了本市2018-2020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进一步理清低碳城市温室气体整体排放水平、历史变化和未来变化趋势准确把握关键排放源,全面评估低碳城市措施效果提供规范化基础信息。 三、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 (一)组织做好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碳市场交易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多年地方试点和借鉴国际碳市场经验基础上,2021年7月,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是利用市场机制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碳减排关系提供了有效途径。今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地方不再新建区域性碳市场、碳交易机构和自愿减排交易机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力做好相应工作。2021年我区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首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度)我区共有35家发电企业(含自备电厂)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开展发电行业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年度核查、企业碳交易系统开户及注册登记和交易系统开户资料报送、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专班、核算核定企业碳排放配额量、发放碳排放配额并建立市县履约情况日调度机制等工作,全力推进首个履约周期各项工作。首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全区35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量达2.94亿t,全区足额履约企业29家,实际履约量为98.12%。银川市12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足额履约企业11家,履约率为91.67%;吴忠市6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足额履约企业4家,履约率为66.67%。未足额履约的企业依《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处理。 (二)构建低碳技术与产品推广创新体系。作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银川重点探索健全低碳技术与产品推广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推进低碳技术与产品平台建设,建立挖掘、评价、推广低碳产品和低碳技术的机制。结合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行业低碳技术和产品情况,银川市制定了《银川市低碳技术与产品推广长效机制研究报告》,全力推进低碳产品与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 四、逐步完善低碳城市激励、约束机制 (一)加大绿色低碳城发展资金支持力度。一是加大污染防治和碳减排资金投入。2021年,自治区财政用于环境污染防治领域的投入176.1亿元,比上年增长4.85%,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提高到12.33%。安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开展第三方机构碳排放企业核查。争取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支持48亿元,支持推进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城乡热源清洁化改造、建筑能效提升,通过三年时间改造,银川市实现城区、县城、农村清洁化热源改造,清洁取暖率从现在的96.4%、68.8%、43.5%均要上升到100%;固原市通过推动太阳能+、生物质、煤改气改电等多元化热源清洁改造项目,城区及县城、农村区域清洁取暖率将提升到100%和75%;中卫市以集中供热为主、以电代煤为先、其他清洁能源补充等方式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城区及县城、农村区域清洁取暖率将提升至100%、71.15%,平原地区农村清洁取暖率将达到100%。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城乡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实施,因地制宜推动我区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绿色低碳取暖方式应用,从源头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全面提高我区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二是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集中资金5亿元完善园区功能,推动产业集聚扩规,支持结构、绿色、技术、智能“四大改造”深入实施。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支持九大重点产业加快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暂行)》,全力支持电子信息、新型材料、清洁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统筹相关涉农资金21.1亿元全力支持枸杞、葡萄酒、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奶产业5个涉农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快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我区组织修订《自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工业企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等节能减排工作;四是促进城乡绿色低碳发展。自治区先后下达资金1.0亿元,支持整县推进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电(清洁取暖)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深化建筑领域节能,支持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设。安排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切实有效治理农作物秸秆焚烧,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防联控责任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争取中央资金23790万元,鼓励公交企业在新增和更换城市公交车时优先选择、使用新能源公交车,推动新能源公交车规模化推广应用。 (二)积极推动绿色消费。自治区财政厅先后建立政府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督促各级采购单位在采购需求、招标文件中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和优先采购政策,进一步促进绿色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创建,支持公共机构开展采暖系统供热改造、高效照明和节水节电设备器具更换,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水平。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投融资支持。自治区政府出资10亿元,吸引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基金,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三山一河生态保护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本金支持。同时,现有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总规模达到45亿元,支持领域涵盖了低碳城市建设等。 (四)强化税收对碳减排的调控功能。2021年自治区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改革、水资源税改革,进一步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2021年,全区共计征收环保税1.53亿元,水资源税3.94亿元。会同税务等部门积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所得税“三年三减半”,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等,支持节能减排和能耗双控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五、下一步工作 2018年随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从发展改革委转隶生态环境部门以来,低碳城市建设管理职能逐步过渡到生态环境部门,由于生态环境部门长期以来主要职能在污染防治领域,从事低碳城市建设工作时间短,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我厅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并于2021年6月设立了专门机构“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开展相关工作。下一步,我厅将以此为契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宁夏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以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部署,全面总结经验,利用长期以来在污染防治领域形成的有力监督体系机制,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不断增强推动低碳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整体合力,围绕体制机制创新和重点领域结构调整,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薄弱环节,夺实工作基础,深入推动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和发展。 (一)持续深化低碳城市试点创建。加快编制《银川市低碳城市发展规划(2021-2025年)》,建立完善低碳城市测评体系,制定低碳城市评估标准。总结银川市、吴忠市低碳城市创建以来亮点、特色和经验,规划中,银川市提出研究制定促进低碳发展的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激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支持政策,通过低碳技术与产品推广的相关税收、金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逐步推动企业开展低碳技术与产品研发、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大力推进低碳产业体系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食品等新兴产业, 全面推进清洁化能源利用、绿色低碳交通、建筑建设,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完善减污降碳协同发展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统一负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监督管理和指导,统一制定碳排放权交易及补偿机制。结合区情实际,我厅将加快推进我区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做好碳排放核查、配额分配及履约等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能力建设及工作落实措施。探索制定推动企业实施减污降碳激励补偿措施,如推动完善气候投融资项目机制,在如提案提出的节能建筑和低碳社区建设方面,将积极探索土地出让金补偿机制等,逐步推动建立和完善减污降碳协同项目投融资机制。 (三)研究制定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按照先增量、后存量的推进模式,推动建设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开展用能权初始权分配制度研究,逐步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技术体系、配套政策和交易系统,推行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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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