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 编号: | 第236号 | 类别: | 经济建设类 |
---|---|---|---|---|---|
主 办: | 发展改革委 |
协办单位: | 组织部,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 | ||
案 由: | 关于促进生产要素流动以营造开放营商环境的提案 | ||||
正 文: | 2020年6月,宁夏印发《关于认真落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举措的通知》,在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化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强化法治保障等15个方面,梳理出148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将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向深入。对宁夏而言,我们如何抓住时代的机遇以构建一流营商环境? 本人认为,核心需要突破阻碍生产要素在体制机制上自由流动的障碍,争取实现人才、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规则和秩序,力图让国内外投资者享有准入最便捷、运行最顺畅、环境最开放、成本最低廉的营商环境。 首先,应当从人才的自由流动方面出发。人才是城市发展的根本,也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竞争主动权的战略资源。宁夏应加大力度创造人才制度优势和政策高地,以更多举措提升人才公共服务品质和满意度。具体来说,一是要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打造人才集聚高地。针对中高层次人才,借鉴杭州市于2020年5月推出的专属“人才码”的做法,设立宁夏专属“人才码”,实现高层次人才“一人一码”的多场景同码应用,实现人才政策“一键兑现”、人才办事“一站入口”、人才双创“一帮到底”、人才服务“一码供给”,让人才服务更快更精准地到达每一位人才。针对普通基础人才,尽量降低户籍门槛,用投资入户、纳税入户、技术入户、专业技能入户、对宁夏特殊贡献入户等多种入户模式把宁夏的非户籍人口逐步转化为户籍人口,让所有愿意创业的企业和个人能够快速顺利进入市场。二是要激发宁夏籍在外人才回归宁夏参与建设家乡的热情。借鉴宁波市的“凤来雁归”学子回归工程的做法,不断创新完善宁夏人才回归政策,集中力量招引“有能力、有影响、有家乡情结”的外地重点宁夏企业家回归,对于回归宁夏开展产业投资、商务服务、创新载体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等企业家,给予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以及“家乡贡献奖”等归属荣誉称号或资金奖励,推动宁夏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回归宁夏实体经济主战场。同时实施“高校学子回归”计划,通过建立大学生返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提供政府对接企事业单位绿色就业渠道政策等措施,吸引各地大学生积极返乡建业。三是要打破区域界限,在全国甚至全球布局“人才飞地”。针对宁夏未来重点发展的产业人才需求,在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北京等人才集聚地谋划一批模式新、影响力强、拉动效应大的“人才飞地”,形成研发孵化在异地,注册投产在宁夏的良好趋势,整合全球科创高地资源,助力企业对接研发需求“最初一公里”,让科技成果与产业实现“精准链接”,全力打造科创人才高地。 其次,是技术的自由流通。技术的流通即技术的转移转化,通过设计生产、技术授权、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产学研合作等等可实现技术的流通和转化。虽然途径众多,但技术究竟有没有真正发挥价值以及技术在多大范围内流转是关键。只有坚持技术和产业结合,才能产生颠覆式创新,从而把宁夏打造成技术交流高地、产业应用高地。具体而言,一是需要重视前端原始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集技术转移交易中心、创新加速器、工程测试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于一体的集群式科研转化基地,对于入驻基地的相关机构,给予运营费用补贴、装修补贴、人才招引服务等政策倾斜,抓住基础研究、原创技术,形成核心技术原创力。二是开放技术创新生态,建立技术产业协同联盟平台,利用中国庞大的市场及宁夏的自身优势,链接全球顶级院校、地方高校,有效整合全国各类产业技术生态资源,贯通线上线下和产业全要素,打通科研成果从实验室到商业化的“最后一公里”,形成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现代金融间的良性循环,建议以公开招标、邀请竞标的方式筛选有经验、有资源的专业机构来运营平台,实现“1-100-10000+”产业化发展,推动技术驳接产业,建设辐射全球的技术生态圈,把宁夏打造成为“技术原创力高地”,让宁夏从局部创新先行者变成全面创新引领者。要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除了人才和技术外,还有资本的自由流通。资本的自由流通在现阶段来说还存在较大难度,但目前来说,可以先从投资的自由度着手。未来国际产业竞争很大程度取决于科技、产业和金融的结合程度。我们看深圳的蓬勃快速发展离不开围绕产业成立的政府引导基金、天使基金,培育出活跃的创投生态,以创新企业家为主体的“创新、敢闯、开放、务实”的深商群体是深圳快速发展的关键。产业投资不只是投钱,还是投产业的生态和企业家的智慧。宁夏借着自身独特的地域优势,有必要实施更有针对性的政策,例如对于外商在宁夏投资实体经济项目、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达到一定规模的,按投资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包括出台其他建厂、租金、用地优惠、贷款贴心等政策,来提高宁夏以及各地的企业家在宁夏投资产业的积极性,发挥企业家精神,将产业赚到的钱反哺产业,推动“产融”更好结合。 |
||||
办理情况: | 徐凯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生产要素流动以营造开放营商环境的提案》,我委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5月18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1〕21号),针对土地、劳动力、技术、资本、数据五个要素市场现状,结合宁夏实际,分类提出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方向和举措,力争破除阻碍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健全要素市场体系、推动要素市场制度建设,进而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为扎实推进《实施意见》中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针对引才聚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与资本融合发展等方面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 一、畅通劳动力和人才流动渠道 一是健全人才服务保障。制定《宁夏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宁夏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首批认定高层次人才1872名,通过网上签发和银行同步发放“宁夏高层次人才证”,凭证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21项优厚待遇和服务,推进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全面落地。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人才之家”,升级人才服务窗口,打通高层次人才服务“最后一公里”,努力营造让人才安心工作、舒心生活的良好环境。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实现城镇落户“零门槛”。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各市、县(区)将非户籍人口和城乡居民一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确保全区城乡常住和流动居民均能享受到同等机会、同等质量、同等效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是鼓励宁夏籍在外人才返乡创业。通过大数据建模定向分析、网上问卷调查等方式建立“异地宁夏人资源库”,为各市、县(区)、园区招商引资提供项目策划、企业对接、渠道拓展和支持。积极发挥异地宁夏商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引导宁夏籍企业家回乡创业。组织企事业单位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等知名高校主动对接,达成引才育才合作事项。2017-2020年,新引进博士研究生总量接近全区现有博士总人数的1/5。实施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预引进计划,为22名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资助108万元。 三是打造区外人才“飞地”。建立完善人才合作机制,由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动与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对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为我区人才培养和引进奠定基础。健全和完善引才工作网络,在自治区各驻外办事处加挂“宁夏人才工作站”牌子,承担人才引进工作职责,发挥异地引才聚才作用。拓展和完善国外引才网络,加快布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引才工作站,充分发挥中阿博览会平台和品牌效应,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打破区域界限,择优选送20名中青年骨干人才参加“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项目。实施中青年优秀人才赴区外深造计划,选送119名中青年人才赴区外深造研修,拨付资助经费350余万元。实施“人才+产业”行动计划,建立“政府出钱、企业育才”的人才培养储备机制,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是完善成果转移转化政策体系。印发《自治区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从切实提高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力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其中,对企业通过转让、许可、技术入股等方式,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设备并应用的,按不超过交易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年度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向区内外输出科技成果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年度不超过100万元;对区内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等事业单位向区内外输出科技成果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同一项目不超过100万元。截至目前,共开展4批次技术交易补助类项目,对70家企业、高校院所的技术交易项目给予3808.51万元补助,涉及技术交易总额2.37亿元。制定印发《自治区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修订《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对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优青项目和一般项目全部实行经费“包干制”,制定了科研经费支出负面清单,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持续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启动《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工作,2020年度共有88项优秀成果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二是加强技术市场建设。2018年9月,建设并启动了宁夏技术市场,形成了“一网(技术市场线上服务平台)一厅(技术市场共享服务大厅)二室(多功能路演室和洽谈室)”的宁夏技术市场框架体系,构建起政府、高校、企业及科技服务机构多方参与、多元化开展、多领域渗透的技术转移模式,实现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信息发布、网上项目对接、科技成果路演、在线交易、科技政策推送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功能。截至目前,宁夏技术市场线上平台收集、整理、入库各类科技成果累计126619条,征集技术创新需求686项,技术专家6464名,全国科研院所入驻1208所,入驻服务机构263家。组织举办线上对接会30场,共征集160项企业技术需求,推介厦门大学、浙江大学、天津大学等70余家高校院所科技成果680项,共有9541人参与。举办线下科技成果对接会、主题沙龙活动34场,共推介包括天津大学、兰州大学、天津科技大学等高校院所科技成果383项,项目路演165项,参与企业1363家次。通过线上线下对接活动,促成合作签约67项,技术交易金额1.08亿元。举办科技政策、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企业创新能力培育等各类培训49场,参培人员5636人次。 三是加大科技中介机构培育和组建力度。2020年9月,印发《关于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意见》,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方向,大力培育和兴办科技中介机构,鼓励多种模式探索和实践, 引导科技中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面向全区遴选了首批30家科技中介示范机构,涉及综合科技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金融、创业孵化、检验检测、高新企业服务5类。启动宁夏技术转移研究院建设工作,目前完成了《宁夏技术转移研究院筹建方案》,正在推进建设。 三、推动技术与资本融合发展 一是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近年来,注重科技金融政策环境营造、体制机制完善、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成效较为明显,有效缓解了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截至目前,全区各级财政累计投入58825.88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累计投入34615.88万元,各市县(区)和有关科技园区累计投入24210万元。通过风险补偿、科技金融专项补贴、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112.55亿元,支持1914家(次)科技企业。 二是建立融资专项对接平台。将支持科技型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重点,通过风险补偿金、转贷资金,撬动金融机构提高信贷供给效率。2021年上半年,帮助46户企业转贷4.9亿元。持续推进“工业知助贷”业务,推动有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设立宁夏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与社会资金组建天使、风险等科技创新类基金,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通过科技金融项目,加大对知识产权、股权、应收款质押等贷款的贴息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款质押等科技信贷业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进一步破除人才、技术、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学习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重点探索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成果汇交发布,完善评价机制,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鼓励高校、科研机构设置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工程,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和中试基地,争创全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建设,对“双创”载体、入孵企业给予建设补助、绩效奖励和融资支持。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制度,探索“赛马式”资助、“项目经理人+技术顾问”管理、“里程碑式”考核等制度,推进专业机构管理科技项目,减少对科研活动的直接干预。 二是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坚持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短期评价与长期评价相结合,强化绩效激励,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优先给予科研项目支持,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创新团队给予奖励。 三是营造企业创新环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企业家创新意识培育行动,提高企业家创新意识。完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落实好认定奖补、研发后补助、科技金融等政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大力柔性引进人才团队,形成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新机制。 衷心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对发展改革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