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 编号: | 第059号 | 类别: | 社会建设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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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 民政厅 |
协办单位: | 卫生健康委 | ||
案 由: | 关于积极推进落实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提案 | ||||
正 文: | 随着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和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高,我国养老服务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这是党的文献首次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将对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乃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我国 60周岁及以上人口2.54亿人,占总人口比重达18.1%。以银川市为例,截至2019年年底,银川市户籍总人口199.57万人,其中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29.77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4.9%,这标志着我区同全国一样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社会的行列。人口未富先老、快速老龄化和超大规模老年人口等特征,将是未来很长一个时期的重要国(区)情。 近年来,全区各级各地高度重视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养老产业发展以及养老政策支撑方面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日趋突出的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与群众美好养老生活新期待、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因此,我们建议: 一是完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养老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一要强化统筹规划。将应对老龄化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目标进行统筹部署,积极推动其融入交通、住房、社会保障、城乡规划、信息通信、教育、劳动、卫生健康等所有政策领域, 合理布局城乡养老资源, 增强应对老龄化政策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二是强化投入保障。各级政府应当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承担主导作用,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安排资金,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并逐年递增。三要加强制度监管。构建公平、公开、规范的准入、监管、退出机制,对各类养老机构实行实时动态监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以监督评价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二是推进养老机构社会化,促进养老服务多元化。一要继续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示范作用,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培育扶持,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支持其发展,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人才等扶持政策,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支持其发展。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机构体系,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机构格局,满足不同层次老年群体的差异化需求。二要积极创新探索 “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将大健康理念融入各项老龄政策措施,大力推动实现健康老龄化。在政策上,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和项目可及时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在形式上,要搭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开办自营的医疗服务机构,还可以与医院建立合作关系,以充分实现养老资源与医疗资源的有效融合,互动发展。 三是持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一要建立完善专业养老服务队伍。积极探索集在职培训、技能鉴定、远程教育为一体的养老服务人才结构化培养创新模式,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和护理人员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按培训技能考核的等级从事相应等级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建立护理补贴、特岗补贴等制度,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尤其是护理人员的待遇、医疗、保险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保证养老服务队伍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二要发展壮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提倡大力发展各类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的长效机制,通过结对到户、签约到人等形式,为老年人们提供相应的志愿服务,形成专兼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四是积极发展老龄产业,提升老龄服务的产业化水平。 按照统计局《养老产业统计分类(2020),老龄产业包括养老照护服务,老年人医疗保健业、家庭服务业、生活用品业、娱乐旅游业,养老金融服务,养老科技和智慧养老服务,养老公共管理,老年健康促进,养老设施建设等12个大类,内容涵盖了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中涉及养老产业的全部内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发挥主导引领作用,高度重视老龄产业发展问题,将其作为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方面,编制完善老龄产业发展规划,制订发展老龄产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老龄产业,要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需要提供专用商品及精神文化用品、保健用品。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咨询业及旅游业等。在政策、税收、融资、环境等方面给予扶持,积极推动老年消费市场和老龄产业的健康发展,对老龄产业发展实施动态监测,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朝阳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是积极推进智慧养老工程,增强养老服务的技术化功能。智慧养老作为面向居家老人、社区及养老机构的传感网系统与信息平台,在提供实时、快捷、高效、低成本的养老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已成为优化提升养老服务的新引擎和新动能。“十四五”时期,应在已有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互联网+养老”智慧平台建设,持续加快养老服务与智能终端、物联网、大数据的深度融合,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培育养老服务的新业态、新模式,让更多老龄人口充分享受物联网带来的便捷和舒适。积极推动智慧养老示范建设,探索智慧化、多元化养老服务的场景应用,提升养老的科技化和智能化水平, 有效提高养老机构、社区管理的服务效能,切实解决智慧时代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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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马中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落实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养老服务总体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96.17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3.7%。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统筹部署下,民政厅着力加强政策制度创制、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质量提升、安全综合监管,推进公建民营等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初步建成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区有各类养老机构168个(含在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01个、农村老饭桌615个,养老机构床位数3.2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24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为38%。2020年5月,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为成效明显的五个省份之一。 二、养老服务工作成效 (一)针对您提出的“完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养老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近几年,民政厅持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一是强化统筹规划。把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养老服务体系健康发展。先后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政策文件。2021年上半年,围绕“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夯实养老服务基础、推进医养融合发展,起草编制了“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该规划已于6月18日报送自治区政府。二是加大资金保障。在资金投入方面,发挥各级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主导作用。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反馈,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每年5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三是加强综合监管。2021年起草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若干措施》,经联席会议审定,已提交自治区政府。起草了《宁夏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宁夏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细则(试行)》,已经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待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旨在通过等级评价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二)针对您提出的“推进养老机构社会化,促进养老服务多元化”。一是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文件,将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由每张床位8000元提高到最高13000元,极大提高了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2016-2020年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拨付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资金2705.3万元。2021年下拨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床位补助108.8万元。二是沟通相关部门落实税费等扶持政策。自治区对在宁投资新办的居家养老企业,其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制定了《宁夏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贴息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将健康养老等领域列入服务业引导资金建设项目、贴息项目补助范围。2020年银川隆光养老产业有限公司-银川隆光西萃芳庭康养中心建设项目,获得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第一批)100万元支持。三是积极推进医养结合。2021年拨付资金180万元,支持19个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其中13家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配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支持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简化了相应流程,养老机构开设医务室、护理站、卫生室,不用行政审批,采用备案制。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签约服务,目前63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签约合作,通过资金补助、政策扶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形成了兜底有保障、中高端有市场、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了老年群体不同需求。 (三)针对您提出的“持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我们持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近几年,我们通过多种措施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2020年,宁夏组织实施了民政部“扶贫聚力 扶智成才”养老服务人才公益培训远程培训项目,同时依托宁夏老年人服务中心,开展3期护理人员培训。各地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式,组织相关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同时积极沟通人社、卫健等部门,组织并参与养老护理员和老年人照料培训,强化了养老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和综合职业素质,提升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截至2020年底,我区各类养老机构工作人员1702人(其中管理人员528,护理人员1174),全区养老护理员全部接受岗前培训,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77%。 (四)针对您提出的“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2017年10月份,国务院已取消“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已没有养老护理员工种。按照国家规定“职业资格目录外的工种一律不得进行许可或认定”的要求,人社部门进一步减少资格资质许可认定,已停止了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的认定工作。虽然停止了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的认定工作,但并没有取消养老护理员这一职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业,可以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养老护理员作为新兴职业,将伴随全球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呈现需求大于供给的总趋势。为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缓解养老护理人才短缺矛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制定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和发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在鼓励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方面,《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106号),鼓励和支持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技工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针对您提出的“积极发展老龄产业,提升老龄服务的产业化水平”。我们坚持养老事业与产业并举,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强化社会责任,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教育、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养老设施建设方面,近几年,全区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累计投入20多亿元,在全区建成了一批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老饭桌项目。二是促进医养结合方面,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投入使用的护理型床位,再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对医养结合机构给予补助,2021年补助19家机构共180万。三是保险领域方面,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对投保的养老机构给予保费补贴,有效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风险责任,强化提升老年人保险保障,累计为养老机构补助保费109万,机构获得赔付147万。四是探索发展康养旅居等新业务方面,支持养老机构拓展业务,开展旅居养老业务,银川市鑫海康养中心、西夏区隆光养老介入旅居产业、开展旅居业务,吴忠市盐池县永宏乐丰康复生态养生园获评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发布的第六批全国森林康养人家。 (六)针对“积极推进智慧养老工程,增强养老服务的技术化功能”。一是以改革试点为契机推进信息化建设,支持石嘴山市建成并启动运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指挥调度中心,设置智慧养老平台门户网站、呼叫中心话务平台等15个子模块。整合100多家涉及便民服务、精神慰藉、康复保健、餐饮旅游等行业的为老服务商和社会资源,结合“12349”民政服务热线,着力打造市级养老综合服务窗口。对全市2480名困难老年人进行筛查摸底、需求调查及能力评估,信息纳入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库,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等“十助”服务95万余人次。二是根据民政部信息化建设“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的格局,推广应用“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与全国养老系统上线同步运行,最终实现数据填报、更新、交换、分析以及动态监管等功能。 三、下一步措施 自治区民政厅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准确把握区情实际,持续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推动养老规划政策出台,加强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等相关部门对接,推动“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综合监管若干措施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出台,强化政策创制,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二是进一步推动养老项目建设(改造),推动县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年度农村老饭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任务,强化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作用。三是继续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引导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四是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项目建成覆盖全区的养老服务应用系统,形成全区养老服务数据资源库,汇聚老年人基础信息与多元服务主体信息,提升养老服务精准化和专业化水平,提高行政效率。 马中勇委员,您的提案建议非常的全面、中肯。最后,感谢您对我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支持与关注,并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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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