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编号: 第052号 类别: 社会建设类
主 办: 民政厅
协办单位: 农业农村厅
案 由: 关于加强关爱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的提案
正 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在这些年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农村大量的青年劳动力项城市迁移,但老年人则由于生活习惯传统的乡土观念等原因留守农村,进而形成的农村留守老人一特性群体。他们年老体衰、动作迟缓,他们经济上收入低,经济状况和医疗卫生状况不容乐观。他们有的因年老体衰独居遇到突发事件时,缺乏起码的自救能力及无法得到及时的救助,耽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近年来,我市偏远乡村就多次发生过独居老人发生突发事件,无人救助,等子女发现时,已经死亡好几天的事件,像这种悲惨的事件实在叫人痛心。还有一些老人用电用火等没有安全意识,存在许多隐患,他们需要家庭子女的理解和关心,需要社会的关注与帮助。

这类留守农村老人大多是家庭经济不好,子女在城镇为了生计奔波,无法周全的照顾老人,加上老人在城市生活不习惯也没有经济收入,为了不给子女增加负担,只能选择生活在农村。在很多偏远乡村,年轻人已基本搬往城镇,整个村也就剩下几个老年人生活,生活保障十分堪忧。

为此建议:

一是由乡镇干部牵头,村级干部调查情况,对留守老人家庭子女进行谈话,宣传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思想。应该重视老人的身心健康,并听取具体情况,劝说尽量把老人接到自己的身边生活,避免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单独居住生活,如确实没有条件的,也要让老人子女经常与老人电话联系、常回家看望。

二是政府应该加大资金投入,以村为单位建立老人集体免费食堂,使老人吃饭无忧,每天能吃饱吃好。对独居、失能、高龄等老人实行集体生活,配备必要的服务人员和医疗条件,同时加大宣传,让同村及社会有条件的家庭进行力所能及的捐款捐助,宣传尊敬老人是传统美德,让更多的自愿人员加入服务队伍中去。

三是发动社会力量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通过网络、报刊、新媒体等进行宣传,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农村留守老人这一特殊群体。建设以政府为主导,社会非营利组织介入对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证,医疗服务等满足不同老人们的需求。还可以发展有针对性的慈善机构和公益组织,建立以镇为单位的农村安全联防机制,以使老人们能获得及时、快速、便捷的多方位的服务。

办理情况:

万立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关爱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乡镇干部牵头,村级干部调查情况,对留守老人家庭子女进行谈话,宣传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思想”的建议

2018年,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民发〔2018〕105 号)中要求各市、县(区)要加强对因子女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务工或经商等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者是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 60 周岁以上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工作。文件中明确了三项主要任务。第一项是要排查掌握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2019年,全国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区应用,各地排查掌握了留守老年人的基本数据,实现了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动态管理。2020年,民政部启动了“金民工程”一期项目,统筹全国民政信息数据“一体化”,将农村留守老人信息管理系统整合进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作全面升级。目前,该系统已经在我区部署后试运行。下一步全区将依托该系统进一步加强和推动留守老人精准关爱、精准服务工作。第二项任务是要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包括要强化家庭的主体责任,明确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要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留守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支持家族成员和亲友对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鼓励邻里乡亲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子女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赡养义务人可与亲属或其他有能力的人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并妥善安排老人生活,同时向村民委员会如实报告去向、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患有严重疾病、已经丧失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家庭内部应协商至少留下 1 名子女在家照料。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将扶贫领域诚信纳入国家信用监管体系,把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社会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监督其履行;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发挥村民委员会基础作用,村民委员会要在县乡两级政府的统筹领导和协调组织下,加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要协助做好辖区内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定期探访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其生活情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予以照顾,同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将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发挥孝亲敬老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要发挥农村老年人协会的独特作用,发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的重要作用,发挥农村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作用等。第三项任务是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救助保护机制。依据《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127号)、《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民发〔2018〕105号)和《关于建立留守老人巡访制度的试行意见》(宁民规发〔2018〕12号)等相关政策,引导各市、县(区)主动贯彻落实,推动在县级层面建立留守老人巡访制度,依托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三留守督导员等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关爱服务。石嘴山市还建成留守老人巡访系统,提高了巡访效率和服务精准度。

二、关于“政府应该加大资金投入,以村为单位建立老人集体免费食堂,使老人吃饭无忧,每天能吃饱吃好”的建议

2015年以来,自治区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自治区福彩公益金在全区规划建设了600多个“农村老饭桌”——由村民委员会运营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相聚交流、临时休息、文化娱乐等服务的运营服务场所。农村老饭桌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类提供低偿、有偿服务,优先保障就餐等生活服务有实际困难的散居特困供养、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逐步辐射到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及其他困难群体。近年来,老饭桌作为农村养老体系的重要支撑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2021年1月8日,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重新修订并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老饭桌管理办法》(宁民规字〔2021〕1号),目的是为加强农村老饭桌的监管,进一步发挥农村老饭桌为老服务作用。《办法》明确自治区财政对农村老饭桌按照新建每平方米2000元、改建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统一按每个农村老饭桌5万元配套设备,每年补助1万元运营经费。《办法》有如下特点,一是压实各级责任,明确县(区)、乡、村以及民政、财政等部门的职责,规定“村委会是农村老饭桌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二是为基层拓展运营思路。办法中列举了村集体经济反哺、就近餐饮服务资源嫁接等好的做法,旨在教方法、指路子,解决“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激励各级采用多种方式多渠道整合资源推进基础设施运营。三是强化考评激励工作机制。要求各市、县(区)研究制定具体的考评实施细则,破解平均发放运营补贴的问题,赋予市、县(区)自主权,允许在科学考评的基础上差别化发放运营补贴,对考核等次较好、运行正常、群众评价好、老年人满意度高的予以倾斜;对运营管理不善、群众满意度低的,收回当年运营补贴。农村老饭桌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力加强了对农村老饭桌和农村幸福院的综合监管,切实提升了基层为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水平。

银川市还不断完善现有农村幸福院(互助院)服务功能,加快新建农村幸福院(互助院)建设,使农村幸福院(互助院)建设全部具备老年人文体活动、日间照料、“老饭桌”、医疗卫生、老年教育等功能,逐步满足留守、农村高龄、失独等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三、关于“发动社会力量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的建议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民发〔2018〕105号)中明确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对留守老人的关爱服务。广泛开展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志愿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组织组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与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要的志愿服务。探索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安排资金支持市、县(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社区公益创投项目,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养老,提升质量。2020年自治区下拨1000万元支持各地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各地都能积极制定工作方案,借助社会各界力量,推动为老服务工作。石嘴山市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2480人,定期对留守、空巢老年人进行巡访,通过购买服务对2572名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洁、助医、助乐、助餐等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固原市为四县一区27个乡镇的2920名生活困难老年人,开展家政、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心理慰藉等多项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向农村拓展延伸;中卫市购买为老服务项目覆盖全市6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12个农村老饭桌,找到了基础养老服务设施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结合点,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银川市结合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任务,不断调整优化为老服务工作。

 2021年4月,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宁民发〔2021〕22号),为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从5月份开始,按照“县(区)统筹、街道先行、乡镇跟进、全域覆盖”的推进思路,建设县(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城区街道社工站,12月底前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具体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服务对象和内容,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人等困难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感谢您对我区养老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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