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职教20条”的发布,职业教育迎来了发展春天。我区职业教育历经10余年发展,取得了较大突破,先后建成了一批示范性职业院校及实训基地。目前,全区共有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38所,其中高等职业院校11所、中等职业学校27所,在校生规模达到了11.2万人,各职业院校开设了电子、数控机床、烹饪、建筑、机械、物流、商贸等100多个专业,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6%以上,基本构建起了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格局。但是我区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与短板,尤其是在实现产教深度融合的政策和机制上。
一、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支撑。已有的政策文件大多强调基本要求,政策指导性有余,可操作性不足,且缺少硬性约束和保障机制,产教融合过程缺少相关管理机构的专门监管,其具体实践成效也无法评估和检测。
二、专业设置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不紧密。目前我区职业教育的专业体系建设滞后于产业结构转型的要求。如有关制造业领域的专业仍以传统制造业为主,很少涉及新兴产业或与信息技术紧密结合的高端制造业,远不能适应“中国制造2025”的生产模式变革。此外,职业教育专业间界限分明、专业设置狭窄,难以满足当今多功能复合型人才培养需求。且大部分职业院校专业设置雷同,专业特色不鲜明,专业调整机制效能滞后,无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匹配。
三、企业参与的动力不足。虽然国家出台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统筹部署在国家层面开展了产教融合建设试点,但目前我区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对大多数参与产教融合的企业缺乏实质性明确的激励举措和有吸引力的利益引导。此外,政府举办的职业院校与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单位性质、会计制度不同,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不同且差距较大,严重影响了企业举办职业院校的持续发展和积极性。
四、职业院校自身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双师型”教师短缺。长期以来对职业院校及其教师的评价导向一直没有区别于普通教育。以高职院校为例,其评价标准与普通本科院校雷同,在职称评审中也遵循“科研导向”的评审标准,很大程度上背离了高职教师专业发展的方向与内涵,不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二是职业院校的实训基地未有效发挥作用。目前多数院校实训基地设施可利用率不高,难以及时对接企业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师生实践能力也难以做到与市场和企业需求匹配。
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协调和保障机制。一是完善产教深度融合的组织保障。将职业教育院校归属统一主管部门管理,改变目前职业教育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二是制定完善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的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激励政策,从政府层面加强引导与指导。三是健全职业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在确保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投入责任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有效增加职业教育办学经费总量。
二、健全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定期调整与评估机制。建立调整机制,通过对行业产业发展和未来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分析,建立起与产业链、创新链对接更加紧密的职业教育学科专业体系,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跨专业学习和技能训练。构建行业、企业为主导的专业建设质量第三方评价机制,使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更加满足行业企业的需要。
三、强化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重要主体作用。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出台我区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建立我区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并研究制定相应的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方面激励政策和落地细则。二是认真落实有关“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规定,出台相关细则,明晰社会力量办职业院校的性质,健全社会力量办学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捐资激励等制度,保护其依法享受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减免、银行贷款优惠等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建立实训基地。
四、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产教融合能力。一是建立符合职业院校特点的评价机制,制定符合职业教育教师发展特点的职称评审内容与标准,适当提高高职教师的产教相结合应用型研究和科技发明方面的考核权重,补充高职教师技能发展的考核标准。二是赋予办学主体更多自主权,包括师资招聘、绩效管理、职称评审等。突出能力导向,不唯学历,加大选拔、聘任企业中能工巧匠的力度。三是建立和完善行业公认的专才,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专兼职从教的机制。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的实施模式,建立产业教师(导师)资格标准和评聘办法。
民革宁夏区委会,杨淑丽委员、杨莹委员、杨炜苗委员:
民革宁夏区委会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区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的提案,杨淑丽委员提出的关于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提案、杨莹委员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杨炜苗委员提出的关于提升新时代宁夏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教育厅与有关政府部门强化沟通协调,通过政策支持、项目拉动、资金安排等方式,积极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行业企业持续深化合作,推进协同育人,成效明显。但我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水平、现代化水平还不够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还存在体制不畅、机制不活、政策不健全、合作深度不够、积极性不高,以及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等问题。因此,完善体制机制,破除制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制度障碍,释放职业教育发展活力,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动形成职业教育和产业需求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是当务之急。
一、勾画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设计图”
2019年,为加快构建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自治区教育厅研制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于今年4月7日印发实施,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自治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确定了路线图、时间表。此外,自治区教育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4个区直部门参加,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协调解决职业教育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等重大事项。
二、持续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
(一)抓机制完善。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建立职业教育与开发区、园区工作对接机制,实行职业院校与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或企业互派领导挂职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全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接活动,为校企合作提供政策支持。2019年,组织召开了全区职业院校和企业人才供需对接活动,全区36所职业院校和120多家企业主动参与。在对接活动上,职业院校向行业企业成功输送了一批技术技能人才,校企成功签订了一批合作协议,商议形成了一批校企共建共享共育的合作项目,促进了“政校企行”四方联动、合作共赢。
(二)抓政策保障。对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的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和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经过认定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20年,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的通告》,从申报的14家校企合作企业中遴选了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为自治区首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办学。下一步,在抓好培育建设的同时,我们将持续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评审和遴选工作,巩固和扩大校企合作成果。
(三)抓深度合作。不断加强与企业、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间的合作,初步形成了“政校企行”四方联动、协同育人的多元化办学格局。高职院校深度融入宁夏现代产业体系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与重点骨干企业共建共享共管“双主体”二级学院,与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地方本科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应用技术研发。在总结推广7所职业院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现代学徒制试点和校企人才共育规模。目前,共有500多家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共建400多个稳定的学生实践教学基地、26个生产性“校中厂”、1300多个“教学做”一体化实训室、12个“产学研培赛”应用技术合作平台、15个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19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中职学校合作企业达到1037家,校企合作共建专业数达89个、学生数为9254人,“订单班(冠名班)”数为59个。下一步,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推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加快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着力优化职业院校和专业布局结构
2018年,启动“高等职业学校优质校建设”、“高等职业学校高水平专业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对接自治区优势重点产业,建设了4所自治区级优质高等职业学校、28个高职骨干专业和37个中职特色专业,提升了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2019年,在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发展项目中,认定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所、骨干专业28个、生产性实训基地5个、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6个。为持续优化职业院校和专业布局结构,自治区教育厅起草了《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实施方案》《自治区中职学校优质校和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将于近期印发实施。通过实施自治区“双高计划”和“双优计划”,对接现代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葡萄酒、现代农业和全域旅游等产业转型发展,重点支持建设5所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0所优质中职学校,以及10个高水平专业(群)和15个优质专业(群),整体提升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的核心竞争力影响力。
四、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师资队伍上水平
2017年至2019年,自治区教育厅实施全区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卓越校长专题研修、教师企业实践等五大项目计划,组织全区职业院校共计838名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骨干参加了国家级师资培训。下一步,将提请自治区政府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职院校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允许职业院校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允许企业技术能手和职业院校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深化校企合作,持续抓好“双导师”培养工作和互派互聘工作,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注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