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编号: 第135号 类别: 经济建设类
主 办: 水利厅
协办单位: 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
案 由: 关于强化我区基层河湖长制工作的提案
正 文:

河湖长制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实践。河湖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我区率先建成省级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建成四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落实四级河长1500余名,村级河长8300余名,日常巡河、治河已成常态,确保了我区境内河湖水域不萎缩,水污染形势总体向好,河湖生态功能不断完善。但我们必须看到,基层河湖长制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河湖长制工作疲乏,普遍存在“挤牙膏”的现象;二是河湖长工作机制固化,协调联动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人力物力投入不足,一河一策“千篇一律”;四是社会参与率不足,政府部门唱“独角戏”。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立区战略,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开展,加强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加快建设美丽宁夏,建议:

一、优化河湖长制工作流程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抓实抓好干流、支流及重点河道的防洪工程,把河湖长制与农村人饮工程、高效节水灌溉、供排水管廊建设相结合,不断强化基层河湖管理系,着力夯实河湖治理基础。二是优化队伍结构。在现有河湖长干部队伍体系的基础上,按照当地人口或河湖数量比例,适当增加懂水、懂治理的专业河湖长工作队伍,切实增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韧劲。三是完善资金供给。建立自下而上资金上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申请资金、河湖治理,解决资金、治理互相掣肘的问题,切实激发基层河湖治理的积极性。

二、强化河湖长制工作宣传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价值,切实提高河湖长制工作的知晓率和政策普及率,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懂水、人人是河长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典型宣传。积极树立正面典型案例,把河湖长制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人物,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示出来,让群众更好理解和感受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对负面典型的曝光,在社会舆论中形成震慑,铁腕实施河湖治理。三是普及治理常识。对河长制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河湖长制工作手册,普及河湖治理常识,让各级河湖长制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完善河湖长制考核体系

一是建立完善督查通报制度。建立以定期督查通报为主随机抽查通报为辅的工作机制,对河流湖泊整治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和曝光,对工作开展缓慢、治理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严重的予以问责;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群众满意的要进行通报鼓励,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并在干部选拔任用时予以加分。二是创新考核方式。通过第三方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水质考核等方式,对河湖长制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多广度的考核,将河湖长制工作与年度效能目标考核相挂钩,切实提高河湖长制工作成效。三是建立横向考核机制。明确平行部门间的责任清单和协调时限,建立横向考核考评机制,充分调动各平行职能部门的优势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

四、健全河湖长制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河湖跨界管理机制。进一步密切河湖上下游管理的主体关系,建立符合河湖发展的跨界管理体系,协调联动、多管齐下,上下游同部署、同治理、同保护,确保河湖长制取得实效。二是加强水环境检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强化水体水质同步检测,设立自动监测站,特别是在重要河流湖泊、重点地区和敏感水域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三是建立技术定期指导体系。探索引进第三方或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成立河湖长治理技术指导团队,定期到基层指导河湖综合治理工作,建立符合实际的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治理方案,不断巩固河湖长治理成果。


办理情况:

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

首先感谢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对我区河湖长制工作的支持和关注。贵委所提《关于强化我区基层河湖长制工作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统筹打好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综合施策,加大专项整治,狠抓任务落实,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进Ⅱ类出,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河湖长制工作连续两年受到国务院表彰激励。特别是今年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关于“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的讲话要求及来宁视察时的指示精神,我们持续完善农村河湖长体制机制,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加强河湖监管,推动全区河湖面貌和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一是完善农村河湖长体制机制。修订自治区河湖名录,将农村河湖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畴,明确对应河湖长,推动实现自治区境内每条河湖都有人管、管的住、管得好。将“清四乱”向农村河湖延伸,实现所有河湖全覆盖,依法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等“四乱”问题,有效维护河湖岸线环境。今年以来,新排查“四乱”问题196个,已整治销号1192个,销号率97.9%。制定了河湖长履职细则,明确了县、乡、村等基层河湖长责任,督促县、乡、村级河湖长及巡河保洁员全面巡河护河,发现、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全区县级河湖长巡查河湖3588次,乡镇级河湖长巡查河湖3.7万次,村级河湖长及巡河保洁员巡查河湖24.2万次。

二是构建公众参与体系。与宁夏日报、宁夏新闻网等媒体单位合作,制作河长制工作宣传片,在宁夏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河湖长制宣传公益广告,策划开展“跟着河长去巡河”等河湖长制系列宣传活动,发布宣传报道6期,新闻、简报30余篇,有效扩大河湖长制工作影响力。将河湖管理监督举报电话并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0951-5112345),公示区市县三级河湖长名单,广泛接收社会公众监督,邀请自治区主要媒体全程参与暗访检查,曝光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效应。联合自治区总工会、妇联组织开展“寻找最美河湖卫士”活动,树立河湖管理保护正面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呵护、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三是强化河湖长制考核监督。深入落实“1+N”监督机制,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督导,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河湖长制工作暗访,联合自治区公安厅、检察院等部门共同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督查,印发督查通报,督促市县整改问题。创新改版河湖长制工作重点工作月通报,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自治区河长制责任单位重点工作纳入通报内容,逐月进行通报,督促各地加快推进河湖长制年度任务。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自治区河长办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林草等自治区河长制重点责任部门连年对市县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倒逼各地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将河湖长制考核纳入自治区政府效能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效力。

四是健全河湖长制长效机制。持续完善河湖长制制度体系,修订了河长制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制定了河湖长制工作督办约谈通报制度。实施水质水量断面交接,与甘肃、内蒙等省区达成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协议,凝聚上下游共治合力,促进流域、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在河长制工作中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建立“三长”河湖管护模式,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合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贵委提案建议,不断完善基层河湖长制体制机制,压实河湖长责任,强化考核问效,构建长效机制,引导公众参与,创建美丽河湖,推动我区河湖面貌和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贡献力量。


附 件:

点击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