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 编号: | 第149号 | 类别: | 经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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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 农业农村厅 |
协办单位: | 生态环境厅 | ||
案 由: | 关于加强我区秸秆再利用的提案 | ||||
正 文: | 秸秆是农作物的主要副产品,也是十分宝贵的生物资源。露天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而且影响交通安全,影响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近年来,我区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强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效。据自治区农业部门最新调查,目前全区主要农作物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小杂粮等秸秆可收集量630万吨,资源化利用总量为504万吨,利用率80%,剩余大量的秸秆在生产后在进入冬季仍以焚烧的方式去除。 秸秆焚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科技转化力度不够,秸秆的经济价值难以发挥。由于科技转化力度不够,实施成本太高,用秸秆做沼气原料,一个沼气池至少要花费三四千元,让农民望而却步;回收价格太低,把秸秆卖给养牛大户才几分钱一斤。 2、缺乏正确的引导。缺乏针对性、实用性、时效性和具体性的引导,大多以行政手段和奖惩措施为主,无人去做秸秆利用的组织、协调和转化工作,只堵塞不开流,导致禁烧工作收效不大。 3、缺乏处置技术。首先,多数农户基本不用秸秆当柴烧,只剩下“付之一炬”;其次,农民找不到秸秆“变废为宝”的途径。原有的其它小麦秸秆加工行业,如草帽、草苫等,也因替代产品的出现而基本淘汰;第三、农作物秸秆还田推广缓慢;第四,秸秆饲料处理成本高,难度大。 4、试点的秸秆气化站,用秸秆很少,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大面积吸纳秸秆还有很长的一段路。 为此,关于我区秸秆再利用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规划指导。开展秸秆资源调查,在摸清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和前期政策研究基础上,制定完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秸秆用作肥料、饲料、燃料、食用菌基料、原料等不同用途的发展目标,统筹考虑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 二是加快技术创新。增加科研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秸秆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创新,大力支持秸秆生物制肥、生产沼气、乙醇、直接还田、压缩成型燃烧等项目的研发,开发出使用简单、便于推广普及、能大幅度降低使用成本、提高利用效率的新技术和新设备。 三是搞好示范推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地区进行项目的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示范推广。建立科研单位、科技人员与项目应用村及乡镇的联系,通过现场会、音像资料等多种形式搞好示范和宣传。 四是实现产业化经营。各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应引导农民以科技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实现产业化经营,如建立秸秆种菇场、秸秆气化站、秸秆生物制肥厂等,推行企业化管理。 五是完善配套政策。各级政府要将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注意调查研究,正确宣传引导,避免项目推广中的盲目性,对正常的推广项目给予适度补贴,项目运营中政府应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协助金融部门安排农业政策性贷款。 六是组织相关再利用企业上门回收,降低老百姓的回收成本,增加回收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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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王波委员: 农业是我区的基础产业,农作物秸秆是农业生产的重要资源。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在政策引导、技术推广、宣传教育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2018年全区农作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14%。站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立区战略高度来看,秸秆利用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秸秆再利用的6点提案”很有针对性,是促进结构调整,合理利用资源,实现现代循环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高度重视提案的办理工作,对提案开展了深入研究,分别提出了办理意见,农业农村厅作为提案办理牵头部门,厅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指定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处(室、局)具体负责。 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基本情况及做法 (一)加强规划指导。近年来,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和《关于全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意见》,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重点领域去推进。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方式、不同途径,制定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政策推进措施。2017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原农牧厅共同制定了我区《“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在自治区层面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秸秆利用工作目标任务与措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是秸秆资源化利用的责任主体,把抓好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发展生态循环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工作内容,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财政、发展改革、环保、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明确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和主要任务,强化了对秸杆利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加大资金支持。“十三五”以来,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的支持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逐年增加,从2015年不足3000万元,到2019年已达1.4亿元,4年增长4.6倍。2019年,一是实施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1756万元(中央财政2251万元、自治区财政9505万元),对全区水稻秸秆机械化灭荐深翻还田和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粉碎深翻还田和秸秆收储加工等给予补助;机械化深翻还田每亩补助20元,机械捡拾打捆、收储加工利用每吨补助50元,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自筹解决。二是实施银北盐碱地农艺改良项目,安排银北百万亩盐碱地秸秆培肥改良资金2200万元,每亩补助40元。三是实施蔬菜产业项目,对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的示范推广项目,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每亩补助500元。四是对饲草料收贮加工经营主体,收贮秸秆100吨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养户,每吨予以100元补助。目前全区已建成饲草料加工配送中心82个,年加工配送优质秸秆饲料150万吨以上。初步形成了“种植户+加工配送中心+养殖户”的饲草料加工生产供应体系。 (四)加强技术支撑。在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区制定出台了青贮、氨化、酶贮、微贮、饲草包膜以及饲草料加工配送等技术规程,为综合高效利用农作物秸秆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全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秋收关键节点,先后多次召开秸秆还田、秸秆青贮氨化现场会,并组织农技人员深入乡镇、村,规模养殖场点,饲草料收储加工企业,现场指导青贮氨化、秸秆还田、秸秆生物反应堆等综合利用技术,促使秸秆综合利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总体上看,我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工作措施有力、技术支撑到位,以机械化还田、离田为支撑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体系、服务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但个别县(区)还存在扶持政策、配套资金等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农业工作实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我们将督促各市、县(区)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抓好相关项目配套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多策并举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是建立资源台账。从今年开始,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要建立国家、省、市、县(区)四级秸秆资源利用台账建设工作,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等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 三是完善政策措施。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方式、不同途径,研究完善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配套措施。在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等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研究完善秸秆原料化、能源化利用扶持政策;将秸秆收获、切碎、青黄贮等机械纳入农机购机补贴目录;加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资金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资金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融资机制。 四是培育市场主体。根据各地秸秆资源的数量、品种、分布特征和综合利用现状,着力构建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用优先的秸秆收集储运服务体系,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培育一批上水平的秸秆综合利用重点企业,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 五是强化科技支撑。依托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等技术力量,组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支持科研院校、技术推广单位及企业联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先进实用的秸秆收集、储运、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支持引导各类种养殖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服务组织发挥作用,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普及。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多年来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我厅将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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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