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编号: 第111号 类别: 社会建设
主 办: 住房城乡建设厅
协办单位: 公安厅、自然资源厅、残联、银川市人民政府、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吴忠市人民政府、固原市人民政府、中卫市人民政府
案 由: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提案
正 文:

    全区现有各类残疾人46.6万,占户籍人口的6.83%。2012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颁布施行以来,自治区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坚持以法规政策为引领,不断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环境无障碍、信息无障碍、服务无障碍的水平不断提高,极大地保障了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近日,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马秀珍带领九三学社、工会、妇联、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部分委员,就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进行了视察,了解到我区在进一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破解。

    一是全社会无障碍意识有待提高。相关职能部门对无障碍环境的概念、作用和意义的认识还不够深入,致使在项目规划和施工中忽视无障碍环境建设或降低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同时,社会公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较低,如机动车、非机动车有意或无意停放盲道现象随处可见。

    二是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不够精细。很多无障碍设施设计建设时考虑不周,“有设施、不达标、不规范”现象突出,缺乏适用性和系统性。如,大多数盲道设计过宽致使盲道经常被机动车挤占,还有些残障人士卫生设备抓杆过高影响使用,甚至有的公共场所音响信号、信息指示标识缺失,等等。

    三是无障碍设施管理仍然相对滞后。很多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无障碍设施形同虚设。如部分医院、车站、商场虽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和直梯,但卫生间内部设施损坏严重无法使用,或将卫生间和直梯加锁,无形中增加了残疾人使用无障碍卫生间和直梯的障碍。

    四是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我区城市之间、城乡之间无障碍环境建设还不够平衡,首府银川市好于其他地级市,地级市好于其他县(区)。同时,新建小区和公共服务场所好于老旧小区和公共服务场所,一些老旧小区无障碍环境改造难度大、任务重,改造资金匮乏。

    为此,建议:

    1.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良好氛围。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宣传《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等政策法规。同时,在学校、社区及公共场所开展无障碍知识的宣传和体验活动,提高全体公民的无障碍意识和文明素养,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2.规范设计施工,严格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建议进一步细化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标准,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严格监管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针对老旧小区和公共服务场所改造难度大的问题,规划建设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低于新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标准,做到分类分层管理,尽早实现无障碍设施全覆盖。

    3.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好无障碍设施的应有功能。建议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列入文明单位考核内容,要把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内容,建立城市无障碍设施电子数据库,探索试行第三方考核评价,切实加强对医院、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使用和管理的考核督查。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占用盲道、人行道的处罚力度,确保无障碍设施发挥正常功能。

    4.加大建设力度,满足群众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各级政府要着力补足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这个短板,建议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争取政府网站和政府公益活动网站、社会公共服务网站能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同时,加强信息无障碍相关产品及技术的推广、普及和应用,报警求助、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具备文字信息报送、文字呼叫功能,公交站台要设置语言提示功能,缩小特殊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数字鸿沟。

办理情况:

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履行自治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职责,把推进残疾人事业、创建无障碍环境与住房城乡建设厅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结合国家及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镇)创建、农村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危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全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大力改善贫困残疾家庭居住条件,不断提升无障碍设施覆盖面

一、工作情况

(一)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老旧小区认定标准及改造内容,将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纳入新一轮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其中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将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县城(城关镇)道路和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列入改造内容,重点对坡道、楼梯等公用交通节点进行无障碍改造。在公共区域设置无障碍休息区和休息座椅,设置引导标识和无障碍标识。

(二)实施园林城市创建。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在国家及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镇)创建的过程中,无障碍设施做为园林创建的指标之一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指标进行考核。要求各地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必须设置无障碍设施,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保持良好。截至目前,银川市、石嘴山市等7个城市,平罗县、永宁县等6个县城已创建成功,基本达到指标要求。

(三)全面开展障碍环境创建。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宁建科发〔20193)文件,全面启动全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的创建工作,其中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为创建应执行的标准规范之一,贯穿于无障碍环境创建始终。目前,银川市已设置人行道缘石道和坡化改造1.2万处,完成全年计划的80%,对市民服务大厅、大中型商业建筑、医院等公共建筑改造1200余处,改造具备无障碍设施的比例70%以上,对全市的27家养老机构和13家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石嘴山市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对新建、改造的公共建筑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无障碍和养老设施,新改造人行道5万余平方米。中卫市对人民广场等公共设施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29处,结合城市双修,改造道路60余条,还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集中整治。其他市县也采取加大宣传、集中整治盲道占用基础设施改造等多种方式,全力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创建成效逐步显现,极大程度方便了残疾人、老年人出行。

(四)优先改善贫困残疾家庭住房条件。2017年至今,采取优先列入改造计划、优先进行改造、优先兑现补助资金等措施,已改造1083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危窑,剩余的537户计划于20206月底前改造完成优先解决6864户(9907人)城市贫困残疾家庭保障性住房,极大改善了贫困残疾家庭的居住条件。

(五)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制定《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及其它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编制《无障碍设施》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宁04J13),组织编制《绿色建设技术应用导则——无障碍设施技术专篇》,规范管理我区无障碍设施和建筑物的设计建设等。无障碍、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质量安全与主体工程质量安全纳入一体监管,在日常施工质量安全检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同步推进,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在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市政道路、公共厕所等工程中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标准,合理建设养老设施。

二、下一步工作

(一)健全完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将无障碍设施等地方标准制修订列入年度宁夏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计划,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征集,鼓励、支持相关标准及标准设计的编制,逐步建立完善我区无障碍涉老设施地方标准体系。

(二)加强监督管理。将无障碍、养老设施建设质量安全与主体工程质量安全同步监管,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对公共区域内涉及残疾人、老年人出行便捷的设施,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类无障碍设施运行稳定。

(三)加大改造力度。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园林城市创建等,加大力度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大力改善医院、商场、道路交通、厕所等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优化出行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形成与城市管理、小区物业管理、无障碍设施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提升无障碍设施的建管用相统一。

(四)加大宣传指导。加大国家、自治区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宣,提高住建行业加快建设无障碍环境设施的技术支撑能力,指导各地在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市政道路、公共厕所等工程中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不断提高无障碍环境的创建水平

感谢你们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支持。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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