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编号: 第14号 类别: 生态文明建设
主 办: 生态环境厅
协办单位: 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
案 由: 关于加大对我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支持的提案
正 文:

2008年宁夏率先在全国开展农村环保“以奖促治”以来,经验做法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高度评价与充分肯定,原环保部和财政部2010年、2013年先后把宁夏确定为全国首批8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省(区)和2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试点省(区),对宁夏农村环境保护给予了大力支持,并于2015年实现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建设了一批生活和农村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但我区农村环境保护依然存在着水平不高、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不到位、资金短缺、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问题,尤其是党的十九大确定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为农村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后续资金投入不足我区是西部欠发达地区,地方财力薄弱,长期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起步晚、水平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环境整治成果巩固及相关设施的运行维护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点多、面广、量大,部分前期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污水产生量,对标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系统性流域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仍有许多短板,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设备提升改造。同时,由于管理机制不完善,运行维护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得不到保障,现有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缺乏运行维护资金,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未能稳定运行,甚至处于停运状态,导致大量生活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地表水,既造成了水体污染,也造成了资产闲置。经初步调查,目前全区有138座污水处理项目,正常运行85座,未正常运行53个,停用比例为38.4%。

(二)技术支撑力量缺乏。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起步较晚,尤其在农村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方面,全国目前还没有比较成熟、因地制宜和管理简单、运行费用较低的适用技术可直接使用。目前,大部分农村污水处理所采用的技术多为分散式或氧化塘式的污水处理技术,且有相当一部分污水治理设施建成后,因乡镇缺少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运营维护,一定程度存在着运行管理能力薄弱,运行率低、污水处理达标率低的“两低”问题。

(三)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够健全。农村环保设施由于运行管护经费缺乏和专业技术队伍体系建设滞后,影响了部分县区项目效益的发挥和整治成果的巩固。同时,由于住建、卫生、农业、水利、交通、林业等涉农部门资金项目使用条块分割,导致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相对分散,造成部分县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效果不够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欠缺。

(四)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低。《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是2011年度为支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顺利实施,而专门制定出台的地方标准,随着国务院水十条的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入黄排水沟水质达标的严格要求,现有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水环境管理要求。

加强我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见建议

一是扩宽投(融)资渠道。目前,全区19个县(市、区),除同心县、红寺堡区、海原县尚未计征污水处理费外,其他16个市县均已开征了污水处理费,征收率约为84.2%,但我区乡镇和农村尚未建立征收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建议结合中央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整合住建、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治理项目与资金,并切实自治区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更新改造,建设较为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同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运维资金建议通过自治区、地级市、县(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问题,巩固和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成效。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县(区)独立设置环保机构,乡(镇)设立环保站或配备环保专干,村组设立环保网格监管员,达到一乡一站,一村一员。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服务,简化项目建设程序,建立乡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制定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实行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政策,优先保障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需求。逐步健全投资回收机制、不断丰富社会融资工具、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完善投融资建设—运行水环境整治综合服务模式。同时,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日常维护,保证出水水质达标排放,使其发挥最大的环境效益。

三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应作为责任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环保服务等模式,转变政府以投入环保固定资产为主的传统投资模式,促进相关产业向提供综合环保服务转变,提升产业规模。可采用PPP模式,选择技术资金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进行合作,负责乡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投、建、管、运”一体化运营。这不仅可以释放环保市场活力,为政府财政减压松绑,解决财政建设投资经费不足、管网建设不同步、运维经费无保障等问题。同时,引入社会资本还可以提高乡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管理水平,破解乡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难题,充分发挥乡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比如,农村污水治理由于村庄人口流动性大、无专业设备维护人员等原因,经常出现设施老旧、设备空置等问题,最终导致污水处理系统形同虚设。可以由运营企业设立专门的技术人员分区定点对设备进行维护及更新,同时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其进行监管,以保障农村污水项目真正落到实处。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工作,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归口到一个部门,统一建设与监管。建立健全组织管理、资金投入、协调合作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体制,定期督查,综合评比,考核问责,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四是加快制定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农村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关系污水处理技术和工艺的选择,关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现有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已经不能满足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建议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办理情况:

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支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安排部署,我们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全区农村人居工作会议确定的“川区污水处理率达到30%,山区达到15%”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工作,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实施“厕所革命”、农村环境整治、面源污染治理、美丽村庄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整治合力,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完善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生产生活条件。

二、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各项工作

(一)全面开展调研排查。组织各市、县(区)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现状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摸清已建及拟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的村庄数量、人口数量等基础信息。同时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及时开展深入调研,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先后数次深入农村进行实地调研,充分沟通对接,了解农村地形地貌、村庄布局现状、农民和基层需求,为科学决策、解决问题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推动项目实施。2019年4月29日,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召开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对全区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际需求,在利通区安排了6个不同处理技术模式的村庄,观摩学习生活污水与改厕相结合的好做法好经验,并编印了《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技术指导意见》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案例》,邀请专家进行详细解读,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选择科学适用的技术方法。结合市县(区)上报的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财政三部门联合印发《2019年全区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建设项目123个,覆盖122076户,通过自治区以奖代补的方式奖补地方项目建设资金2.7亿元。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立足本地基础条件和经济水平,按照以城带乡、就近联建、独立建设的做法,采取区级财政补助,地方配套落实,农户自筹自建等多种投入方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通过政府社会协同发力,加快推进农村厕所及污水处理建设标准化、设施现代化、管理规范化。

(三)全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厕所改造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对已经完成或即将完成农村卫生户厕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的地区,按照“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考核日常化”的要求,把工作重点由“建”转到“管”上,保障设施“建一个、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有效整合市场化、社会化资源,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的建设和管护模式,加强对公共厕所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教育和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卫生厕所,同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厕所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探索建立农户适当付费制度,确保农村厕所和污水处理设施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三、全面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一)及时修订相关技术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开展广泛调研、现场核查,修订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排放标准》)。做到“五个充分”:一是充分考虑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重要目标,实现农村水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二是充分考虑农村区位条件、污水处理规模和排放去向,分类分级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要求。三是充分考虑利用农村地区自然生态条件、土地条件及景观要素,鼓励优先选择再生回用技术、手段或途径。四是充分考虑技术经济因素和相关技术所能达到的污染控制水平兼顾农村地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管理水平。五是充分考虑与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相衔接,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相衔接。《排放标准》从实际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出发,进一步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提高标准的适用性,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做到满足自治区当前生态环境管理的要求,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提升。目前《排放标准》已经经过前期征求意见,形成了送审稿,将于近期提请印发。

(二)及时开展各类指导培训。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标准修订、水质监测、运行维护、执法监管等方面技术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的人员培训、现场观摩、互动交流和考察学习,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和工作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继续贯彻落实政策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同时,继续认真贯彻实施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紧紧围绕农村生态环境目标任务,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断提升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

附 件:

点击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