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 编号: | 第11号 | 类别: | 生态文明建设 |
---|---|---|---|---|---|
主 办: | 生态环境厅 |
协办单位: | 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 | ||
案 由: | 关于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切实落地的提案 | ||||
正 文: | 宁夏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是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筑牢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部署。生态红线划定后,面临国家想严控,而地方政府和行业从自身利益出发想宽松的矛盾,红线区的落定和相关执法行动也将会遇到很多困难和不利因素。如何切实推动面积12863.77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24.76%生态保护红线落地,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管好红线”比“划定红线”更为重要。建议从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着手,做好顶层设计,因地制宜地制定法律规章、技术规范、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和维护自治区生态安全,遏制生态系统退化,为宁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造良好的生态基础。 一、建立健全生态红线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生态红线是全部生态容量的底线,而法律是监管工作的尺度。要守住生态容量的底线,应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包括相应的环境标准、环境总量目标、生物总量和生物多样性等的健全完善。生态红线划定后,应根据生态红线的内容和定位,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的制定为切入点,研究现有法律法规的缺失,逐步建立健全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红线监管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切实保障生态红线制度的落实。 二、健全完善相关政策的配套机制 建立并完善生态红线管理制度,对于设置了生态红线的范围或边界的“三屏一带五区”,即贺兰山生态屏障、六盘山生态屏障、罗山生态屏障;黄河岸线生态廊道;东部毛乌素沙地防风固沙区、西部腾格里沙漠边缘防风固沙区、中部干旱带水土流失区、东南黄土高原丘陵水土保持区、西南黄土高原丘陵水土保持区,应按照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防风固沙、水土流失、水土保持五种生态功能,利用3S技术即遥感技术(Remote sensing,R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y information systems,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s,GPS),进行相关数据的采集、处理、管理、分析,结合地面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生态环境数据库和监测预警体系。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度,制定相应的政府考核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动态化评估,推动建立基于“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的红线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生态环境总量控制和更加严格的准入制度,同时辅以排污权有偿使用机制和排污交易制度。在保护划定生态红线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应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及配套机制,做好民生保障。对于不能满足生态红线监管要求的企业和单位,应严格落实法规政策进行迁出,或限期要求技术改造达标。通过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倒逼企业科技创新带动促进产业升级。“发展是硬道理”,通过完善生态红线政策配套机制,明确不能触碰的“红线”区域和底线,列出环境“负面清单”。同时,也就找到了适合自治区经济开发的区域,在做好空间管控分区后,加快适宜发展区域的开发,引导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落实法规严格环境执法监督 完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理顺部门权责,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保障生态红线的监管落实。做好国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工作,协调相关行业,强化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采取挂牌督办、限期治理直至市场退出等手段,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以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抓手,完善企业环境监督员、相关管理、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规划用途行为,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筑牢自治区生态屏障,有效维护西北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 |
||||
办理情况: | 陈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切实落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立区战略、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两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在自治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面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成为全国第一批划定并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的省(区)之一。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勘界定标试点工作,制定了《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指南(试行)》和《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施方案》。率先开展了《宁夏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地方立法工作,成为全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地方性法规,力争做到生态保护红线划得清楚、落的准确、管理权威。 一、加快配套制度建设,率先出台《宁夏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 积极着手《宁夏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工作,以自治区现存生态环境问题和各类生态保护地保护与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围绕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分布格局、类型、功能及特征,依法采取差别化的管理措施,按照“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严惩”的思路,确保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条例》历经一年的筹备起草和修改完善,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着手开展“三线一单”的编制工作 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是党的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立足生态环境脆弱、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矛盾较为突出的区情,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的工作部署,针对宁夏区域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安全水平两大任务,按照生态保护红线优布局、区域环境总量调结构、生态环境准入促转型的总体思路,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确定环境质量底线,划定资源利用上线,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提出空间、总量和准入的环境管控策略,建立宁夏全区精细化的“三线一单”管控体系,统筹全区开展“三线一单”的编制工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供支撑,提高生态环境参与综合决策、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目前,正在积极筹划全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拟综合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集成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央地联动、协同监管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管系统,实现人类干扰活动和自然生态系统现状与变化的快速监测和评估,基本实现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人类活动和生态破坏行为立体管控、自然生态系统状况监测评估及日常监管能力,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