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十届五次 编号: 329 类别: 科教文卫体
主 办: 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保监局;财政厅
案 由: 关于建立宁夏18至60周岁妇女参加“两癌”健康保险机制的提案
正 文:

妇女健康水平是反映民族健康素质和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妇女的健康状况显著改善,生命质量有了极大提高。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环境和妇女疾病的不断变化,乳腺癌、宫颈癌已成为严重威胁妇女健康的两大疾病,发病高峰在35岁至60岁之间。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我国每年宫颈癌新发病例约13.15万人,占世界宫颈癌新发病例的28.8%;乳腺癌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高于全球平均2%的水平。妇女一旦患上“两癌”,对个人和家庭是致命的打击,也成为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从2009年开始,卫生部和全国妇联开始联合开展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提高了妇女“两癌”的早诊早治率。我区各级妇联组织也立足服务妇女的宗旨,积极争取中国妇基会和社会各界慈善机构、爱心人士的支持,对贫困“两癌”妇女进行救助。据医院及社保部门调研数据分析,妇女“两癌”的治疗费用约为15万元,度过危险期后续治疗费用约为8万元,通过社会统筹报销后个人需承担13万元左右。面对巨额的医疗费用,社会各界及妇联组织所给予的1万元或5千元救助金对她们来说,也只能是杯水车薪,很多“两癌”患者陷入因病返贫,由贫加重病情的恶性循环中。

    建议:妇女健康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为使广大妇女真正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我们建议:

    1.加大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的宣传力度,并借助个别地区成功经验,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将城镇适龄妇女也纳入免费筛查范围,让该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不断提高妇女的保健意识。

    2.动员全社会各界力量,特别是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协调优势,加大对“两癌”患病妇女的救助力度。

    3.根据全国妇联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文件精神,号召广大妇女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积极参加“两癌”健康保险,增强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4.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充分发扬宁夏小省也可以办大事的精神,立足宁夏人口少的特点,将18至60周岁的妇女纳入“两癌”健康保险,建立财政、社会、个人、保险公司多方筹资渠道,努力形成“政府积极引导、部门着力配合、妇女自主参与、多种形式互补”的工作机制(保费测算表附后)。这一举措是政府维护妇女健康权利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涉及面广、普惠性强的民生工程,将为宁夏妇女的健康筑起一道坚实屏障。

办理情况:

潘莉、郝晓红、刘兰芳、马晓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宁夏18至60周岁妇女参加“两癌”健康保险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宣传工作  

    2009年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两癌”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一是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积极主动协调妇联等部门,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主动接受“宫颈癌”检查。二是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科学的生活方式。三是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妇女传播“两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通过项目的实施,目前我区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逐步提高,项目地区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对目标人群进行“两癌”检查重要意义及防治知识的广泛宣传,提高目标人群“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和“两癌”检查参与率,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妇女保健意识,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加强“两癌”患病妇女的救助

    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我区自2009年为农村35-59岁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其中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宫颈脱落细胞检查、阴道镜检查及组织病理检查,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八年累计宫颈癌筛查112.8万人,确诊的癌前病变、原位癌及浸润癌患者共852人;累计乳腺癌筛查31.3万人,确诊的癌前病变患者9人、原位癌及浸润癌患者共257人。

    针对检查出的患者治疗和康复费用贵等问题,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实施了妇幼卫生“七免一救助”惠民政策,规定“对检查出的农村乳腺癌和宫颈癌患者全部进行治疗,纳入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纳入民政部门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确诊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农村贫困妇女,按照财政部、全国妇联下发的《2011年—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每人救助1万元。

    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将全区贫困妇女“两癌”患者救助纳入2017年民生实事计划,自治区财政安排400万元资金,给予每人1万元救助。自治区妇联联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在全区开展了关爱妇女“爱妮保”工作,为具有宁夏户籍、年龄在 16 至 60 周岁身体健康的女性给予特别优惠,保费为100 元/人,保险保额5 万元,保障七种妇女疾病,其中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和子宫肉瘤六种疾病按保险保额5 万元赔付、原发性乳腺癌按保险保额的两倍10 万元赔付。

    同时,自治区财政厅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根据财力状况统筹考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扩大“两癌”筛查覆盖人群,并将随着自治区财力的增强,逐步将城乡贫困“两癌”患者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提升贫困患病妇女的健康水平,提高贫困患病妇女的生活质量。

    三、关于妇女“两癌”商业保险情况

    一是宁夏保险业积极与自治区相关部门、社会慈善机构联合,共同推动女性“两癌”保险保障工作。2015年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与自治区妇联联合开展“康乃馨行动”,为1000名贫困单亲母亲提供保费低于市场20%的“两癌”风险保障。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与慈善芭莎基金会合作,两年内向我区4万城乡女教师5千名农村妇女赠送了“两癌”保险。进一步推动了广大群众参加“两癌”健康保险的意识。

    二是目前我区有12家保险公司开办了针对女性“两癌”有关疾病的保险产品。在承保范围上,覆盖出生28天至65岁人群。2015年以来,宁夏保险业累计为全区妇女提供“两癌”等疾病风险保障超过40亿元,最高单笔赔付超过20亿,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三是2017年,自治区妇联与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关爱妇女“爱妮保”工作的通知》(宁妇通[2017]18号),在全区开展关爱妇女“爱妮保”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对“两癌”相关知识和“爱妮保”的知晓率,增强健康保险意识,激发参保意愿,降低治疗成本,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

      非常感谢你们对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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