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十届五次 编号: 13 类别: 经济建设 科教文卫体类 政协统战、民族宗教 法律政策、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及其他类
主 办: 公安厅
协办单位:
案 由: 关于交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法律责任(违章信息)告知义务的提案
正 文:

银川市自2005年8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逐步使用电子警察以来,月抓拍的违章量达万余次,电子警察的应用不仅为相关部门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为银川市的交通规范起到了很大的监督规范和震慑作用。

    在生活中车主们最常用的方法是通过开通短信服务进行违法查询,然而这种方法的弊端是信息传递较为滞后,由于不是适时告知,个别的延滞时间甚至长达十几天,驾驶人员大部分的违章都是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的,当车主违章后没能及时查询得知违法行为,有可能造成多次同样的违章行为,有的驾驶员收到的违章通知单竟高达二三十张。按照现行规定一个记分周期(一年)是12分,车主已经超出分值,交了罚款和滞纳金后积分是不会自动消除的,还应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才能消除积分的,给车主们带来了很多不便。

    建议:

一是交通管理部门应用“互联网+”技术,将查询违章信息在24小时内反馈给车主。二是交警部门应切实履行告知的义务,确保公民的知情权。三是将违法记录及时告知本人或单位,促进公民遵纪守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办理情况:

马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交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法律责任(违章信息)告知义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第二十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综上所述: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自交通技术监控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后十日内审核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系统后三日内进行告知。

二、履职告知情况

(一)实现机动车交通违法全部告知。2016年年初,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达成协议,已实现通过12123短信平台向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免费发送交通违法、机动车检验和驾驶证审验等45项告知短信。目前,全区累计发送服务告知短信1800余万条,交通违法短信告知占比100%。

(二)实现交通违法行为实时查询。目前,我区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违章实时查询,也可通过电话查询交通违法情况。

三、下一步措施

(一)提高审核效率,缩短告知时间。通过提高科技应用水平,提升系统审核能力;同时,进一步增加审核人员,提高人工审核效率,缩短告知时间。

(二)限定交通违法多次录入。明确要求各地对于驾驶人在同一地点、同一违法多次发生的,最多录入六次,并及时对机动车所有人进行告知。

(三)临界告知。明确要求各地对于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累计达到9分的,一律对机动车所有人进行告知。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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