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十届四次 编号: 274 类别: 法律政策、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及其他类
主 办: 民政厅
协办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
案 由: 关于建立正常成年孤儿安置政策的提案
正 文: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为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享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创造了良好条件,建立了覆盖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的保障制度,机构内孤残儿童权益保护不断加强。但由于没有建立儿童福利机构18周岁以上正常孤儿的教育、就业、住房和婚姻支持等安置政策,随着这些特殊儿童长大成年,也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一是机构内大龄孤儿非义务教育阶段(尤其是高中及高职、大专、大学阶段)入学存在一定困难。二是机构内的正常孤儿在完成学业后就业较难。目前,我区尚未建立儿童福利机构大龄成年孤儿就业安置的政策。由于政策缺失,机构内的大龄成年孤儿就业问题只能由儿童福利院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协助解决,或在机构内临时安置就业。三是随着大龄成年孤儿走向社会,住房和婚姻问题日趋突出。
    为此,建议:
    一是建议自治区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制度,建立我区儿童福利机构大龄孤儿接受高中教育的长效机制,每年根据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大龄学生的中考成绩,分配一定的名额进入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的高级中学就读,为机构内的大龄孤儿提供更好的学习机会。
    二是建议相关部门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出台我区福利机构内正常成年孤儿的就业安置政策,对完成学业的正常孤儿进行安置就业,帮助他们实现自身价值,更好的融入社会。
    三是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儿童福利机构内成年孤儿的住房及婚姻支持政策。建立福利机构内成年孤儿住房保障制度,在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分配政策上优先解决福利机构内成年孤儿。设立专项经费,对机构内成年孤儿给予一次性的安家费补贴,以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对结婚成家的孤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让这些孤儿们真正的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怀,帮助他们正常生活。
办理情况: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杜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正常成年孤儿安置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5月,我区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孤儿养育津贴制度,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津贴制度的通知》和《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救助金的通知》,使父母双亡的孤儿享受到了每人每月600元的养育津贴,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儿享受到了当地城市低保的全额发放标准。2011年,我们在总结孤儿保障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统筹整合制度,以自治区政府文件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区孤儿养育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将我区父母双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700元、500元和1000元。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使孤儿保障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孤儿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全面维护了孤儿的养护、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各项权益。
   二、针对大龄孤儿我厅的主要做法
   (一)大力开展适龄孤儿职业培训项目。自2010年我区开展孤儿技能培训工作以来,先后有335名孤儿参加了培训,其中,适龄孤儿职业培训项目培训323名,“授渔计划”项目培训3名孤儿,高中学历孤儿就读北京社会管理学院10名。项目开展四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也为适龄孤儿走向社会,实现自我价值奠定了基础。
   (二)全力实施“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为切实保障孤儿接受教育的权利,民政部实施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项目,我厅及时下发通知,积极宣传,凡具有宁夏户籍,具备高中文化程度(普通高中、中专、职高)的机构集中供养、社会散居的孤儿可以通过参加国家统一高考进入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大专班学习,或通过参加成人高考,进入该校成人大专班学习。同时,重庆城市社会管理学院也将我区的孤儿纳入该校每年自主招生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孤儿保障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我厅将积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孤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区实际,不断完善和落实孤儿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福利保障政策。二是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我区已于2011年11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1】181号),并率先建立了孤儿养育津贴制度。《意见》中明确了各部门主要职责。下一步,我厅将与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公安厅、住建厅、人社厅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孤儿福利保障各项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指导各地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慈幼恤孤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号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帮助孤儿,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孤儿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和提供服务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救孤恤孤活动,使全区孤儿像其他的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

 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6月15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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