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 十届四次 | 编号: | 276 | 类别: | 法律政策、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及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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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 民政厅 |
协办单位: | 财政厅 | ||
案 由: | 关于加强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提案 | ||||
正 文: | 社会救助工作,事关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保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不断完善救助体系,逐步加大资金投入、扩大保障范围、基本建立起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特困灾民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全区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救助体系逐步完善,救助标准逐年提高,一大批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得以保障,为实现全区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救助体制不够健全。目前社会救助项目涉及民政、住建、卫生、教育等部门,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且由于救助资金分散、多头管理,条块分割问题仍然存在,救助部门各自为政、互不通气,造成重复救助,大大降低了救助效率。同时,受地区经济发展、城市和农村差别,低保救助标准不同,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 二是社会救助资金单一。目前,社会救助资金主要依靠区市拨款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由于地方财力有限,难以满足不断增加的社会救助资金的需求,随着社会救助项目的增加、社会救助覆盖面的扩大、救助标准的提高,资金缺口将逐步增大。特别是西海固地区贫困人口多、灾害频发,救助面积大,有限的救助资金还难以满足受灾群众的生活需求。 三是社会救助对象不够规范。近年来,各地为了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政府不得不放宽低保准入政策,例如:城乡拆迁户、突发事件受害者等等,其中一部分人员严格讲是完全不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也都纳入了低保,导致社会上议论“该吃低保的吃了,不该吃低保的也吃了”,党的惠民政策没有公平、公正的落实,造成负面影响。 四是社会救助工作动态管理难度大。由于全区都没有建立社会救助对象管理信息共享平台,核查方式仍以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为主,且部分群众不愿主动申报或有意隐瞒收入和财产状况,救助工作在信息核对、审核审批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率,致使“错保漏保”、“准入容易退出难”的问题难以杜绝,继而产生了新的社会不公,造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了社会救助的整体效果。 为此建议: (一)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机制。2014年,国务院制定出台了我国第一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地政策保障和支持。建议全区各级政府成立自上而下的社会救助委员会或办公室,整合各类社会救助资源,改变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乱象,加强制度衔接配套,使社会救助制度从分散、随意、临时、单一,向统一、稳定、归口、综合的方向转变。同时,要科学合理制定各类救助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低收入高龄老人津贴等制定全市统一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山川之间、县与县之间的差距,提高社会救助整体工作水平。 (二)多方筹资,建立稳定的财力保障机制。继续争取自治区对各市县城乡社会救助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已争取到位的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积极吸进社会资金投入,鼓励、支持发展慈善事业,探索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与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并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新机制。 (三)规范程序,建立社会救助的监督机制。社会救助工作要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必退”的要求,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必须全部纳入进来,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出去。要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严格杜绝“错保漏保”。同时,高度重视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救助问题,使农村与城市救助对象享有对应的同等权利,打造社会救助的“阳光工程”。 (四)有效监管,建立核查认定办法比对机制。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社会救助工作是创新社会管理和民生改善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期望值高,必须坚持原则,强化管理,严格政策,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全区各级政府在认真总结以往好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准入、核查、比对、发放、退出等机制、强化管理措施,准确掌握救助家庭经济收入、资产情况,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依据。同时,加快建立法律约束、财政监管、纪检审计、社会舆论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对社会救助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提高社会救助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五)提升水平,加强基层救助队伍建设。全区各市县、各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乡村政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对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困难群众全面了解救助政策和申请程序,及时得到救助,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和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的新局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转变工作思路,加强基层救助队伍建设,在变输血式救助方式为造血式救助方式,在救助管理办法上不断创新,在救助服务上不断改进,在救助实效上不断加强跟踪。引导群众改变落后观念,鼓励自主创业,及早脱贫致富,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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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50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伟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区社会救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一、关于“社会救助体制不够健全”的问题。2014年2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正式颁布,从当年5月1日起实施。按照国务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和民政部视频会议要求,我厅第一时间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报告,并多次向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相关事宜。鉴于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89号),正式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李锐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厅,民政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11月18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李锐主持召开了自治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之后,自治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工作相关单位任务分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社会救助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目前,全区各市、县(区)也都相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在我区已经全面建立。 二、关于“社会救助资金单一”的问题。由于我区财力有限,个别地方财政十分困难,社会救助资金主要依靠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财政安排。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加大了对我区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保证了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2016年,中央补助我区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共计174382万元,比上年增加41059万元,增长了30.8%。其中,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145724万元(包含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比上年增加33629万元,增长了30%;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8658万元,比上年增加7430万元,增长了35%。自治区财政安排社会救助资金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2016年,自治区安排我区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共计70445万元,比上年增加34998万元,增长了近一倍。从目前的资金情况看,可以做到应保尽保。 三、关于“社会救助对象不够规范”的问题。社会救助工作是否规范,救助对象认定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的效果,也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我区的社会救助工作从制度建立之初就非常重视规范化管理工作。2007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主题的规范化建设活动。2008年又研究制定了《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和《考核细则》,开展了规范化管理中期检查和验收考核工作,推动城市低保工作上新台阶。2008年向民政部推荐上报了3个县、2个街道、15个社区作为全国低保规范化典型单位,2个低保专干为先进个人,受到了民政部的通报表彰。2009年,对我区农村低保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整顿规范。下发了《关于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整顿规范的紧急通知》,对农村低保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整顿规范。2012年在全区开展“查实情、找问题、解民困”大调研活动,通过调研,掌握了实情、查找了问题、解决了民困,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与有关部门联合在全区部署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提升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2014年,自治区编委会批准设置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民政厅提请政府出台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目前,全区所有县(市、区)都成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核对机制已经全面建立。经过多年的规范管理,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得到了民政部的认可,2015和2016年,民政部和财政部连续两年将我区城乡低保工作考评为优秀等次。 四、关于“社会救助工作动态管理难度大”的问题。低保制度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为避免低保终身制、福利化和养懒汉现象的发生,我们建立了《低保定期核查制度》和《低保公示制度》,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核查公示制度和低保对象定期签到注册制度,切实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家庭生活状况相对稳定的无劳动力或主要劳动力因患大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等保障对象可每年核查一次;对其他保障对象至少每半年核查一次,部分保障对象还应重点核查,做到一季度核查一次或按对象比例随时抽查,及时将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的人员退出低保。对新纳入低保范围的家庭实行县乡村“三榜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民政厅加大信息技术手段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运用,推进“民政云”社会救助系统、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的升级改造和研发。目前,两个系统已经完成培训并投入使用,通过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直接能够核对救助申请对象的户籍、车辆、社会保险等信息。 五、关于“加强基层救助队伍建设”的问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始终是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一个大问题。为加强基层工作力量,2013年,经过多次争取,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编办、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3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社保和民政事项经办人员不少于4人,3万人以下的不少于3人,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为确保《通知》的有效落实,自治区民政厅联合人社厅等部门开展了专项督查,我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同时,为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疏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从2014年开始,我区在所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2015年自治区民政厅下发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办法》,对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的设置标准、工作职责以及分办转办流程进行了规范。各地以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建设为抓手,采取资源整合、人员调剂等方式,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办事。 今后,自治区民政厅将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救助制度,认真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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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