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 十届四次 | 编号: | 267 | 类别: | 科教文卫体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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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 民政厅 |
协办单位: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 ||
案 由: | 关于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提案 | ||||
正 文: |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有效整合养老、医疗资源,为老年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区在推进医养结合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面向患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老年养护床位偏少,养老服务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二是在全区的养老机构中,“医养结合”的较少,纳入医保的更少。三是在养老院内治疗无法享受到医保待遇,有的民办养老机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引入医疗机构入住,但在规模、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应急处理、医药等方面,都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多措并举,促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发展 拓宽“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资金渠道,由相关部门建立专项发展基金或设立养老基金会;统筹“医养结合”的合理设置,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由主管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好养老机构的进入与退出机制,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支持“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中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对符合设置标准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审批权限加快完成设置审批和登记工作;建立养老人员的绿色通道,对养老机构内设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医保、新农合定点范围。 二、试点先行,促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依托医疗机构成熟的运营模式,建立附属养老院,成立样板式养老院,建立健全养老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指导所有“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按病房管理方式来管理养老院。试点工作将重点在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收费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研究制定适用于“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相关政策、机制和标准,探索市场化的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在示范性养老机构构建有利于面向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应用的整体环境,如可以通过配套设置、独立设置、协议合作、远程医疗服务等方式,开展“医养结合”工作。 三、政策扶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医养结合”新模式 一是建立“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市场化运作机制,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门槛,整合多方服务主体的资源,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医养结合”准入制度,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税费优惠、资金补助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二是鼓励病源少、效益欠佳的医疗机构转型为“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既可以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又增加了医院的收入。三是加强养老队伍建设,实行优惠政策。对毕业于养老服务、康复护理与管理等专业的人员,如果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给予入职奖励和租住房屋优惠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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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3号
提案答复的函 陈艳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支持! 一、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情况 为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有效对接,大幅提升老年人养老和医疗服务的效率、能力和质量,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我们在医养结合方面重点作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医养结合政策创制。我厅积极与自治区卫计委沟通协调,共同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并多次调研论证、修改完善。自治区政府审定后,于2016年3月29日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填补了我区医养结合政策的空白,对我区医养结合工作提出了目标,明确了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同时,我厅又联合自治区卫计委出台了《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函发〔2016〕259号)《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16〕45号)等配套政策,通过不断的健全完善政策制度,有效落实了医养结合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力度。2015年,自治区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0亿元用于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其中,农村老饭桌项目420个,市县级老年活动中心25所,农村敬老院25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3个,互助养老院34个,新建机构都具备一定条件的医养结合功能,使得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取得了质的飞跃。全部项目将于2016年底之前建成,项目建成后,将极大缓解老年人在康复护理、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十二五”期间,我区在五个地级市建设了老年人关爱护理楼,旨在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和照料服务,目前项目已全部建成,待条件成熟后投入使用。同时,积极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的有效配置利用,建成了宁夏阅海养老中心、陶乐养老中心、宁夏邦尼沁椿养老院、石觜山永峰养老院、宁居通呼叫中心、宁夏全天候智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有力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 (三)加强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民政部将自治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确定为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为加速推进养老护理队伍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将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培训统一纳入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2013年以来,对全区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824名养老机构护理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746人取得初级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目前,全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70%以上。通过不断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了养老护理服务水平,使得养老护理服务更加专业化、规范化。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目前,我们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将在8月份自治区人大会议上研究通过。此外,宁夏“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也即将印发实施。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和“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修改完善阶段,我们将把健康养老和医养结合纳入规划统筹考虑。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有关法规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对医养结合任务进行细化分工,指导各市、县(区)从尊老敬老、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拉动产业发展的高度,切实把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相关政策,把医养结合作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7月28日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