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编号: 第325号 类别: 发展规划及工业交通
主 办: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协办单位:
案 由: 关于支持提升农村公路质量服务乡村振兴三年攻坚行动的建议
正 文:


近年来,海原县深入贯彻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求,大力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全县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2745公里,切实改善了人民群众出行环境。但从广大人民群众高质量出行的新需求来审视,还存在农村公路通达度不高,部分道路超出使用年限,影响出行安全。经2022年全区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我县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为39.3%,要在“十四五”末达到85%,三年内需对1300余公里农村公路进行改造提升,资金需求超3亿元,任务艰巨,所需资金压力较大。  

建议:恳请自治区将海原县纳入“提升农村公路质量服务乡村振兴三年攻坚行动”示范县。由于海原建设任务重,县财政困难,恳请自治区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持续加强农村公路路况质量改造提升力度,进一步提升海原县农村公路质量服务乡村振兴作用,改善农村公路路网通畅水平。

办理情况:

两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提升农村公路质量服务乡村振兴三年攻坚行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强化政策措施。2024年,我厅经综合评估,将海原县列为全区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示范县,集中资金和各类奖补政策,整合筹措中央车购税、燃油税、自治区土地指标跨省调剂收入等各类资金,支持海原县实施路况提升工程1341公里,累计补助资金约1.9亿元。通过路况提升项目的实施,到2024年底,海原县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MQI)预计达到86.8%,将有效提升海原县农村地区经济节点对外通行能力,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区的交通运输发展,为我区交通运输发展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23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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