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 编号: | 78 | 类别: |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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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协办单位: | 自治区公安厅,地方金融监管局 | ||
案 由: | 关于促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健康发展的建议 | ||||
正 文: | 案 由: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桥梁,通常学制较短,以实际操作学习为主,注重快速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有助于破解企业“用工荒”,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在改善民生、扩大就业、促进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阻碍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一是普遍缺乏技师以上师资力量。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普遍技师及技师以上师资力量薄弱,高级工以上专职理论教师和实操教师主要是签订聘任协议,校长、行政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其余聘任教师以给予课酬费为主,未缴纳社会保险。二是部分工种没有鉴定标准。个别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的工种,在自治区层面没有鉴定标准和相应的师资,如保健调理师工种没有相应的师资以及鉴定标准,农机驾驶员、农艺工、蔬菜工等工种没有鉴定标准。三是部分工种教学大纲、教学教材不具备。如:石嘴山市华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保安员工种以及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铭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网约配送员工种,在国家层面、自治区层面未发布统一的教学教材和教学大纲。 建 议:一是加强软硬件设施、教师队伍建设。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的重点转移到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上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按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设施设备、教学场地、教学用具、教材等软硬件设施。要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审批、管理各项政策,积极做好服务、管理、监督工作,切实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二是进一步健全丰富职业资格鉴定标准。完善保健调理师、农机驾驶员等部分工种职业资格鉴定标准,发布统一的教学教材和教学大纲,组织开展民办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培训会,邀请专家对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指导,从根本上指导培训机构明确发展方向,规范和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三是完善以稳就业为基础的年检机制。坚持将培训带动就业人数作为年检的重要考核因素,对带动就业人数多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享受政策优惠、银行贷款、日常检查、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形成联合激励工作机制,真正起到破解“用工荒”“就业难”的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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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朱丽敏、冯宝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养,近年来,我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供给力度,通过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实现促进与扩大就业目标。其中,我区在全国率先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告知承诺制”改革,通过办学条件标准化、办事流程标准化、机构建设标准化,不断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行政审批监管部门办事行为,充分释放“告知承诺制”改革红利,为市场放权赋能,高质量推动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发展的做法得到各方好评,改革有关经验做法和出台的政策措施两次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全国推送。 目前通过制定发布162个常用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标准化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2〕5号),完成标准和规范等管理体系构建工作,进入落实标准化建设要求,推动改革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实现培训机构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全面提升阶段。现阶段存在的师资、鉴定评价等问题,均在政策规划、改革和落实计划当中。 一、实施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着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一)强化师资队伍标准化。依据《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每个职业(工种)须有2名以上符合任教条件的专职理论和实操教师(专职即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教师任教条件依据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确定。“告知承诺制”改革实行两年以来,全区已基本完成办学场地、设施设备等硬件标准化建设,师资等软件标准化预计于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届时将通过改革终期评估予以一次性整改规范和清理。 (二)落实师资管理规范化。目前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部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管理,凡开展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学校,需按照系统设置要求,提供2名专职教师实名及社保缴费证明,才能通过项目审核并开展培训,杜绝了师资条件不达标学校从事政府补贴培训的可能性,引导各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三)保障师资培养系统化。《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提出面向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遴选2—3个自治区级、5个市级职业技能师资培训基地,开展师资中长期培训,加大师资业务能力提升,加快培养一体化师资队伍。建立和完善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从企业高技能人才与技能劳动者中着力培养、充实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建立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支持将高技能领军人才和获得自治区级技能竞赛及以上优秀选手纳入师资库。规划的落实,将系统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能力水平。 (四)推动师资发展职业化。自治区技工教育服务中心通过组织开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规范培训学校教师从业条件,确立培训学校教师身份、教授专业和级别,畅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教师职业晋级通道,有助于保障教师权益,推动师资能力提升和教师资源合理流动。 二、落实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要求,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 近年来,为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国家进行了职业资格改革,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要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实行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评价依据为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建议中提到的保健调理师、农机驾驶员、农艺工、蔬菜工均为水平评价类工种,即不属于需持证上岗的职业资格评价类职业(工种)。目前,保健调理师尚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无法开展培训及评价工作。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没有农机驾驶员和蔬菜工,有农机驾驶操作员、拖拉机驾驶员、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蔬菜园艺工和农艺工,其中,农机驾驶操作员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尚无法开展培训和评价工作,其余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可以开展培训和技能等级评价,但因以上职业(工种)从业人员普遍为农民,考证与待遇等不挂钩,评价考证实际需求不高,故近年来涉及上述职业(工种)评价工作未大规模开展,但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有晋级需求的,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均及时予以统筹安排。 建议中提到的保安员和网约配送员,保安员有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组织编写,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评价培训教程》,此教材为国家统编教材,已颁布的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即为教学大纲,可以满足保安员培训和评价鉴定需求。网约配送员为新职业(工种),国家统编教材正在开发中,但网约配送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可作为培训和评价依据,开展相关工作。 三、着力提升培训质量,夯实培训促就业能力水平 培训促就业一直是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目标导向。近年来,我区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和“直补个人”等培训方式,面向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有效储备和提高了劳动者就业技能和创业本领,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其中,制定出台“直补企业”培训政策,即: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对企业直接组织培训的,培训补贴直补企业,对企业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培训的,培训补贴拨付给受委托机构。制定出台“直补个人”培训政策,即:劳动者根据个人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费用,取得证书后领取培训补贴。“直补企业”和“直补个人”培训方式有效提高了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实现了培训促就业和市场对培训机构优胜劣汰的良性选择。 年检是人社部门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开展的针对培训机构从业合法性的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均依据法条设定,培训带动就业人数不属于法定检查内容,无法纳入年检考核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提出,加大对服务功能突出、品牌认可度高、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扶持力度。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大力推动规划落实,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培训机构提升培训质量,加强培训有效性、针对性和带动就业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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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