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 编号: | 028 | 类别: |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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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协办单位: | 自治区教育厅 | ||
案 由: | 关于提高教师待遇、增加优质民办学校或引进名校的建议 | ||||
正 文: | 我国的教师法和新义务教育法都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近几年来,随着工资改革,各地公务员的工资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而教师工资目前仅是调标,调标后工资总额是比原来多了一些,但仅调整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标准,绩效工资和津补贴尚未明确调整政策,致使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差距达到月均数百元。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办好教育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不仅是老百姓的期望,也是本市经济发展的基础。银川市民营企业集中、外来务工人员较多,采取增加优质民营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或引进名校,名校办分校,或通过学科教学合作、委托管理等方式,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提升银川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解决我市务工居民的孩子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建议: 1.人社局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能尽快明确相关政策,尽快明确提高教师绩效工资和津补贴的资金来源及调整标准。可提高教师的基本工资,增加基本工资的占比,提高教师津补贴,如班主任津贴、教龄津贴等。 2.增加优质民办学校及幼儿园、小学应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同时,争取扩大校园面积,招收优秀教师,不断增加班级的基础上,逐年扩大招生,营造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或与名校进行联合办学,以建立分校、友好姊妹学校、基地校、联盟校等形式使优秀学校在银川市生根,不断扩大我市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每年与各名校进行部分教师资源交换互助,使优秀教师资源流动起来,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升我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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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陈奋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教师待遇、增加优质民营办学校或引进名校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16号)中关于“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增加校长津贴绩效工资,每月补贴核增1200元至2000元,增加班主任津贴绩效工资,每月补贴400元至600元,从2021年1月日起执行”的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中关于“提高教师待遇和地位。健全教师工资长效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核增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重点向教学一线、教学实绩突出和课后服务教师倾斜。落实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和寄宿制学校绩效工资。依法保障公办园教职工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普惠性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标准执行”的要求,银川市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工资政策,积极做好经费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稳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整体水平高于同级公务员工资的20%以上;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不同程度增加了偏远乡镇教师交通补贴。下一步,银川市将继续严格执行各级工资政策,确保教师待遇落到实处,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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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