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 编号: | 144 | 类别: |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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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 自治区医保局 |
协办单位: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
案 由: | 关于取消区内异地就医备案的建议 | ||||
正 文: |
在现行政策下,自治区内县级二级医疗机构已实现区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不需要转诊转院手续,可在全区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区内二级医院转三级医院需转诊转院(未转诊转院报销比例低),但是如果患者在参保地办理了备案手续后,就不需要转诊转院可直接到备案地三级医疗机构就诊,这就导致有些患者原本可以在就医地二级医院治疗的疾病也到三级医院去就诊,浪费医疗资源,与分级诊疗制度相违背,加大了三级医疗机构接诊量,同时也一定程度增加了医保经办部门的工作量,存在“突击备案”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区内二级医疗机构已经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需要到参保地备案,但有些患者办理区内异地就医备案是为了直接到三级医院就诊而不经过下级医院转诊转院手续,且备案后报销比例高,导致患者能在二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疾病也到三级医疗机构去治疗,造成了医保资金和医疗资源的浪费。 建 议:一是建议取消区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群众看病就医严格按照分级诊疗制度,既保障医疗资源和医保资金合理利用,又提高了区内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效率,同时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实行逐级转诊,经县内二级医院确诊无法在本地治疗,患者通过网上转诊到区内三级医院就诊,经区内三级医院确诊无法在区内治疗的,患者可通过转诊转院到区外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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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罗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区内异地就医备案的建议 》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工作是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先后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提高了参保人员跨统筹区看病就医结算效率,减轻了参保患者垫资跑腿的负担,异地就医备案为我区推进住院分级转院制度、合理分配医疗资源、规范就医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 罗刚代表对银川市以外地区的参保人员通过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直接到备案地三级医疗机构就诊,不降低报销比例,导致医疗资源浪费的问题提出取消区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群众看病就医严格按照分级诊疗制度看病就医和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实行逐级转诊的建议,符合新时代医保新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宁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罗刚代表的建议,自治区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将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做好分级诊疗工作。一是医保部门牵头起草了《关于切实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将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和区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取消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备案,通过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引导患者实现分级诊疗。二是卫生健康部门将加强“医联体”“医共体”和专科联盟建设,进一步加强分级诊疗工作,完善出入院管理服务标准等诊疗服务行为规范,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区域医疗协同服务,促进跨区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辐射和带动区域内、区域间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同质化。同时,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发展,完善区-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落实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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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