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 编号: | 098 | 类别: | 财政税收金融 |
---|---|---|---|---|---|
主 办: | 自治区水利厅 |
协办单位: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 ||
案 由: |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的建议 | ||||
正 文: |
宁夏水资源短缺,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634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3,是全国水资源最为匮乏的省区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业用水需求呈刚性增长,供需水矛盾日益突出。据测算,宁夏到2030年将缺水14.7亿立方米。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长期以来,全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而且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现行农业灌溉水价是2008年制定的,是全国农业水价最低的省(区)。自流灌区计划内水价不足内蒙古河套灌区水价的1/3;扬水灌区限额内水价不足甘肃省景泰扬水灌区水价的1/2。现有水价没有起到应有的节水激励和资源约束作用,致使节水意识不高、节水机制不健全、用水结构不合理、用水效率不高等问题依然突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业节水的“牛鼻子”,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和自治区水安全。通过合理调整供水价格,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努力缓解我区日益尖锐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必要而紧迫。2016年以来,自治区相关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改革措施,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前,全区22个县(区)和农垦系统均已开展末级渠系农业水价成本测算,18个县(区)已完成末级水价成本测算,利通区、贺兰县、盐池县、红寺堡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等8个县(区)已完成终端水价调整批复,占总数的35%;正在开展及完成成本监审的县(区)有7个,占总数30%;正在开展水价测算的有8个,占总数35%。按照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同步推进水价改革的要求,全区累计完成改革实施面积160万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改革认识不到位。部分县(区)未能深入开展农业水费收费情况调研,片面地认为水价综合改革就是“涨水价、增加农民负担、增添不稳定因素”,推动水价改革的畏难情绪和阻力较大。二是配套政策还不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不完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数量难以确定,给执行成本水价造成困难。三是改革资金筹措困难。改革推进中,工程改造、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我区各级财政困难,群众经济基础薄弱,同时考虑到脱贫攻坚和农民承受能力,给执行成本水价造成困难。四是计量设施配套改造需要加快。由于工程设施改造资金筹措困难,造成量测水设施改造工程建设滞后,农业用水精准计量,定额管理难以执行到位。五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加强。各地尽管基本建全了水利基层服务体系,但县级以下服务机构人员老化,专业化程度低、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乡(镇)、村两级农民用水协会尚未全部建立,协会在组织丈量核准灌溉面积、组织农户灌水和末级渠系设施管理维护等方面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不到位、水费收缴不透明等问题。以上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区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的进程。 建 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改革。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尽快出台引黄灌区骨干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政策,督促各地严格执行,确保到2021年自流灌区骨干水利工程供水达到成本价格水平;扬水灌区骨干水利工程供水2025年达到成本价格水平。2.自治区财政厅加快研究制定农业节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统筹落实奖补资金,促进农业水价改革政策落地。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的集约化经营,大力发展水肥药一体化高效节水农业。加快配套完善末级渠系量测水体系,促进农业节水。4.自治区水利厅严格落实水资源分级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提升骨干水利工程,配套完善量测水设施,建立健全量测水体系,大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补齐骨干供水工程短板。5.各市(县、区)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主体,加快推进末级渠系水价改革进程。已经完成末级渠系农业水价成本测算,批复水价调整方案的,要及时调整水价,执行新水价;正在开展成本监审和水价调整方案批复的,要尽快批复水价调整方案;正在开展水价测算的要加快进度,按期完成水价成本测算和水价调整方案批复的。要加强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农民用水协会规范管理,核实灌溉面积,提高水费收缴透明度。
|
||||
办理情况: |
余占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改革进展情况 我区水资源短缺匮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业节水的“牛鼻子”,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全区用水安全。近年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水利厅等相关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改革措施,每年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截至2020年8月底,全区累计完成改革实施面积285万亩。全区22个县(区)均已开展了末级渠系农业水价成本测算,11个县(区)完成了水价监审,贺兰县、利通区等9个县(区)已完成终端水价调整批复,盐池县、隆德县等6个县(区)已执行新水价。 二、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按照《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7〕94号)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一是加快开展成本监审。今年8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骨干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统筹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受能力、补贴机制建立等因素,把握水价调整幅度和节奏,将农业水价一步或分步提高到运维成本水平,形成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等,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计划10月底完成骨干工程供水成本核定。 二是严格落实补贴政策。2016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已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用于贺兰县、利通区和隆德县3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区)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公益性及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水价未达到运维成本之前,骨干工程水费与运维成本的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执行现行补贴政策。骨干工程以下(含机井)定额内用水水费与运维成本的差额,由同级财政对工程管理单位、农民用水组织和规模经营主体、种粮户、养殖户等用水户定额内用水水费进行补贴,超定额用水水费不予补贴。下一步在试点县(区)开展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基础上,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拓展延伸面,探索建立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长效机制。 三是大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扎实推进结构调整。指导各县(区)适度压减水稻、小麦面积,调整优化玉米种植结构。2020年全区小麦139.4万亩,较上年减少22.7万亩;水稻93万亩,较上年减少9.1万亩;玉米563.4万亩,较上年增加113万亩。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出台《关于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2022)》,实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完成全区64家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50家四星级家庭农场认定工作。扶持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893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06家,指导实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50万亩。突出发展高效节水。在规划布局上,以中部干旱带和贺兰山东麓为重点,发展滴灌、喷灌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老灌区示范区应用黄河水低压灌溉技术;在支持对象上,以实行土地集约化经营为前提,重点支持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土地流转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在支持的产业上,重点支持大田粮食作物和特色经济作物。高质量编制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强化顶层设计,逐县对接确定各县“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结和任务,对标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投资,支持我区建设全域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完善灌区末级渠系测量水体系,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四是进一步强化控水节水措施。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将用水量计划指标分配到5市和22个县(市、区),严格计划用水、定额管理。持续推进灌排设施提标改造。先后实施了红寺堡扬水泵站更新改造、固海“6+1”改造等一批水源工程和西干渠扩整、惠农渠现代化改造等一批骨干供水工程;完成了利通区扁担沟、同心预旺等6处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快推进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在完善利通区、贺兰县现代化生态灌区“投建管服”建设模式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延伸扩面至平罗、盐池等县区,2020年安排项目资金1.6亿元,开展利通区、贺兰县、青铜峡市、平罗县4个县(区)现化生态灌区建设。加快直开口测量水设施配套建设。目前,灌区已安装测控一体化闸门2395套,控制面积达273万亩。不断加强行业指导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及时开展调研指导,督促市县推动落实。印发了《宁夏2020年农业用水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引黄灌区灌溉面积遥感详查,准确掌握灌溉供水边界范围,按灌域分别详查到直开口、乡镇、村组等用水单元。指导县区重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探索组建水利专业化服务公司,承接基层管理运行,建立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匹配的现代化灌区供水服务体系。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