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 编号: | 074 | 类别: | 社会事业和公共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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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协办单位: | 自治区民政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扶贫办、残联 | ||
案 由: | 关于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功能的建议 | ||||
正 文: |
目前,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逐渐普及,基本实现了人手一卡的目标。以大武口区为例,2019年共发放社会保障卡15.4127万张。拓展社保卡综合应用功能成为社会保障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趋势,是真正惠民利民的重要手段。社保卡目前仅有查询、金融支付功能,缴费功能尚不完善,应进一步完善在社会保险领域的应用功能,积极探索在金融、民政、残联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综合应用,将涉及承办银行发放的民政、残联、扶贫等政府补助资金和涉农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逐步拓展社保卡在公交、旅游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引导持卡群众开通金融服务功能,积极办理电子社保卡,方便群众就诊购药、住院结算、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真正实现跨部门资源共享、一卡多用。 建 议:自治区社保局联合文旅、交通、卫生健康、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功能,与公交卡、旅游一卡通、涉农资金发放有效融合,实现“一卡多用”,真正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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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赵建勇、韩娜、张继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功能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社保卡综合应用现状 2010年,我区正式启动实施社保卡建设工作,在全国率先整省首发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实现了在就医结算、各项社保待遇领取、就业服务、政府其他公共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截至2020年7月底,我区累计制作发放社保卡697.7万张,实现户籍人口全覆盖,签发电子社保卡155.13万张,发放残疾人社保卡27882张。目前,我区以社保卡“一卡多用、一卡通用”为建设目标,以人社领域102项应用目录为抓手,在基础信息记录和查询、各项社会保险、就业服务、政府其他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推动社保卡综合应用,并在跨部门、互联网应用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社保卡已成为人社部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一)人社领域。一是我区依托“省集中”信息系统,开通人社领域102项应用项目中的96项,开通率94%,覆盖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事人才和就业四大领域。其中在就业领域,明确将社保卡作为失业登记的有效身份凭证,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的《就业创业证》;社保卡(包括电子社保卡)作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接受就业服务和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主要身份凭证、享受政策载体和资金落实渠道。人才服务领域,从2018年3月开始,允许我区考生持社保卡参加非竞争性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现社保卡应用在人才服务领域的突破。待遇发放领域,基本实现使用社保卡为新增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基本实现所有生育津贴通过社保卡发放。目前,全区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金的比例为74.4%。二是倾力打造“电子社保卡宁夏模式”。我区主动申请承担全国第二批电子社保卡试点任务,只用不到2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社会保障卡全国鉴权系统、签发渠道、各级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前端结算系统改造和电子社保卡上线前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共开通了支付宝、微信、“我的宁夏”、平安一账通、方达掌上医院、南风医生等28个签发渠道,我区电子社保卡实现了在全区所有协议医疗机构和协议药店被扫就医购药,并在自治区中医院实现了移动支付全线上应用。 (二)医疗卫生领域。在国家人社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2014年11月,我厅印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4〕62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门诊挂号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2016年1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6〕10号),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区参保人员统一使用社保卡进行就医结算,停止使用医保卡。2016年,启动实施跨省、跨地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整合数据资源,疏通办事堵点,优化经办流程,按照“就医地结算、就医地管理、区市两级轧差清算”模式,优化了基本医保前端结算系统。目前,在全区医疗机构实现了城乡居民和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健康扶贫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将社保卡作为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一单式”结算,与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6230家跨省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持社保卡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打通了参保群众异地就医结算通道,解决了群众就医报销来回跑路、报销费用个人垫资问题,提高了服务和管理效率,有效拓展了社保卡的医疗保障功能。 (三)文化旅游领域。为加快推进我区社保卡在文化旅游领域应用,2017年6月,印发《关于在公共文化领域推进社保卡综合应用的通知》(宁人社函﹝2017﹞377号),明确“我区对外开放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大剧院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以及面向公众举办公共文化活动,在入场人员实名登记有效身份证件中增加社保卡,使其与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同年8月,印发《宁夏社会保障卡加载旅游惠民一卡通功能项目实施方案》,成功实现了宁夏社保卡与宁夏旅游惠民一卡通的融合,即可使用社保卡办理“宁夏旅游惠民一卡通”,不再受宁夏本地身份证用户办理的限制,同时,无需再上传照片,到景区即可完成人脸验证。目前,我区居民只要持有社保卡,便可在全区45家签约旅游景点验证、刷卡消费。 (四)残疾人服务领域。为了加快推进我区社保卡在残疾人服务领域应用,2019年11月,我厅与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以及社保卡9家联名银行共同签订社保卡与残疾人证“卡证合一”合作协议。同年12月,我厅与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卡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残联发﹝2019﹞59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面向区内残疾人发放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简称残疾人社保卡)”,成功将残疾人身份识别与社保卡应用整合,并通过多次与残联协调后将惠残资金通过社保卡发放。既实现了残疾人身份识别功能,又方便残疾人安全、便捷、高效办理人社信息查询、社保缴费、金融应用,医院药店就诊购药即时结算等个人业务,使社保卡真正成了残疾人的惠民卡、爱心卡。 (五)金融惠民领域。为参保人员在缴费、待遇领取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惠民服务,与9家联名银行签订《宁夏免收社会保障卡跨行相关业务手续费合作协议》,自2016年9月1日起,联名银行每月为本行社保卡持卡人免收不少于3笔的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率先实现使用社保卡在全国范围内跨行取现即时减免手续费,最大限度的惠民利民。截至2020年6月底,全区社保卡累计激活金融功能449.26万张,激活率64.5%。社保卡ATM机跨行取款累计发生234.6万笔,累计取款36.55亿元,累计免收3085.58万元手续费。 (六)涉农惠农领域。2018年12月,自治区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8﹞38号),规定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账户。自治区扶贫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府直补农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凡直接补贴农民的项目资金(特色种养业产业补助、易地扶贫搬迁补助、低保、残疾特困人员补助、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等),全部通过社会保障卡等“一卡通”直接兑现农户。 二、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是在涉农资金发放方面。虽然各地有不同程度的涉农惠农资金进卡,但均是地方行为,我局多次向国家人社部建议,并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协商,财政部在今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及“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下一步,我厅将重点跟进推进此事,力争实现我区惠民惠农资金通过社保卡发放,进一步使社保卡成为百姓的贴心卡、暖心卡。二是与交通卡融合方面。目前,交通部门已在全国范围发行带有“交通联合”标志的公交卡,我区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四市已实现市辖区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短时间内融合两卡有一定难度,下一步我们将争取消除技术差异,取得新的突破,争取早日实现社保卡乘坐公交车,方便百姓,使“人手一卡”的社保卡真正方便到百姓的生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把办理人大建议列为社会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一是提请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通知》,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社保卡的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费用缴纳、待遇领取以及金融支付等功能。二是拓展在线医保支付和异地结算服务。再扩大一批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逐步拓展社保卡在线支付、异地结算等功能,打通远程医疗、互联网医疗的医保结算通道,实现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远程医疗服务、线上诊疗服务的线上移动医保支付,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三是以2021年即将在我区发行应用第三代社保卡为契机,推动社保卡在多领域的应用。四是创新发展电子社保卡“宁夏模式”。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推进电子社保卡在我区的签发应用工作力度;加快推进电子社保卡属地服务应用和亲情二维码展码工作,实现电子社保卡在社保缴费、人事人才、就业等领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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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