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编号: 051 类别: 发展规划及工业交通
主 办: 自治区公安厅
协办单位: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厅、银川市人民政府
案 由: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正 文:

 

    一、电动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交通违法现象突出。电动车普遍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载物、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超速超载、酒驾、非法安装、改装车体部件、逆向行驶、人货混装、乱停乱放、非法营运、肇事逃逸、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等。

    (二)交通事故逐年上升。以灵武市为例,2017年灵武市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546起,占交通事故总量的12.45%,电动车重伤36人,轻伤521人,死亡人数4人;2018年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589起,占比15%,电动车重伤57人,轻伤552人,死亡人数7人;2019年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686起,占比18.68%,电动车重伤59人,轻伤651人,死亡人数7人。交通事故数、伤亡人数上升趋势明显,而且死伤人员多为电动车驾驶员。

    (三)非法改装现象突显。部分电动车经销商不顾《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限制,为了迎合消费者心理,擅自改装限速线、加装遮阳蓬,电动车速度提高至35-40km/h,最高的可达50km/h,电动车性能参数严重超标,成了身份较难鉴定的超标车,增加了安全风险。电动车充电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居民小区内停放在楼道及在楼下充电引起的火灾事故频发。

    (四)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由于驾驶电动车不需办驾驶证,驾驶人大多没有接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和常识。

    (五)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只要符合“重量超过40kg”或“设计最高时速超过20km/h”这两个条件之一的电动车都是机动车。但目前国家法律对这些电动车的入户登记及驾驶人资格等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未纳入机动车管理,造成管理漏洞和无证驾驶,使交通管理部门无法作出相应处罚。目前我区还未对低速电动车进行立法,全国共有: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福建省福州市、广东东莞市等地立法管理电动车,重庆市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质检、工商、经信委、公安等部门分别从电动车生产监督、销售管理、备案管理、注册登记管理、通行秩序和治安管理、生产、销售主体责任、超标电动车妥善过渡、宣传等几方面加强管理。我区还未有相配套的管理低速电动车的法律、法规、规章来规范电动车的管理。

      议:

   (一)加强人大立法,使电动车管理有法可依。建议市人大、政府牵头,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框架内,针对电动车上路情况,制定并颁布关于电动车市场准入和电动车登记、处罚、强制保险等相关具有操作性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依照立法程序颁布实施,使之管理有法可依。

   (二)加强电动车源头管理。一是市场监督部门牵头,摸排非法组装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的黑窝点,对非法生产的“黑窝“点、无电动车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个人进行整治,杜绝本地不合格电动车进入市场;二是严把电动车销售市场准入关,对电动车销售点进行清理,无经营资格和私自改装(限速装置,加装车棚等)电动车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查封。从根本上解决非法改装电动车问题,从源头上堵住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电动车流入市场。

   (三)实行电动车登记制度。制定《低速电动车登记规范》相关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低速电动车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强制学习交通法规,减少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强制安装防盗设施,减少群众财产损失。

   (四)强化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一是交通部门要联合市政、公安等部门,开展对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整治;二是公安部门开展电动车违法占道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整治,规范电动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三是市政部门要对违规停放在人行道等处的电动车进行整治。

 

办理情况:

 

郑学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严把产品质量关。严格市场准入。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严格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从事该项经营活动,做好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加强联合监管。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排查经营销售企业是否无照经营或超范围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是否销售未取得工信部公告的三轮、四轮车,是否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强制性认证、未在宁夏电动自行车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同时督促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开展质量检查。于2019年11月至12月对全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产品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加大问题线索查办力度。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中假冒伪劣维修配件、不正当竞争与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等线索进行摸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严格项目管理。严禁核准、备案低速电动车项目,不再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鼓励政策。截至目前,我区没有制定出台低速电动车鼓励政策,没有在建的低速电动车项目。同时,对全区机动车生产企业加强管理,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我区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宁夏合力万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宁夏骅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银川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均未发现有生产制造低速电动车的问题。

三是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登记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草拟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报政府办公厅转发后,在全区施行。加强路面整治。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路面秩序整治,严查低速电动车非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使广大市民了解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目的意义。积极组织民警上街、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广告横幅和开展咨询服务等形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学法知法懂法,自觉摒弃陋习,文明交通出行,不断营造浓厚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氛围。同时,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案件,曝光电动自行车违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单,使广大群众加深了解驾驶 “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危害性,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呼吁尽快出台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在法律层面出台相应的法律依据,或者自治区政府层面尽快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为路面执法提供相应的依据。二是进一步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压实各部门对低速电动车从生产到销售、登记、路面管控等全链条管理责任, 确保我区电动车管理工作日趋规范。三是不断创新科技手段,应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等智能化技术管理低速电动车,提高执法效能。四是对车主进行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帮助其掌握正确的操作技能,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附 件:

点击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