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编号: 020 类别: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主 办: 自治区教育厅
协办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案 由: 关于提高回收公办园办园质量的建议
正 文:

 

    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2019年开始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治理工作,到2020年底必须完成“5080”的目标任务,但收回的公办园面临诸多的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将影响到学前教育的办园质量,稀释了现有公办园的品牌效益。

    1.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4号)。

      议:1.建立学前教育公办园生均经费三级分担机制。以兴庆区为例,2020年将收回46所公办幼儿园,20所营利性幼儿园要转为普惠性幼儿园,只这两项财政就要补贴5600万元,才能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只靠本级财政已无能为力,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区、市、县应按5:3:2的比例分担生均经费。2.增加园长编制。按照公办园的体制要求,至少一个公办园要有一名事业编制的行政管理人员,但目前兴庆区幼儿园占编的行政管理人员只有十几个,其他县区更少,回收46个幼儿园根本无人可派,没有编制又无法招聘新人,处于两难境地。3.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回收后,教师队伍良莠不齐,甚至有些民办园教师因工资待遇降低出现了流失的现象,要提高教师待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办园水平。

办理情况:

 

张艳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回收公办园办园质量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生均经费分担机制

印发了《关于实施公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奖补机制的通知》(宁财(教)发〔2016〕124号),确定了公办园生均经费指导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自治区对达到指导标准的市县(区)给予奖补;印发了《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指导意见》(宁教基〔2019〕220号),确定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指导标准为每生每年160元,自治区对达到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的市县(区)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川区按指导标准的50%奖补,山区按指导标准的70%奖补,对超过指导标准10%、20%、30%的市县,分别增加10元、20元、30元予以奖补。2020年,自治区统筹安排生均补助经费2890万元落实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财政奖补政策,统筹安排8739万元对回收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给予补助,用于已移交幼儿园的师资队伍建设、园舍维修维护、设施设备购置等,扶持幼儿园回收后正常运转,统筹安排学前教育奖补资金8000万元用于各地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政府购买教师服务等工作。

二、关于支持学前教育教职工队伍建设

自治区2014年起启动了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先后印发了《关于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财〔2014〕167号)等文件,2016至2020年共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67亿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教师服务、购买普惠性民办园学位等。为解决公办园缺教师及编制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工作的意见》,拟从学前教育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人事政策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及措施。该文件正在征求中央编办相关局意见建议。《意见》印发后,教育厅将会同编办重点支持新建、移交回收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推动各地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关于实施公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奖补机制的通知》要求,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二是健全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奖补机制,自治区“以奖代补”支持市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充配备教职工,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卫生保健人员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合理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根据不同岗位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是通过国家、自治区和县(区)三级培训网络,开展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提高园长和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创新素养领航幼儿园、名园长工作室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回收后公办幼儿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提高回收后幼儿园的办园水平。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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